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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3-03-09
来源 贺兰县政府办 解读单位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2023年3月7日,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印发《贺兰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是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基础,管好村集体资产财务对于推进乡村振兴,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

本《制度》全文十五章共47条,综合考虑我县农业农村具体情况,在财务制度的普遍规范要求基础上,突出“农”字属性,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突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第一部分 总则

该章节内容包括制度制定的目的及依据、 外部监督等方面,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作出原则性规定。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外部监督

监督主体:乡镇(场)人民政府。同时接受乡镇(场)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监督要求: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监督的意义: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村基层的执政地位,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可以有效遏制发生新的村级债务,逐步化解以前形成的村级债务,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财务预决算

该章节对财务预决算的目的及坚持的原则、编制内容,编制程序,监督等作出详细规定。

一、财务收支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内容

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年度综合预算主要是收入和支出。

(一)预算年度内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1.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其他经营收入等;

2.发包及上交收入。包括:承包金、企业上交利润;

(1)承包金,包括:土地承包金、鱼塘承包金、果园承包金、林场承包金、山林承包金、其他承包金等;

3.补助收入。包括: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市级财政补助、县级财政补助、乡镇(场)级财政补助、其他部门补助等;

4.其他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库存物资盘盈收入、农业资产盘盈收入、违约金收入等;

5.投资收益。包括:股利利润、债券利息、其他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二)预算年度内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其他支出。

1.经营支出。包括:销售成本、出租成本、提供劳务成本、其他经营成本等;

2.管理费用。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报酬、其他管理及固定人员报酬、临时员工报酬、办公费、水电费、书报费、折旧费、修缮费、民主理财费用、误工补贴、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业务接待费、邮电通讯费、机动车辆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工作经费、社保费、卫生清理费用、保洁员工资支出等。

3.其他支出。包括:利息支出、固定资产盘亏和损失、库存物资盘亏和损失、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支出、防汛抢险支出、违约金支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慰问支出、工程款支出、村干部补贴支出、扶贫支出等。

(三)年度收益及收益可分配。

1.年度收益分配顺序。

在坚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下,收益分配按下列顺序进行:上缴国家的各项税费、外来投资分利、计提公积、公益金、应付福利费、拨付单位、成员所得,其中包括分配其他人员薪酬、其他分配、成员分配的金额。

2.本年年度收益及收益可分配、年末未分配收益的勾稽关系

(1)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2)本年收益=经营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3)可分配收益=本年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其他转入;

(4)年末未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提取应付福利费-外来投资分利-成员分配-拨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报酬-其他分配。

二、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每年年初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由理事会负责编制预算草案。

(二)编制预算草案要坚持“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预算草案要详细说明预算指标的具体情况、预算安排的主要依据、实现预算指标的具体措施,以及预测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等。

(三)预算草案编制完毕后,先经理事会和监事会研究同意后对预算草案进行公示,接受成员(代表)的意见,继续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形成预算草案的定稿。

(四)经公示无成员(代表)提出异议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并经三分之二成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预算草案。

(五)预算草案通过后,经理事会签章后,向成员公布;同时报乡镇(场)人民政府备案。

(六)每年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的编制要在本会计年度的3月20前完成。

三、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

(一)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日期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一个会计年度。

(二)依据承包(租赁)合同正确计算收入数额,建立台帐,逐项进行登记,并将各项预算指标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收缴责任制。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季度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预算内的各项开支一般不得超支,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超支的,要按照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程序追加预算。

(五)预算的执行情况要纳入理事会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奖惩制度,与绩效工资奖金挂钩。

四、辅助预算的编制。包括“应付福利费的提取与使用、集体投入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征地费的使用”等,按照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程序等有关要求进行。

五、财务决算

(一)年终依据财务收支预算的具体执行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当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定,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二)财务决算要与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对不足的地方,提出改进意见,指导下一年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

(三)每年财务决算报告要在下一个会计年度的3月20日前完成,并报乡镇(场)人民政府备案。

六、财务预算、决算的监督

(一)财务收支预算要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每季度向成员公布一次收支情况,公开要做到及时、真实、完整。

