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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关于培育扶持劳务经纪人 劳务中介机构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2-04-22
来源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解读单位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一.什么是劳务经纪人 劳务中介机构

劳务经纪人是指从事就业服务,或从事二、三产业项目,为本县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中介服务,带动就业且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的个人。

劳务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或其它行业行政许可的各类劳务分包公司等企业,为我县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的组织机构。其他参与农村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如劳务工作站、劳务协会等),也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劳务经纪人带动就业范围

带动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年龄为16-60周岁之间(法定劳动年龄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农村脱贫劳动力、移民搬迁群众、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年龄为16周岁及以上,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均月工资2000元以上。

三.针对劳务经纪人 劳务中介机构的奖补政策有哪些    

(一)扶持资金

1.累计组织转移就业3-6个月。组织转移就业21—50人,每人补贴30元;组织转移就业51—100人,每人补贴40元;101—150人,每人补贴50元;151—200人,每人补贴60元;201—300人,每人补贴70元;300人以上,每人补贴80元。

2.累计组织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组织转移就业21—50人,每人补贴40元;组织转移就业51—100人,每人补贴60元;101—150人,每人补贴80元;151—200人,每人补贴100元;201—300人,每人补贴120元;300人以上,每人补贴140元。

3.在自治区内企业初次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巩固 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21〕68号)和《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落实的通知》(银人社发〔2020〕3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和每人200元的就业服务补贴。

上述3项补贴政策只能享受其一,不得重复。同时,每组织一名“三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实现就业的额外补贴30元。

(二)优秀补贴

每年评选优秀劳务经纪人(个人)3-6人,每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补贴资金2万元;评选优秀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组织)2-4家,每家颁发证书和一次性补贴资金3万元。(劳务工作站、劳务协会获得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只能用于转移就业相关工作)

四.申报材料

(1)有组织转移就业花名册(见实施办法附件1);

(2)扶持资金申请表(见实施办法附件2);

(3)符合累计组织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和累计组织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的,需由申请人按月提供3个月及以上务工工资发放证明、领取工资花名册(需领取人签字按手印);符合在自治区内企业初次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银行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费证明;

(4)签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5)劳务中介机构需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劳务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劳务组织由所在乡镇(场)、村(社区)出具证明材料。

(6)劳务经纪人提供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劳务中介机构提供对公账户基本信息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村、社区负责对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各乡镇(场)、街道办进行审核。审核后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公告;

申报资料由各村(社)、乡镇(场)、街道办负责人签字、盖章,若带动就业中存在“三类人员”应上报至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审核结束后无问题统一上报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确认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提交县人民政府批准。

六.申报时间

申报人转移农村劳动力人员须为当年带动务工人员。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如不能按时提交的,将不予受理。需如实审核填报,虚报瞒报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贺兰县就创中心 0951-8061501

正常工作时间:夏季作息时间8:30-18:30

             冬季作息时间8: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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