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2016年创建有机水稻示范基地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贺兰县2016年创建有机水稻示范基地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发展有机农业和《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有机大米生产基地的意见》精神,结合县委、县政府《贺兰县 2016年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制限时制》的要求,特制定贺兰县 2016年创建有机水稻生产示范基地规划。
一、创建基地条件
贺兰县地处宁夏北部引黄灌区中部,是首府银川市的辖区县,平均海拔 1100米, 总面积 1599 平方公里,耕地面积 57万亩, 总人口 26万 。全县地势平坦, 光热资源丰富, 年均日照为 2935.5小时,无霜期 158天左右,黄河自流灌溉,堪称“塞北江南”,农业资源优势得天独厚, 区位优势明显, 是宁 夏农业的精华地带和北部引黄灌区的核心区,也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县、西北水产第一大县、自治区蔬菜产业大县, 2010年 8月被农业部批准为全国 51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之一。
二、创建基地目标
以黄河金岸优质水稻示范区为中心,通过“政府引导、部门推动、企业运作、农民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土地流转的形式,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选择利于发展有机水稻种植环境条件区域,重点围绕黄河金岸优质水稻产业带,规划建设金贵镇通昌村,立岗镇兰光村、先进村,常信乡四十里 店村、丁北村,习岗镇新平村 7个单元基地,采用稻渔、稻鸭生态种养模式,全县创建 1.55万亩有机水稻生产示范基地。
三、创建基地措施
(一)成立机构,健全组织。 成立创建有机水稻生产基地领导小组,负责方案规划实施、制定扶持政策、协调土地流转、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环保治理、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盛国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剑平 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 徐 东 县财政局局长
杨 慧 县发改局局长
常雪峰 县国土局局长
闻国焘 县水务局局长
马建民 县科技局局长
宋 健 县环保局局长
陈 娜 习岗镇镇长
马国峰 立岗镇镇长
马立坤 金贵镇镇长
张 才 常信乡乡长
杨 宁 县移民办、扶贫办、农发办主任
包长征 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丁书涛 县农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做好基地创建日常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 王剑平
办公室副主任: 包长征 丁书涛
成 员: 白文贤 哈建华 苏 健 刘 欣
叶长荣 年建东 杨美德 徐 莹
有机大米单元基地建设单位及负责人:
杨金平 宁夏精品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金宝 贺兰县立岗镇兰光阳光瓜菜产销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马生瑞 宁夏生瑞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建文 贺兰广银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谭建祥 贺兰县常信乡九旺粮食产销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负责有机水稻生产示范基地种植、技术规程制定和指导、技术培训、生产、投入品记录和监督、品种选择、工厂化育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单元有机认证等工作。
有机大米服务企业负责人:
李 忠 宁夏汇丰农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负责建立有机肥、农药等投入品专供点,推广示范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技术。搭建对外市场销售渠道,打造贺兰有机大米市场品牌。
(二)科技支撑,技术服务。 由县农牧局副局长丁书涛、农技推广中心主任包长征负责创建有机水稻生产示范基地工作。
1 .成立创建有机水稻基地专家指导组。
首席专家:
朱德峰(中国水稻研究所、博士)
陈惠哲(中国水稻研究所、博士)
专家指导组成员:
张振海(宁夏农科院农作物研究所、副研究员)
吴旭东(区水研所所长、研究员)
郭 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 副研究员 )
2 .组成技术服务团队。
负责人: 包长征
成 员: 白文贤哈建华 刘 欣 苏 健 年建东 叶长荣
马晓成 杨美德 段心宁 李广成 吴伏全 徐 莹
韩建林 姚自成 徐占国 杨银林
具体做好全县有机水稻生产示范基地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政府引导,合理规划。 为推动全县有机水稻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县政府将出台《贺兰县 2016年创建有机水稻生产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创建有机水稻生产基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农牧、财政、发改、水务、环保、国土、农发办及各乡镇场,从 2016年秋冬季开始谋划论证有机水稻基地建设,进行环境评估、检测,确定有机水稻种植区域和发展模式,制定扶持政策和考核验收办法等工作。县农牧局按照《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 B19630《有机产品》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有机水稻生产规程,做好有机水稻生产技术培训、指导及管理体系监管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环境监测评价、项目的立项申报等工作,从资金、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部门推动,企业运作。 