(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机构每季度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收支结存情况报表,凡发现临界预算支出情况,要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出书面提示。

(三)对预算内一次性使用超过周转金数额的支出与银行存款时,提交“现金、银行存款支付申请书”,由监事会签章后办理;对超预算的支出,必须追加预算,否则,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机构有权拒绝办理款项。

(四)监事会要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纠正和改进。对重大问题,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报告。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预、决算工作要自觉接受县、乡镇(场)两级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每年3月31日前,乡镇(场)人民政府对上年度预、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该章节从会计科目角度出发,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提出规范要求。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等流动资产管理,落实经营管理责任。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一、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要切实做好货币资金管理,严格遵循《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切实盯住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最直接、最容易、最集中产生的风险点。

(一)严格遵循《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超过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的须采取转账、电子或第三方支付方式结算。

(二)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预留备用金限额为三至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因抢险救灾、工作紧急需要等特殊情况等增加备用金的,应说明情况并报乡镇(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支取。

(三)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等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银行账户严禁出租、出借。

(四)现金、银行存款的盘点和核对:每月盘点一次。由代理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核对现金日记账,盘点库存现金,并与开户银行核对存款余额,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据相符、账表相符。

(五)银行存款支取:实行“双印鉴”监管,切实加强代理资金管理。

(六)收支网络转账:要实现审核、转账、监督网上操作步骤,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可稽核的要求,严禁坐收坐支、以据抵现、虚报冒领、等行为。

二、应收款项管理

(一)对于逾期的应收款项应及时催收,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二)应收款项坏账处理。

1.应收款项列入坏账处理的前提:对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

2.应收款项坏账处理的程序:对数额较大且无法收回的款项,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核销。有关核销决议须报乡镇(场)人民政府备案。

三、投资管理

(一)投资管理的要求:

投资管理,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对将资金投入营运进行的管理活动。

首先,必须符合发展规划,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有利于增强为成员服务的功能,增加成员收入;

其次,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制定投资计划或方案,按照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于大额投资项目,须报乡镇(场)人民政府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民主决策、报上级部门审批而擅自决定对外投资,使村集体经济组织遭受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再次,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进行严格管理。做好风险评估,投资或者参股企业经营,投资数额较大的,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

最后,要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或合同的内容主要应包括:投资期限、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收益结算方法、违约责任、投资管理方法和退出机制,派人参与被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投资收益能够及时收回。

(二)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购买有价证券、投资设立全资企业、在其他企业中参股、与其他单位共同投资合作项目。

四、科学合理公开的决策程序,是保障村集体财务管理活动公开、民主的基础。

(一)重大财务事项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解释及范围。

“四议两公开”制度的具体内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通过 “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四议两公开”机制的核心是民主决策,通过党内外群众的广泛参与,既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民主管理的内容具体化、程序规范化,又加强了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重大财务事项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的十大事项:

1.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调整,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2.大额资产采购、处置,大额工程项目建设;

3.重大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公益事业的兴办、筹资筹劳及建设承包;

4.重大对外投资,集体企业改制;

5.借贷、债权减免或账务核销,重大债务处理;

6.重大集体土地、山林的承包经营、租赁、流转方案,宅基地使用,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

7.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

8.由村集体经济承担的主要管理人员的报酬及其他补助项目;

9.重大救灾、救济、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

10.其他事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和集体经济发展稳定的重大资金、资产、资源相关事项。

第四章  财务审批

该章节对所有支出限额内由谁审批、怎样审批,支出凭证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批严格实行“一章两签”审批。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财务开支先由监事会成员审核,再由法人审批报销。

二、一次性支出金额限额内由谁审批、怎样审批:

(一)履行“一章两签”审批手续后支付:≤3000元;

(二)经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履行“一章两签”审批手续后支付:≤10000元的一般性支出或≤30000元的经营性开支;

(三)经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履行“一章两签”审批手续后支付:>10000元的一般性开支或者>30000元的经营性开支。

