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22010103337R/2025-0005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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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责任部门: | 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18 |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提振消费十四条政策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提振消费十四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十次全会暨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五届十三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国家一揽子存量和增量政策机遇,持续释放消费潜力,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十四条政策措施。
一、扶持对象
(一)奖励扶持范围:在本县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服务业企业。
(二)一票否决事项:政策兑现年度近三年内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拖欠民工工资引发投诉以及欠税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企业,一律不予奖励。
二、政策措施
(一)加大新购汽车阶段性补贴力度。提高新购汽车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含税),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不高于6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补贴不高于4000元,10万元以内(不含)的补贴不高于2000元。(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商投局)
(二)大力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出台《贺兰县关于促进二手车销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动二手车市场从“政策驱动”转向“内生规范”转变。对积极申报并升限入库及已在库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鼓励其扩大业务,年内汽车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下的,按汽车零售额的0.6%给予奖励;汽车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到1亿元的,按汽车零售额的0.8%给予奖励;汽车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汽车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年度单个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县财政局、发改局、商投局)
(三)实施购新房返消费券补贴政策。按照房屋补贴相关规定(详见《2025年“贺兰好房”购房补贴实施方案》),享受购买新建住宅,最高补贴150平方米,采用“现金+消费券”形式补贴,按照购房面积对购房者发放每套5000元或8000元电子消费券,带动大宗商品销售。(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商投局、财政局)
(四)实施企业成长激励。对积极申报并新增首次升限纳统企业执行《银川市加快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予以相应奖励。对已在库纳统的批发业企业,若2025年销售额同比增速高于15%,且增量超过2000万元(含),按照年销售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对已在库纳统的零售业企业,若2025年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15%,且增量超过2000万元(含),按照年度零售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对已在库纳统的住宿餐饮业企业若2025年营业额同比增速高于10%,且增量超过200万元(含),按照年度营业额增量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责任部门:县商投局、财政局)
(五)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积极争取区市首发经济奖补政策,凡是取得区市首发首店经济奖补政策支持且在贺兰县域范围内正常经营企业,对引进的品牌首店按照西北首店、宁夏首店、贺兰首店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7万元、5万元的房屋装修和租赁补贴。对引进品牌首店的商业运营商(第三方机构、协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对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企业,按照活动成本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县商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科局)
(六)积极培育会展经济基础。鼓励县域企业及场馆承办大型论坛、会展等系列活动,支持鼓励专业会展企业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标志的会展博览品牌。配合办好中阿博览会、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等展会,对举办活动每场成交额(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后台数据为准)分别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对活动主办方分别奖励会展活动补贴资金5万元、7万元、10万元以上。(责任部门: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县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工科局、商投局、文广局)
(七)大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打造赛事+产业+消费融合发展模式,创新消费场景。对所有符合全民健身导向的体育赛事主办方分别奖励活动成本补贴20%,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发改局、教体局、农业农村局、商投局)
(八)大力发展演唱会经济。支持音乐节、演唱会等经济发展,着重从完善配套保障、提供增值服务,净化消费环境、做好安全保障等方面发力,形成音乐节服务保障长效机制,不断创新消费场景。对在贺兰县域内年内举办演唱会场次人次达到5000人次、10000人次、20000人次以上(以第三方售票系统数据为准)的活动主办方一次性补贴5万、10万、20万元。(以第三方售票系统数据为准)(责任部门:县文广局、财政局、商投局)
(九)激活文旅消费潜力。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国级以上旅游民宿、自治区级以上旅游休闲街区及星级以上的酒店,单个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县文广局、财政局)
(十)释放传统消费活力。争取银川市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发放餐饮、商超、百货、家电、成品油、小微等消费券。鼓励协会、龙头企业、特色商圈开展贺兰亲民平价特色餐厅评选及“美食大赛”活动,对活动组织方及获评企业给予一定奖补,当年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发改局、商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政企联动共促消费扩容。发放购物满额度赠送“居民医保”名额活动,分为三个档次:活动期间至相关门店(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购买家电、3C数码满3000元赠送1个“居民医保”名额,满7000元赠送2个“居民医保”名额,满10000元赠送3个“居民医保”名额,每名客户最高赠送3个“居民医保”名额。活动需在指定门店根据客户提供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回单》通过微信支付渠道赠送相应费用实现代缴,每个“居民医保”名额价值为实际缴费金额,“医保”缴费对象由消费者自行确定。(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医保局、商投局)
(十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电子商务企业实物产品2025年在线销售额首次超过2亿元、3亿元、5亿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电子商务企业可根据在线销售额的实际情况仅能申报上述其中一档奖励政策。对入驻宁浙电商创业园内且新注册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房屋租金、物业费、水费补贴优惠政策。对2025年新增获评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直播电商基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企业)一次性3万元、2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县财政局、发改局、商投局)
(十三)打造消费集聚区。积极争取区市专项资金,鼓励建设文旅消费街区,培育新消费品牌。扶持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改造升级,对获评的自治区文旅特色街区或银川市消费聚集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建设支持。(责任部门:县财政局、文广局、发改局、商投局)
(十四)大力培育县域公共品牌。推动“农业+商业”融合,在沙海路等特色街区、商圈设立贺兰县特色产品线下体验店,每季度组织“贺兰好物”于区内外举办展示展销、招商合作等活动,强化县域品牌影响力。对举办区外、区内专场推介会的主办方企业,按照每场次区外区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年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局、工科局、商投局)
三、附则
1.本政策自2025年4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进行政策解读,内涉各项条款兑现工作具体由各主责单位组织实施。
2.企业申报的县级同一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及企业自愿择一”原则扶持,已获得区、市及以上同类资金支持的,按照规定叠加扶持。
3.文件中“首次超过”,指企业2023-2025年的产值/销售额营业额逐年增长,2025年度首次达到对应政策的临界值(不含企业某一年度已达标准线后规模缩减,又再次突破或达到标准线的情况)。
4.“一次性”奖励项目是指:在本文件有效期内,同类项目仅可获得一次奖励。对已获得一次性奖励的项目,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在本文件规定时限内,不再予以奖励。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