县农牧局技术服务团队在专家指导组指导下,对规划建设的金贵镇通昌村,立岗镇 ,兰光村、先进村,常信乡四十里店村、丁北村,习岗镇新平村 7 个单元有机水稻生产示范基地。实行“八统一”的技术保障工作,做好主栽品种宁粳 43号;采用工厂化育秧、机械插秧率 100%;建立有机农业投入品专供点 1处的准备工作,主推旱育稀植、稻蟹种养技术和推广沼渣、沼液施肥技术培训工作。以宁夏精品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贺兰县立岗镇兰光阳光瓜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宁夏生瑞米业有限公司、贺兰广银米业有限公司、贺兰县常信乡九旺粮食产销专业合作社 5个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为有机水稻生产基地单元实施主体。采取土地流转集中经营的形式,通过集中优势技术力量、创新技术服务形式,整合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科技服务体系改革、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等项目,推动有机水稻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五)强化监管,完善体系。 按照统一优质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的管理制度,制定《贺兰县有机水稻栽培技术规程》,建立县、乡镇、基地、农户有机水稻生产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手册,做到县、乡镇建立技术管理簿册齐全,基地有生产操作规程、基地投入品清单、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和生产订购合同。由县、乡二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建立五大管理体系:一是建立有机水稻标准化生产管理体系。做好基地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制定有机水稻种植规程,确保基地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和添加剂等物质。二是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基地单元实际情况,制定创建目标、实施计划及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制定生产区域内的质量管理手册、有机生产操作规程、生产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并将相关技术文件发放至各基地单元。单元基地企业、专业产销合作社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完整的制建规划,绘制基地分布图和地块分布图,并进行编号,显著位置设立基地标识牌,实现基地生产农产品的可追溯制度。基地技术服务团队,要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坚持日常生产管理,由基地内检员及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建立基地配送服务体系。建立有机农业投入品专供点,指定宁夏汇丰农资有限公司为专供点,推广动物粪便、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技术,统一使用符合有机水稻种植要求的生物防病防虫投入品,实行投入品可追溯制度。四是建立有机水稻内部循环体系。推广应用“稻田养蟹”生态种养技术,实现“种养”一体化,利用秸秆还田机深翻技术,有效防除有机水稻田间草害,增加土壤的通透性,促进微生物的活动和有机肥的分解,促进水稻、螃蟹的生长,改善了田间生态环境。五是建立有机水稻可持续生产体系。积极推广“企业 +合作社 +基地 +农户”经营模式,创新利益联接机制,开展有机大米的认证、商标注册。依托宁夏市外淘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打造市场品牌,提升有机水稻附加值,不断延伸产业发展链,推动有机大米产业健康发展。
(六)政策扶持,完善设施。 县政府以《 2015年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实施办法》出台有机水稻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扶持政策:一是对通过有机食品转换期验收的每亩补助 100元,对取得有机证书的每亩补助 50元。二是加强与韩国金海市峰下村在有机水稻生产方面的合作,建设有机水稻示范基地 1000亩,每亩补助资金 800元。三是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交易会和评奖会,对参展企业,每次补助 3万元。四是推广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每个补助 5万元。五是支持新型主体开展水稻育秧,建设水稻工厂化育秧大棚,在区市补助的基础上每栋补助 1000元;对自建水稻无纺布育秧基地,培育秧苗达到有机秧苗标准,给予每亩 1000元的物料补贴。同时,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对有机水稻示范基地沟、渠、路进行修砌、铺设,砌护。二是提升装备水平。对有机水稻示范基地购置水稻育秧、插秧、耕作、收割机械,重点列入购置补贴项目,确保全程机械化生产。三是支持生产环节。通过实施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和工厂化育秧项目,补贴建设育秧大棚、育秧机井、微喷系统、育秧软盘等。
四、效益预测
(一)经济效益。 预计全县有机水稻基地实现总产值 4437万元。其中:预计水稻亩产 400公斤,生产有机水稻 6200吨,亩产值 2400元,预计产值 3600万元;预计稻田蟹 450吨,单产 15公斤,亩产值 900元,预计产值 837万元。
(二)社会效益。 通过有机水稻基地的建设,打造“黄河金岸”有机水稻示范区,促进我县水稻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规模,提升大米品质和市场品牌。 通过遵循自然规律,采用一系列生态、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技术,提供 纯天然、无污染、安全营养的农产品, 实现 农业生产可持续稳定发展 ,促进水稻生产提质增效和 农民增收。
附件: 1.贺兰县创建有机大米单元示范基地
2. 有机水稻栽培技术规程
3. 有机水稻种植环境、投入品管理要求
4. 单元基地田间档案记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