三、支出的凭证的要求:真实、合理、合法的票据或原始凭证,应当写明用途,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等,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报销入账。

四、非生产性支出实行严格控制:对通讯、交通、报刊订阅、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等实行限额控制。严禁利用集体资金为村(社)干部或少数人办理商业保险,严禁超定额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格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确需外出的,事先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同意,报乡镇(场)批准。

第五章  票证管理

该章节对各类票证的管理、使用等作出详细规定。

一、财务收入票据: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统一使用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不准使用其他收款收据。

二、财务收入票据使用范围:上级拨款、转移支付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各级财政项目资金、补助补贴、村级公益事业筹资、扶贫款及社会捐赠、村级集体的资产、资源发包经营上交款以及结算其他单位或个人与集体经济组织的不涉税经济往来款。

三、财务收入票据的管理:各类票证要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及代理出纳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存根,由县、乡镇(场)两级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核查后存档保管。收款收据要求连号连本使用,年末应对已使用而未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剪角作废。规范管理和使用,按照岗位不相容原则,建立领用、保管、核销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责、专账管理。

第六章   财产物资管理

该章节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提出规范要求。

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加强维护保养。

一、固定资产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管理,落实经营管理责任,依法合规计提折旧。在建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应当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1年,单位价值≥规定标准(1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包括年度资产清查、资产登记、保管、购建、使用和处置制度等;分类确定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

1.购入的固定资产:A(不需要安装)=购买价款(采购费)+税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其他直接费用;B(需要安装/改装)=A+安装费/改装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建筑物、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竣工验收的决算价。

3.成员出资投入的固定资产:A(有关凭据)=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税费+运输费;B(没有凭据)=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第三方机构评估作价(要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按照全体成员确认的价值计价)。

4.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固定资产(包括以前年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账的)或者他人捐赠:A(有关凭据)=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税费+运输费;B(没有凭据)=资产评估价值(或者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税费+运输费;C(无法计价)=名义金额+税费+运输费。(在备查簿中登记说明)

5.盘盈的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1.折旧要求: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

2.折旧范围:要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以名义金额计价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3.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原价(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部分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并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折旧时间: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1.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2.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额,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分期摊销。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

1.固定资产的处置范围: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资产使用实际状况,经民主决策、按规定审批后,对下列资产办理处置:

(1)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2)确认盘亏、不能收回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3)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

2.处置固定资产时,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应当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成本)-累计折旧后

3.盘盈固定资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其他收入。盘亏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其他支出。

二、存货的管理

1.建立内控制度,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设立登记台账,按类别核算和登记,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全面盘点清查。

2.购买、入库、出库、盘盈、盘亏等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盘亏、毁损和报废,按“四议两公开”程序批准。

第七章  土地等资源型资产管理

该章节对土地征用费的保存、使用等提出规范要求。

一、村集体土地征用费的保存: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使用范围。

二、村集体土地征用费的使用:土地征用费需列支时,必须经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乡镇(场)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审核,乡镇(场)领导审批同意。

农户土地被征用要设立土地征用补偿费、货币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和农民社保等收支明细账,并及时公开。

第八章  工程项目管理

该章节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招投标等提出规范要求。

一、工程项目的管理要求:凡工程项目确立、投资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同时,提交乡镇(场)会议审核批准。工程项目的计划和预算,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场)审核。

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造价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须委托所在乡镇(场)政府通过交易平台进场进行公开招标。对造价5万元至6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乡镇(场)政府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竞价招标。

二、在建工程的竣工决算处理:

在建工程完工结算须提供经确认的工程结算书。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或应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计入固定资产。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工程项目,按照估计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计提折旧。

三、在建工程的报废损失处理: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岀。

第九章  合同管理

该章节对合同文本、签订流程等提出规范要求。

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对外投资或进行集体资产转让、发包、租赁等情形时,应当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价格,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同时,报乡镇(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部门备案。

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的流程为:首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同农户签订《宁夏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协议》,待与农户签完协议后,方可同种植大户、经营主体等签订《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合同签订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更不能超出农户土地承包年限。

