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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起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的通报

索引号 00001434911640122MB1851341U/2025-0007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8-19
发布机构 贺兰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医疗保障
关 键 词

为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基金安全风险,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现将近期部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银川康群医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7月,贺兰县医疗保障局对银川康群医院(有限公司)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收费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21486.18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贺兰县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486.18元;2.约谈银川康群医院(有限公司)负责人,责令整改;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21486.18元。

案例二:违规使用已去世人员医保凭证就医购药案

陈某某,2021年10月去世,其家属在2021年11月-2022年7月期间违规使用其医保凭证购药就医,造成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47.85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贺兰县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涉案人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247.85元(涉案人在立案调查前已主动退回全部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对涉案人员进行约谈、警告,明确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可能产生的后果;3.鉴于涉案金额较小、首次违法违规且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贺兰县医疗保障局郑重提醒:

一、参保单位及家属应在参保人员去世后,请及时前往去世人员参保地所在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中止手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按规定办理清退或继承。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已去世参保人的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购药。勿因贪图小便宜而实施欺诈骗保行为,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执行医保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就医购药身份核验责任,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贺兰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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