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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先生反映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窗口不予办理残疾证问题的答复

索引号 640122-106/2019-0031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9-16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回应关切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办理残疾证

张先生:

我局在《12345便民服务中心》接到张先生反映:张先生到贺兰县创业路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窗口办理残疾证(其中一只眼睛眼皮下垂遮住眼球,无法睁开),工作人员告知必须两只眼睛视力低于0.3才符合标准,张先生表示是否两只眼睛都看不见才能办理,张先生对于工作人员回复不认可,我局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宁残联发〔2008〕107号《关于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文件附件2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中,确认视力残疾需双眼视力为0.1-<0.3,才能达到低视力四级标准。政务中心残联窗口工作人员属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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