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兰县提振消费十四条政策措施政策》的政策解读
一、此次政策目的是?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十次全会暨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五届十三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国家一揽子存量和增量政策机遇,持续释放消费潜力,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二、此次政策制定依据是?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宁商规发〔2025〕1号)、《银川市提振消费若干措施》(银政办规发〔2025〕2号)、《贺兰县2025年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暨消费提振攻坚年实施方案》(贺党办〔2025〕6号)等文件,制定本政策。
三、此次政策扶持对象?
在本县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政策兑现年度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拖欠民工工资引发投诉以及欠税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商贸服务业企业。
四、此次政策具体有哪些措施?
第一条为加大新购汽车阶段性补贴力度,提高新购汽车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分档分级进行补贴;第二条为大力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对积极申报并升限入库及已在库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鼓励其扩大业务,按照年内汽车零售额分档进行补贴,最高按汽车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年度单个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第三条为实施购新房返消费券补贴政策。享受购买新建住宅,最高补贴150平方米,采用“现金+消费券”形式补贴,按照购房面积对购房者发放每套5000元或8000元电子消费券;第四条为实施企业成长激励。对已在库纳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按照2025年销售额同比增速、增量的一定比例分别给予奖励;第五条为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对引进的品牌首店、引进品牌首店的商业运营商、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企业予以政策补助;第六条为积极培育会展经济基础。对举办会展活动主办方分档分级进行补贴;第七条为大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对举办所有符合全民健身导向的体育赛事主办方分别奖励活动成本补贴20%,最高不超过5万元;第八条为大力发展演唱会经济。对在贺兰县域内年内举办演唱会的活动主办方分档分级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九条为激活文旅消费潜力。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国级以上旅游民宿、自治区级以上旅游休闲街区及星级以上的酒店,单个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第十条为释放传统消费活力。发放各类消费券及开展平价特色餐厅评选及“美食大赛”活动,对活动组织方及获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第十一条为政企联动共促消费扩容。分档分级发放购物满额度赠送2026年度“居民医保”名额,每个“居民医保”名额价值为实际缴费金额;第十二条为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电子商务企业实物产品2025年在线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分档分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对2025年新增获评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直播电商基地、示范企业的项目运营方(企业)一次性3万元、2万元的奖励;第十三条为打造消费集聚区。对获评的自治区文旅特色街区或银川市消费聚集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第十四条为大力培育县域公共品牌。对举办区外、区内专场推介会的主办方企业,按照每场次区外区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年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五、附则有哪些?
1.本政策自2025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进行政策解读,内涉各项条款兑现工作具体由各主责单位组织实施。
2.企业申报的县级同一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及企业自愿择一”原则扶持,已获得区、市及以上同类资金支持的,按照规定叠加扶持。
3.文件中“首次超过”,指企业2023-2025年的产值/销售额营业额逐年增长,2025年度首次达到对应政策的临界值(不含企业某一年度已达标准线后规模缩减,又再次突破或达到标准线的情况)。
4.“一次性”奖励项目是指:在本文件有效期内,同类项目仅可获得一次奖励。对已获得一次性奖励的项目,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在本文件规定时限内,不再予以奖励。
六、如何申报?
单次促消活动:加大新购汽车阶段性补贴、购新房返消费券补贴政策、购物满额度赠送“居民医保”名额活动等政策以单次活动方案为准进行投放及申报;
全年销售类业务:大力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实施企业成长激励等按全年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等政策以2026年兑现通知为准;
叠加区市奖补:首店、激活文旅消费潜力等需要叠加区市奖补的以区市奖补公示期满后,企业在30日内向对应的县级部门提交申请;
文旅体育类项目:体育赛事经济申报由赛事主办企业于赛事开始 15 日前向县体育中心进行申请;演唱会经济由主办方在活动开始前15天,向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提交完整申请材料,活动期间每日18:00前,主办方应向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报送当日实际参与人数,数据源须对接官方认证的票务系统(如大麦/猫眼),严禁人工干预数据采集,活动结束后30日内向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进行申报;其他单次活动由活动主办方在活动结束后的30日内向各相关单位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