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贺兰县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普通高中招生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从招生原则、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照顾政策、招生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如下解读。
一、招生原则。
(一)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根据中考成绩和教育厅下发的招生指标进行录取。各高中学校(含民办)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不得超过54人/班。
(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
中等职业院校(含民办)招生工作统一纳入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中,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同部署、同安排。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
1.贺兰一中高一年级普通高中计划招收919人,共18个教学班。
2.贺兰回中高一年级普通高中计划招收486人,共9个教学班。
3.贺兰县景博中学(有限公司)高一年级普通高中计划招收400人,共8个教学班。录取分数线由景博中学确定并公布,愿意到景博中学就读的贺兰学籍考生降低15分优先录取。
4.贺兰一中设立国际班2个,每班30人,共60人,面向全区招生。
5.贺兰一中、贺兰回中各开设一个艺术体育特长班,学生人数分别为50人,面向银川市招生。
(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共招生1432人。
三、招生办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1.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给我县下达的招生计划分片招生。
2.国际班和艺术体育特长班由贺兰一中、贺兰回中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组织人员进行宣传、报名、资格初审、专业测试,并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成立资格复审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学生进行复核,确定最终录取名单,由教育体育局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办法
以县教育体育局为主导,四所初中学校做好未考入普通高中的学生进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习的引导工作,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
四、普通高中照顾政策。
(一)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成绩增加10分直接计入总分。(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
(二)华侨(归侨)直系子女、港、澳、台籍学生(以县级以上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等为审核依据)可在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参加录取。
(三)残疾考生(须持有二代残疾证),在中考综合素质测试中对实际残疾所丧失能力的科目予以照顾。
(四)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可在其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30分参加录取(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市级以上公安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可在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参加录取。
(六)贺兰三中考生可增加20分参加录取;贺兰二中考生可增加10分参加录取。
(七)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照顾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19﹞115号)执行。
(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照顾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银组通﹝2020﹞5号)执行,其中,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可在其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8分参加录取,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可在其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参加录取。
以上照顾政策不适用于国际班和艺术体育特长班招生。同时符合两项(含两项)以上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以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加分,不累计加分。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普通高中
1.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在正常录取前,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由教育体育局审查学生本人户口和相关证件,逾期无效。
2.新生须在开学三日内持录取通知书、县级医院体检报告单、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3.严禁各校设尖子班、重点班,严格按照要求控制班额。
(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对未考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职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防止“假学校、假招生”以及学校教师收取招生中介费用的现象发生。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职业高中、中职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
本政策解读由贺兰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贺兰县教育局 0951-806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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