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智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原宁夏虹桥怡康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由贺兰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贺医保行罚决字〔2021〕第3号)。截至目前,该院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第四十三条第(十一)项相关规定,现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宁夏智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原宁夏虹桥怡康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贺兰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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