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贺兰县公墓墓地管理费管理暂行办法》(贺政办规发〔2024〕11号),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贺兰县公墓墓地管理,规范公墓墓地管理费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公墓墓地健康有序发展,县民政局拟定了《贺兰县公墓墓地管理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机构运营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贺兰县公墓墓地管理费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贺兰县公墓墓地管理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由11条内容组成。
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五条规定每年公墓墓地管理费支取使用额度应控制在上一年度收取总额的50%;第六条规定公墓墓地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周期,明确由市场监管局对墓位价格进行监管,财政局指导金融机构配合落实共管账户;第七条要求公墓墓地经营单位要与民政、金融机构签订三方共管协议,开设公墓墓地管理费共管账户,明确公墓墓地管理费使用程序及不予使用情形;第八条明确公墓单位法人变更后墓地管理费由变更后的主体使用,公墓解散、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由民政局根据共管协议动用墓地管理费或制定代管单位;第九条明确了公墓墓地管理费的监管检查,公墓墓地经营单位要制定《公墓墓地管理费管理与使用办法》,每年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墓墓地管理费的收取使用进行专项审计,民政局将墓地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纳入公墓墓地年检重要检查内容;第十条将未设立共管账户、未专户储存等情形作为公墓墓地经营单位当年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解读单位
《贺兰县公墓墓地管理费管理暂行办法》由贺兰县民政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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