第十章  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

该章节包括财务收入管理、财务支出管理、收益分配管理等内容。

一、支出管理

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利益总流入、总支出全部纳入财务制度管理范畴,对集体不同来源取得的收入,要求全部纳入账内规范核算;对集体各项支出,要求及时进行费用化、成本化处理,同时要求规范支出审核审批,体现支持公益原则。

要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各项成本费用支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收支活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纳入村财务监管平台管理。

严禁个人自收自支,非财务人员不得经办财务收支事项。

2.集体不同来源取得的收入:按照规定开具收款票据或取得收款凭据,并及时登记入账。               

3.财务支出遵循的原则: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勤俭节约、支出合理。

重点保障经济发展、公益事业、民生保障性支出,压减公务性支出,控制消费性支出。

4.支出要费用化、成本化:经营活动、日常管理、村内公益和综合服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各种支出,均应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

5.财务支出规范支出审核审批:所有财务开支必须程序符合规定、内容真实完整,具备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完备的审批手续。

对未按规定审批同意的开支,出纳员有权拒绝支付。大额或消费性支出应逐笔审签,小额零星支出可定期或定额汇总审签。

6.财务支出实行审批制度:财务开支应实行严格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相关责任等事项。在属地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并由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7.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加强管理,严禁挪用。专项资金支出应按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报销时除按正常支出所附原始凭证外,还应在报销单上注明费用所使用的专项资金名称,并后附专项资金相关文件。

二、收入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销售、提供服务、投资收益、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和政府给予的经营性补贴等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应当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做好账务处理。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三、规范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以效益为基础,坚持效益决定分配、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的原则;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见;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规范履行民主程序,主动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开。

1.收益分配的基础:以效益为基础,民主决策、科学分配,保障成员合法权益。

2.收益分配决算前应做步骤:资产清查,清理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做好合同的兑现和结算等工作。

可分配收益=收入(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支出(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年初未分配收益。

3.收益分配方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组织章程约定的分配原则,按程序确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范围、分配比例等重要事项,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乡镇(场)人民政府备案,收益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向全体成员公开。

收益较多年份应合理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实行“以丰补歉”。

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承包、出租等收入,应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不宜一次性分配。

征地补偿费、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补偿资金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等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分配和使用。

在没有可分配收益的情况下,严禁分配股红,严禁举债分红;严禁因区划调整、班子换届等因素搞突击分红。

4.分配收益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公积公益金;

(3)向成员和集体分配收益;

(4)其他。

5.公积公益金计提和用途:

(1)计提:按组织章程确定计提比例。

(2)用途:可用于村集体转增资本、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和集体福利设施、公益设施建设等项目。

第十一章  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责

在不改变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民主监督权的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 

乡镇(场)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在入账前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坚决予以退还、补办

第十二章  村级财务人员管理

该章节明确了村财务管理层次,即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四类内部财务管理主体按规定履行职责,对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各自的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财务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

理顺财务关系和管理财务活动。要理顺财务关系则必须首先厘清财务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厘清财务管理主体关系的前提是明确财务主体的组织结构、管理流程、权责关系。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权责是理顺财务管理关系和开展财务管理活动的保障。

本《制度》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主体、财务管理流程的同时;还要求报乡镇(场)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有助于乡镇(场)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决策事项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

二、财务管理主体

本《制度》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层次,即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乡镇(场)代理出纳和村集体资产报账员三类内部财务管理主体按规定履行职责,对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乡镇(场)代理出纳和村集体资产报账员各自的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定了重大财务事项应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及适用范围。

三、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职责

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机构的组成人员和管理由乡镇(场)政府负责,负责受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业务,会计人员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会计代理服务质量,落实会计代理机构监管责任。

要求:(一)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个民主”,“六权”不变;

(二)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和自愿的原则,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委托代理服务协议书签订之前,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清理核实,并书面移交财务清理结果及相关资料给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机构;

