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德胜皓华口腔诊所:
根据《贺兰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贺兰县医疗保障局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你单位进行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现将查明的事实及处理决定告知如下:
一、查明事实
上传与计费不符:2020年11月15日参保人蔺旭梅(2001556421)医保上传诊疗费120.00元,在当日的电子系统及门诊日志中均无相对应的记录;
违规支出统筹基金合计120.00元;
以上违规行为有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委托业务报告为证,你单位对以上违规行为予以签字确认,情况属实。
二、处理决定
根据《贺兰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经贺兰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做如下处理:
1、你单位将追回的统筹基金120.00元,缴纳至银川市财政局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账户名称:银川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开户行:宁夏银行光明支行,账号:17000141100000546;
2、对你单位管理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为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并于2021年3月1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医保服务中心稽核室。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贺兰县医疗保障局或者贺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贺兰县人民法院起诉。
贺兰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