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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1-07-30
来源 贺兰县政府办 解读单位 贺兰县政府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贺兰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贺兰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71号)和《银川市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教发〔2021〕97号),两个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制度,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升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巩固深化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工作成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

为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贺兰县人民政府对照文件要求,分析我县中小学招生工作中需规范解决的问题,根据新生预报名人数,研究制定了《意见》,从招生任务、招生原则、招生细则、转学、招生规定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

二、招生任务

今年全县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4698,计104个教学班(含教学点);全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班78个,毕业生3447名,计划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3550名,计71个教学班。

三、招生原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

小学招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各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招生(以居住地为主的原则)。

初中招生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学生户籍和住址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分配到贺兰一中、贺兰二中、贺兰三中、贺兰四中、贺兰一中(六中校区)和北塔中学就读。

(二)坚持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起始年级招生不出现大班额,逐年降低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达到规定标准。

(三)义务教育全纳。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推进“阳光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在贺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xhl.gov.cn/)、贺兰教育云平台(http://hl.nxeduyun.com/)、贺兰县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lgbdst)、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等网站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严格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

四、招生细则

(一)招生对象

1.公办小学:县城小学招生年满6周岁以上的贺兰县购房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贺兰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小学招收本村镇年满6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截止日期按2021年8月31日前推计算)。

2.民办小学:招收贺兰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居住在贺兰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生源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可根据银川市教育局批示扩大招生范围。

3.初中:招收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户籍或购房在本县的非本县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学片确定方法

1.一年级

(1)下列情况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地址对应的片区学校正常入学:

①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购房,且所购房已实际入住的。

②适龄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并三代同户,且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

③在贺兰县城购买商业用房,且自行经营的。

④自2022年起,适龄儿童父母名下无贺兰县城住房的,可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

⑤自2022年起,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产权共有人有多个的,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产权占比不少于50%方可按照房产地址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

以上购房、三代同户、经营证照取得时间必须在入学上一年12月31日前。

(2)下列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①购买商业用房未经营或转租他人经营的;

②购买未交付使用的预售房的;

③购房时间晚于入学上一年12月31日的;

④空挂户(有户无房);

⑤同一房址三年内在片区已有入学学生的(不含户主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实行一址对应多校,相对就近调剂入学,由家长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名。经摸底测算,县城及周边可提供空余学位的学校有贺兰五小、贺兰七小、贺兰八小、贺兰二小(十小校区)、奥莱小学(银川二十一小教育集团),家长可相对就近选择入学。入学后学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融入城市生活。

2.七年级

(1)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学片确定方法与小学相同。

(2)非本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初中学校空余学位统筹安排。

(三)入学所需材料

1.县城购房的: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契税发票、免疫接种证(一年级新生提供)。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一手全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一手贷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二手贷款房须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过户手续必须齐全。公证书不能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父或母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免疫接种证。

3.农村小学:户口簿、免疫接种证。

4.民办小学:户口簿、免疫接种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另需提供父或母居住证。

(四)招生流程

1.一年级

按规定时间在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登记信息,根据短信提示携带所需入学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审核、报名。

2.七年级

(1)本县学籍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在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登记信息,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工作人员核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户籍、房产信息,按照片区划分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到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持录取通知书到初中学校报到。

(2)非本县学籍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在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登记信息,根据短信提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到教育体育局指定地点办理转学手续。根据初中学校招生完成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五)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

详见《贺兰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各校招生人数及划定的生源范围。

(六)关于缓学的规定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宁教基〔2017〕32号)第十条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一般在8-14周岁。

五、转学

(一)转学对象及规定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在县城购房或外来随迁人员在贺兰县务工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县教育考试中心和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要严格核查学生的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

初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办理转学,第二学期不接收转学申请。

(二)转学所需材料

1.县城购房者: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契税发票。如果房屋贷款:一手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和契税发票;二手房须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公证书不能作为转入学住房依据。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口簿、父或母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转入学生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分配。

(三)转学时间

转学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至开学后10个工作日,之后将不再接受家长的转学申请。接收学校须在开学一个月内为学生及时办理网上学籍转接手续,不得拒绝接收。

(四)转学流程

按照“转学公告”要求,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规定的入学材料原件到县教育体育局指定地点办理转学手续(具体要求见“转学公告”)。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七年级空余学位根据县内招生完成情况确定)。

六、招生规定

(一)加强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招生委员会根据《义务教育法》、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统筹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各学校负责做好招生宣传和报名工作。

(二)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严格学籍管理。认真落实“八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小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为民办初中学校提供学生学籍信息。对新招收的学生要做好义务教育建档工作,完善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禁止为不足入学年龄学生注册学籍。

(四)强化监督检查。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各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确需调整,须由贺兰县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学片区内符合条件的生源应收尽收,不得人为设置门槛拒收。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设置标准,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47号),有条件的学校将逐步实现小学45人、中学50人标准班额办学,化解大班额。

(五)重视宣传引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影响面大,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围绕政策制定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本政策解读由贺兰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51-8061427

办公时间:夏季时间:8:30-18:30 冬季时间:8: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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