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2016年生态移民插花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9日
贺兰县2016年生态移民插花安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切实完成自治区分配给我县的“十三五”移民安置任务,根据《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管得好、可致富,与全区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调配、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动员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创造条件,对口帮扶,形成合力,积极参与和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2.以人为本,创新机制。 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手段,鼓励引导移民自谋出路、自主创业。在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着重开展移民教育培训,强化转移就业技能,通过创业援助、贷款贴息等,增强移民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收入水平,尽快融入现代社会。
3.量力而行,保障基本。 综合考虑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潜力等安置条件,合理确定搬迁规模和投资标准。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群众的基本生存发展需要,并尽力减轻移民群众负担。
4.整合资源,注重实效。 根据财力情况,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努力增加移民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和增收致富产业培育资金。创新思路,引导开发性金融机构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信贷支持,扩大移民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资金来源。
二、安置方案
(一) 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分配我县移民安置任务为353户1229人。根据各安置区土地和闲置房屋实际情况,对“十三五”移民拟进行如下规划安置。
贺兰县“十三五”移民安置任务分配表
移民方式 | 安置乡镇场 | 安置方式 | 安置数量(353户/1229人) | 搬迁安置去向 | 安置村(队) |
县外 | 立岗镇 | 插花安置 | 119/414 | 农业和务工 | 民乐村、永华村、幸福村、清水村 |
金贵镇 | 插花安置 | 115/401 | 农业和务工 | 通昌村、江南中心村、集镇 | |
常信乡 | 插花安置 | 119/414 | 农业和务工 | 新民村、王田村、于祥村、丁义村、丁北村 |
(二)安置方式。 为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整合农村、农业资源,解决集中安置土地资源匮乏、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缺乏、资金压力较大的实际,我县决定利用金贵镇、立岗镇、常信乡、基础设施完善且有闲置住房(宅基地)、耕地的行政村,实施生态移民插花安置。移民住房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可采取通过补偿转让农村闲散的宅基地新建住房,或直接补偿转让农村闲置住房及庭院用于插花安置移民,也可按照适度集中的原则另行规划建设移民住房(2—5户)。农户住房及院落 由 乡镇场 进行统一收储、统一整修、统一编号、统一评估、统一公 证 ,逐户制定补差标准。 搬迁安置的移民可依托所在村完善的教育、卫生、饮水、供电、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从事生产生活。
三、方法步骤
按照自治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2016年任务,采取 集中搬迁、统一安置的方法, 建房任务和搬迁任务一次规划,一年全部完成。
(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3月19日--3月31日)。
1. 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态移民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2. 乡镇场对村社农户闲置宅基地和住房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确定3-5个安置村和安置房(或宅基地),征求农户转让意见。
3. 移民办及时与迁出县(海原县、泾源县)扶贫办(移民办)对接, 落实搬迁移民人口、为乡镇场 收储 农户住房及院落和后期安置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规划建设阶段 (2016年4月1日--9月30日)。
1. 乡镇根据建设和安置任务, 制定切实可行的插花安置方案及实施措施,于4月1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整合形成全县插花安置移民住房建设方案,报自治区扶贫办审批。
2. 按照生态移民建设方案,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4月20日前开工建设,确保9月底前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10月底前完成搬迁安置任务。
3. 公安局负责移民户籍审查审核,4月底前完成搬迁移民户籍审核,确保搬迁对象符合自治区移民户籍政策。
4. 移民办负责与迁出地对接协调,对移民身份认定,5月底前完成搬迁对象报批工作, 确保搬迁对象符合自治区移民政策。
(三)搬迁安置阶段(2016年10月1日—10月30日)。
1. 移民住房由移民办与迁出县共同在搬迁移民所在镇村完成住房抓阄分配。
2. 搬迁安置时间自10月11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具体搬迁时间、批次定为:10月11日搬迁海原县、泾源县第一批移民(具体户数待定);10月22日搬迁海原县、泾源县第二批移民(具体户数待定);10月22日搬迁泾源县第三批移民(具体户数待定)。
3. 及时与迁出地政府对接联系, 生态移民搬迁启动后,迁安双方要确定1~2名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络工作,保障24小时通讯畅通,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迟报、漏报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力 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确保移民顺利有序搬进新居。
4. 落实好移民入住、基本生活、学生入学等其它工作。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30日)。
1. 土地分配。 按照自治区“十三五”移民政策,移民人均分配1亩水浇地。
2. 做好社会保障衔接。 落实好移民群众社保优惠政策的衔接工作,制定移民低保、困难群众救助等方案。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将生态移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确保移民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学上、有医就。
3. 统筹产业发展布局。 一是 分配移民的土地由安置乡镇场根据当地优势特色产业扶持移民发展种植、养殖、温棚蔬菜等。 二是 制定移民群众就业安置方案,抓好移民群众就业培训。 将我县德胜、暖泉工业园区、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确定为移民对口转移就业基地,通过岗位需求对接和订单式培训,保证每户1 — 2人长期就业。依托移民所在乡镇场现代设施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园区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就近安排移民务工就业,不仅能让移民学习技术,又能增加收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4. 创新社会管理。 积极创建服务型的移民新村管理模式,处理好移民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加强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移民区社会稳定工作,实现移民群众安居乐业。
5.建立帮扶工作机制。 为了让移民群众尽快熟悉当地的环境,过上较为稳定的生活,建立单位(部门)、人员与移民户实现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帮扶单位要安排帮扶工作人员每月走访一次帮扶住户,解决移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具体帮扶名单待移民搬迁入住后另行文)
