宁夏西夏王暖泉酒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宁夏西夏王暖泉酒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宁夏西夏王暖泉酒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准予核发宁夏西夏王暖泉酒庄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本项目取水地点:贺兰县暖泉农场场部东南侧1km处,年取水总量为1.93万m³/a;取水水源:地下水;取水类型:生产用水1.03万m³/a、职工生活用水0.04万m³/a、灌溉用水0.86万m³/a;全部取自项目区内1眼自备井。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6年6月5日至2031年6月4日,需要延续,应在取水许可证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二、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大力加强节约用水,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依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等相关费用。
四、如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五、贺兰县水务局负责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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