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640122010103337R/2022-00098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21
责任部门: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4-21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关于培育扶持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关于培育扶持劳务经纪人 劳务中介机构的实施办法》已经2月25日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关于培育扶持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

机构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激励我县农村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积极发挥引领带动就业作用,增强内生动力,扩大有组织转移就业规模,促进我县经济与转移就业高效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扶持对象是指劳务经纪人及劳务中介机构。

劳务经纪人是指从事就业服务,或从事二、三产业项目,为本县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中介服务,带动就业且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的个人。

劳务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或其它行业行政许可的各类劳务分包公司等企业,为我县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的组织机构。其他参与农村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如劳务工作站、劳务协会等),也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扶持对象主要职责是:

1.就业信息服务。动态收集带动就业人员务工信息;积极与务工地劳动部门和用工单位联系,开展劳务承包和劳务协作活动;及时总结,积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建言献策。

2.职业介绍服务。每月向农村劳动力提供企业用工信息,向用人企业推介劳动力求职信息,帮助用人企业招聘劳动力,协助县人社部门、乡镇(场)、村(社区)和用工企业组织招聘会,引导帮助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3.就业咨询服务。主动为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培训、就业创业、合同管理、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并协助指导服务对象向县人社部门、乡镇(场)、街道办申请,经办各类就业服务事项。

4.权益保障服务。在转移就业过程中积极动员务工人员购买“铁杆庄稼保”,切实解决农民外出打工的后顾之忧;对务工人员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帮助务工人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其他服务。开展其他与劳务活动有关的服务。

第四条 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等由各乡镇(场)、街道办进行服务管理。各乡镇(场)、街道办主要职责是:

1.加快建立培育发展乡镇(场)组织带动就业规模的工作机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市场就业主体服务。

2.对登记管理服务的农村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建立实名制动态服务管理数据库台账,对其履行服务协议、提供就业服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服务管理,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监督和批评指正。

3.对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等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实操训练知识培训,逐步提高其市场化、组织化、规范化运作水平。

4.积极建立劳务工作站,及时掌握辖区劳动力就失业状况,收集、发布招聘、培训及就业政策等信息,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对符合条件、带动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劳务经纪人或劳务中介机构给予扶持补贴资金。

(一)范围和条件。

带动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年龄为16-60周岁之间(法定劳动年龄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农村脱贫劳动力、移民搬迁群众、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年龄为16周岁及以上,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均月工资2000元以上。

1.累计组织转移就业3-6个月。组织转移就业21—50人,每人补贴30元;组织转移就业51—100人,每人补贴40元;101—150人,每人补贴50元;151—200人,每人补贴60元;201—300人,每人补贴70元;300人以上,每人补贴80元。

2.累计组织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组织转移就业21—50人,每人补贴40元;组织转移就业51—100人,每人补贴60元;101—150人,每人补贴80元;151—200人,每人补贴100元;201—300人,每人补贴120元;300人以上,每人补贴140元。

3.在自治区内企业初次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巩固 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21〕68号)和《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落实的通知》(银人社发〔2020〕3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和每人200元的就业服务补贴。

上述补贴政策只能享受其一,不得重复。同时,每组织一名“三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实现就业的额外补贴30元。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

(1)有组织转移就业花名册(附件1);

(2)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3)符合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的,需由申请人按月提供3个月及以上务工工资发放证明、领取工资花名册(需领取人签字按手印);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项的,需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银行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费证明;

(4)签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5)劳务中介机构需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劳务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劳务组织由所在乡镇(场)、村(社区)出具证明材料。

(6)劳务经纪人提供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劳务中介机构提供对公账户基本信息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申报程序

(1)村、社区负责对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各乡镇(场)、街道办进行审核。审核后依法依规进行公示;

(2)申报资料由各乡镇(场)、街道办负责人签字、盖章,若带动就业中存在“三类人员”应上报至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审核结束后无问题统一上报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确认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提交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报要求。

扶持资金同类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如不能按时提交的,将不予受理。需如实审核填报,虚报瞒报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六条优秀劳务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评选范围及人数。

(一)评选对象。

在我县转移就业过程中与县人社部门、乡镇(场)、街道办工作配合度高、转移就业人数多、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和公信力的劳务经纪人(个人)、劳务中介机构或劳务组织。

1.主动配合乡镇(场)、街道办上报转移就业人员名单;

2.积极参加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劳务经纪人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市场运作能力和水平;

3.积极监督协助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4.主动代表务工人员协调劳务关系,处理劳务纠纷,全力维护务工人员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评选人数。

每年评选优秀劳务经纪人(个人)3-6人,每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补贴资金2万元;评选优秀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组织)2-4家,每家颁发证书和一次性补贴资金3万元。(劳务工作站、劳务协会获得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只能用于转移就业相关工作)

(三)申报流程。

1.填写优秀申报表(附件3、4);

2.各乡镇(场)、街道办负责人签字、盖章,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确认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扶持对象的培育提升包括加强对有组织转移就业带头人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能力提升培训、实地观摩学习交流、企业用工考察等多形式的培训活动,切实提升市场运作能力和水平,提高我县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

加强对有组织转移就业带头人管理,通过政策督导、评星定级、通报表扬等方式,提升规范运营管理水平。

加强劳务工作站管理,积极通过劳务专干培训、人员管理、组织宣传、资金支持等措施,有效发挥转移就业职能作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劳务经纪人(个人)、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组织)有以下列行为,追缴发放资金,由所在乡镇场、街道办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用工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和套取扶持资金的;

2.给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者给转移就业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采取胁迫、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的;

5.伪造、涂改、买卖务工合同和凭证的;

6.向当事人索取佣金以外的酬劳;

7.参与国家明确规定的违法务工活动及其他不允许的活动;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扶持、培训、管理等相关资金使用自治区转移就业示范县奖补资金保障。

第十条  随着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的逐渐成熟,在审批上持续简政放权,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信息化将进一步推进审批材料的减少,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关于扶持劳务经纪人 劳务中介机构的意见(试行)》已过有效期,自动失效。实施办法中存在的规范性要求随国家、区、市政策调整而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1.贺兰县有组织转移就业花名册

     2.贺兰县扶持资金申请表

     3.贺兰县优秀个人申报表

     4.贺兰县优秀劳务组织申报表

附件: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