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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视频调度会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640122-100/2020-00141 文 号 第10期 发布日期 2020-05-06
发布机构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督查检查
关 键 词 生态环境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动我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措施、狠抓落实。2020年4月30日上午,自治区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视频调度会,要求全县各部门、乡镇场、园区、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会。但是,仍有部分单位、企业不遵守会议纪律,自由散漫,迟到早退。一是替会现象严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司法局、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未参会,也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二是个别企业负责人对会议不重视,中地生态牧场负责人未到会;三是部分单位存在迟到现象,组织部、宣传部、市场监管局、街道办、南梁台子管委会等5个机关单位,辛普劳食品有限公司、希望田野、天马热力公司、宁夏联合水务、恒康科技、宁夏凯利特新能源、金盛金属等7个企业未按时到会。

上述情况反映出部分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工作作风不严谨等问题。为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强化工作纪律,现对以上单位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按绩效考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扣分,同时就有关要求再次重申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会议要求。凡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各乡镇、单位、园区、企业必须按会议要求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替会。二是严肃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在指定位置就坐,自觉维护会场纪律,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或接打电话,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三是严格请假制度。政府召开的要求各部门、乡镇场、园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在会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召集会议领导请假,经同意后可由单位副职领导代为参加会议,并向政府办公室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全县各单位、乡镇场、园区要引以为戒,认真反思,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政令畅通,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圆满完成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和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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