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和药品服务成本,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根据贺兰县医疗保障局医药机构定点管理评估小组实地调查审核意见,经我局研究决定,确定贺兰县德胜尚壹大药房、老百姓健康药房(宁夏)滨河壹号店、贺兰县诚意堂药房、宁夏爱利春医药有限公司惠仁大药房、宁夏爱利春医药有限公司亲水嘉苑店为我县定点药店,贺兰县洁丽康口腔门诊为我县定点诊所,开通城镇职工个人账户业务。
贺兰县德胜尚壹大药房、老百姓健康药房(宁夏)滨河壹号店、贺兰县诚意堂药房、宁夏爱利春医药有限公司惠仁大药房、宁夏爱利春医药有限公司亲水嘉苑店、贺兰县洁丽康口腔门诊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相关政策,按要求开展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建立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格结算收费管理和药品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服务人民群众。稽核科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与贺兰县德胜尚壹大药房等签订服务协议,完成微机对口,联网启动,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业务监督和指导检查工作。
贺兰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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