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回流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将我县在专项整治中查处的一起药品倒卖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5年12月,贺兰县医疗保障局通过药品追溯码疑点数据核查发现,贺兰县金贵镇荣祥药店存在涉嫌药品回流倒卖的异常情况。经进一步核查,该药店无法提供部分药品的发票及随货同行单,存在药品进销存不符、将医保基金支付药品再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经查实,贺兰县金贵镇荣祥药店将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以每盒3.36元购买的阿托伐他汀钙片,在其店内以每盒10元的价格再次销售,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贺兰县医疗保障局对贺兰县金贵镇荣祥药店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退回违规销售回流药涉及的医保基金10元;
2.暂停其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
3.责令限期1个月整改;
4.对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温馨提示:
1.广大参保群众在购药时,如发现药品包装破损、疑似被使用过等情况,请提高警惕,可通过支付宝扫描药品追溯码等方式核实药品来源及流通信息,如发现涉嫌倒卖药品等违规行为,可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
2.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严禁将从其他渠道购买的药品与本店正常销售药品混放、混扫,严禁以任何形式套取、倒卖医保基金支付药品。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贺兰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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