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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十条政策措施(暂行)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0-02-17
来源 贺兰县政府办 解读单位 贺兰县政府办

2020年2月13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十条政策措施(暂行)》(贺政发〔2020〕11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答: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政策支持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措施》共提出了十条政策措施。包括为中小企业及时提供便捷服务,减免、延期缴纳税款,减免企业房租,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优化信贷金融服务,开展法律援助,以及对受疫情影响种植的供外蔬菜企业土地流转费给予适当补贴等内容。

三、企业向谁申报项目?

答:《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企业可依据具体政策条款,及时向牵头责任单位申报。

四、扶持资金是怎么安排的?

答:《措施》明确提出县财政筹措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本政策落实。扶持资金由事后奖补向事前、事中扶持倾斜,对特别困难的复工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重点扶持。

五、对企业使用扶持资金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在使用扶持资金时,除已规定补助给个人的资金外,其余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科技研发等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支出。

六、政策实施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底。

七、与上级部门政策重叠时怎么办?

答:为应对本次疫情,中央、自治区、银川市都出台了相应政策,企业申报项目如与上级部门政策重叠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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