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贺兰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成立线索核查组,对群众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核查,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给予处理,现将具体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宁夏华夏阳光壹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店串换药品案
2024年11月,贺兰县医疗保障局接群众投诉宁夏华夏阳光壹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店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贺兰县医疗保障局对宁夏华夏阳光壹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店进行立案调查,查实该店存在串换药品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955.3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贺兰县医疗保障局对宁夏华夏阳光壹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店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955.3元;2.责令限期改正;3.约谈主要负责人;4.暂停该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
案例二:宁夏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亮二号店串换药品案
贺兰县医疗保障局接群众反映宁夏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亮二号店存在购药小票上没有如实记载药品名称、金额记录不清问题,经贺兰县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核查,查实上述违规行为属实,涉及违规金额721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贺兰县医疗保障局对宁夏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亮二号店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21元;2.责令限期改正;3.约谈主要负责人;4.暂停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
贺兰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