(四)委托代理服务协议书签订后,由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机构的人员负责代理记账业务。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私设会计账簿,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设一名报账员,不再另设会计和出纳;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进行统一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实现“五个统一”,形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档案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六)使用《宁夏集体资产监管系统》进行会计账务核算;

(七)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应保持会计人员相对稳定,加强会计人员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会计代理服务质量,落实会计代理机构监管责任;

(八)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服务会计人员应由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的人员担任,应严格执行国家、区、市、县的财会制度,规范日常收支核算工作,对违反相关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收支活动应拒绝办理,对日常财会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四、乡镇(场)代理出纳工作职责:

(一)按规定每日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盘点库存资金,月底同会计及时对账,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负责保管好集体库存货币资金、各种票据和支票、印鉴等,同时,与村报账员办理好每次报账交接清单。

五、村集体资产报账员工作职责:

(一)按合法合规原始凭证填制财务报账审批单,办理现金收付事项和银行结转业务。每月按时报账,对于违反财务制度或手续不完备的开支,有权进行退还、补办或拒绝付款。

(二)负责保管好集体库存备用现金,做到库存备用现金不超限额。如超过限额的,应及时交出纳存入银行,同时管理好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

(三)每月至少报账一次,每次报账要同出纳办理交接清单。

(四)按规定及时催结暂领款,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各类承包合同的管理、结算、兑现和债权债务清理落实工作。

(五)密切配合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工作,接受乡镇(场)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指导和检查监督,离任时按规定办好移交手续。

第十三章  民主理财

该章节对账目分设、原则性要求、信息报送、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以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成员监督。为政府部门加强村集体经济管理、促进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效的财务会计信息,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应当分设。

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属于独立的会计主体,应当分设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行账务分设,能够划清集体财产界线,保障集体资产安全。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使用科学有效的方式采集、存储、管理和运用财务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1.保障资金投入,完善软硬件设施,强化人员培训,充分利用计算机、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整合等信息化技术,逐步实现财务信息采集、存储、管理和运用的信息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2.财务管理软件: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监管平台与资产管理平台一体化融合升级,财务信息共享,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4.财务公开制度: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所有财务活动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实行公开。

5.财务公开的内容:财务计划及其实际执行,各项收入支出、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合同签订及其执行、工程发包、经济项目招标、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成员普遍关心的等情况。

6.财务公开资料:由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时提供,并保证公开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指导、帮助、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

7.财务公开地方和形式:村务公开栏和电子信息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公布,可采取文字、图表等形式,力求通俗易懂,便于成员监督。

8.财务公开的监督:接受成员监督。解答成员提出的问题,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成员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五、财务活动遵循的原则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民主管理。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公开透明。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

3.成员受益。保障全体成员享受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4.支持公益。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当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村公益事业。

(二)财务公开制度包含以下三部分:

1.公开形式:各地村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明白卡、入户告知、网络、手机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公开时间:应当每月公开——涉及财务、集体经济、政府专项资金情况事项;应当及时公开——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

定期公开的村务,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每月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公布;及时公开的村务,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公布;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公布的,应当及时作出说明。

3.公开内容: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以及村民委员会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处置及其经营管理情况等。

第十四章 财务审计

该章节对财务审计等作出详细规定。

一、审计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自治区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审计要求:县农经站指导本县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镇(场)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并要接受上级内审机构的指导,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也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计监督。每次审计应出具审计报告和意见建议书。

三、审计内容: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章  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

一、编制财务报表: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负责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负责编制,并报送乡镇(场)人民政府。

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基本原则和规定编制,客观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财务状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核算准确,账表一致、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会计档案建设和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会计档案建设和管理,建立立卷、归档、移交、保管、查阅和销毁等会计档案管理各种制度,做好会计资料的保管工作。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负责对会计资料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形成会计档案后,再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专门保管、有序存放,严防会计档案毁损、散失。

三、会计档案种类:包括各种资产权属证明、经济合同、承包合同或协议,预决算方案及收益分配方案、重大事项审查资料,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和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四、解读机构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951-8061247

正常工作时间:夏季时间:8:30-18:30 冬季时间:8: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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