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部):
为切实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紧急信息漏报、迟报问题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报送标准,着力提高紧急信息报送时效
1.凡达到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及标准的信息和网络舆情、微博、微信、敏感信息、热点信息,以及需要向县委、政府报送的预警信息,均要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办报送,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漏报、瞒报,也不得待事件处理结束后再报送信息。
2.紧急信息报送必须严格遵守时限要求。一般性事件信息,从事发到报至县委办不得超过 2 小时;对较大以上或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超过 l 小时。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尚未完全掌握情况,事发地和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先通过电话报告情况,之后再报文字材料。首报可先报动态,续报再报详情。
3.紧急信息报送要做到要素齐全、事实清楚、内容无误、定性准确,要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审签程序,原则上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即可上报。标题要陈述清楚,直接反映信息简要内容,不得使用文号和信息刊物号作为标题。通过电话、传真报县委办公室。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紧急信息报送责任
1.对于发生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相关责任单位,县委办将登记备案,县委视情对其所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在年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对发生或登记在案的紧急信息迟报的单位每次核减 0.1 分。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引发严重后果的,县委将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2.要理顺单位内部紧急信息报送机制,畅通紧急信息报送渠道,强化紧急信息报送指导。要明确 1 名分管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承担紧急信息报送任务的科室和工作人员。要强化节假日信息报送责任,建立健全交接班手续,对发生迟报、漏报、瞒报情况的值班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值班人员主体责任和单位带班领导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和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发生变动须及时告知县委办。请各单位将紧急信息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办公室电话、手机于 3 月 2 日前报县委办公室(325 室)。
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话:8061329
联系方式:金 华 18009591696
吕 超 18169580676
附:1.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及标准
2.紧急信息报送人员登记表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2017年2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