四、资金测算和筹措渠道
(一)总投资。根据《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规划》(征求意见稿), 经估算, 我县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共需投资1.13 亿元 (待自治区“十三五”移民规划方案标准正式出台后,参照进行详细测算),其中:住房建设 4956.12万元 ,配套基础设施60.01万元 ,土地整治及置换4146.997万元 ,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障1765万元 ,技能培训211.8万元 ,工程前期费188.3万元 。
(二)投资估算标准。
1.住房建设。插花安置移民住房 置换维修按每户54平方米补助,补助资金2600元/平方米,每套房屋维修补助14.04万元(政府补助12.6万元、移民自筹1.44万元),建设353套,计4956.12万元 。(说明:收储的本地农户 住房面积(不含附属设施)超出部分由 移民 按照实际征收价自筹 )
2.基础配套设施。每户配备1台太阳能热水器,参照现行相关项目补助标准测算,太阳能热水器每台投资1700元(其中移民自筹200元) ,计60.01万元。
3.土地整治与置换。 一是 拆除旧宅基地内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费按照每户500元补助,计17.65万元 ;对硬化部分进行铲除,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运或深埋,恢复农用地每亩估算投资500元,计17.65万元 。 二是插花安置耕地按人均1亩分配,征地补偿按照自治区新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宁政分[2015]101号),计4086.425万元(1229*33250元/亩=4086.425万元)。共计4121.725万元。
4. 生活及社保补助。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等相关标准,对原住户每户给予社保补助5万元,计1765万元 。
5. 技能培训及创业援助。移民技能培训按照每户2人,每人3000元测算(含“两后生”职业教育),共计211.8万元 。
(三)资金筹措渠道。建设资金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配套为辅的方式解决。延用“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的做法,筹措和整合移民资金,从以下渠道筹措,具体资金由县移民办根据自治区目标任务详细测算。
1. 国家及自治区移民专项资金。
2. 整合部门资金。由县财政整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及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
3. 群众自筹资金。主要是移民建房、太阳能热水器等自筹部分。
总投资中申请国家专项扶持资金0.97亿元,自治区、县财政配套资金0.16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 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 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对易地扶贫搬迁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把易地扶贫搬迁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层层落实的生态移民安置工作机制。
县农发办(移民办):落实各类移民政策、制定年度搬迁安置计划、审查建设方案、核实搬迁对象、协调解决移民建设和发展中的各类问题和日常督促检查,对接迁出地移民身份认定和搬迁安置任务的核定。
金贵镇、立岗镇、常信乡:负责土地征用补偿;农户住房及院落由乡镇场进行统一收储、统一整修、统一编号、统一评估、统一公证 ,逐户制定补差标准 ;负责移民住房工程建设。
县发改局: 负责项目立项、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整合各类生态移民项目资金、资金的拨付及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
县审计局: 负责生态移民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县监察局: 负责对生态移民工作提出纪律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牵头制定生态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县农牧局: 负责安置区农业产业化、农村能源项目规划建设及资金争取,推广普及良种良法,对移民进行实用技术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移民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县水务局: 负责安置区人畜饮水、水利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及资金争取。
县卫生局: 负责安置区的卫生、防疫及计划生育工作。
县教育局: 负责安置区移民子女入学教育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安置区的道路、居民巷道等交通项目的规划、建设及资金争取,解决安置区交通问题。
县供电局: 负责安置区供电工程建设及资金争取。
县民政局: 负责安置村(组)基层组织工作,对部分贫困移民群众实行各种专项救助;动员社会各界对移民进行帮扶,促进安置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县住建局: 负责安置区移民住房工程规划、建设、质量及施工安全的全程监督,保证移民住房按期保质完成。
(二)强化监管,确保质量。要加强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等项目建设管理的基本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对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生态移民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专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套用挪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对移民对象的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住房分配等重要事项要进行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插花安置的新建住房要求砖木或砖混结构、设上、下圈梁、构造柱。
(三)落实政策,确保稳定。 生态移民涉及土地、户籍、公共服务、子女入学、医疗卫生、就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县发改、财政、国土、公安、教育、卫生、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保证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生态移民迁入后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农业生产等全部纳入当地村镇日常管理体系,和当地居民同等对待。同时,要积极开展以结对帮扶、互帮互学、互尊互敬、遵纪守法为主题的帮扶活动,让移民尽快融入当地社会,确保移民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移民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树立移民自谋出路、自主创业的典型,激发移民群众创业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移民创业氛围。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社区管理、企业管理等现代生产生活常识培训班,促进移民尽快适应城市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引导移民转变观念,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使移民尽快投入到生产和创业中去。
(五)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把移民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责任书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实行周督查、月通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对生态移民工作进行评议。生态移民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提拔使用干部、行政奖励与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主动、不作为、措施不得力,造成工作滞后、成效不明显,影响整体工作的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