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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办事指南

索引号 640122-106/2019-0024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7-11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公共服务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港澳通行证

一、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未成年人、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非银川市户籍等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发布)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应当在六十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第十九条 内地公民往来香港、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须向对外开放口岸或者指定口岸的边防检查站出示出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77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做好降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收费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境传2017384号)

1.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本;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

3.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

5.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6.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法定办理期限: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再次签注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往来港澳通行证7个工作日、再次签注5个工作日;跨省换、补发证件的20天办结。

办理地点: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厅公安窗口

咨询电话:0951-8071373

服务表格: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关于同意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国家工作人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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