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8〕152号)精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自治区、市、县赋予的改革试点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自治区、市、县《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法治医保,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医疗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20年底前,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措施。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我局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我县“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2)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和《贺兰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类的执法类别,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4.提高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稽核股。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同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处罚执法行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20年5月)
凡本实施方案中需要制定或修订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6月开始)
自2020年6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2月)
2020年11月底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衔接。局内各股室要积极开展改革工作,与今年开展的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年、推进“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抓好宣传引导。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
附件:1.贺兰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2.贺兰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3.贺兰县医疗保障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4.贺兰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5.贺兰县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文明用语规范
6.贺兰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贺兰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