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贺兰段总体整治工作,扎实落实自然保护区内违法人类活动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照区市要求按期整改到位,现就认真做好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总体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整治任务
(一)全面清查保护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设施)。
对保护区贺兰县境内人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摸查,对涉及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工矿企业、保护区2011年调规后新建的项目以及“一地多证”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列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设施)清单,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涉及保护区试验区的建设项目进行规范整治。对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设施)的建设时间、批准单位、现状、占用林地及环评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建立台账,并将相关整治方案及台账报送县政府。
牵头单位:洪广镇
责任单位:国土局 住建局 林业局 文广局 环保局
完成时限:6月15日
(二)依法整治保护区内农林种养殖、交通、旅游等建设项目(设施)。
1.百寺山庄。
(1)协调贺兰山农牧场及区国土厅,对土地证进行依法确权、合理变更。
责任单位:国土局 洪广镇
完成时限:6月30日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拆除方案,依法对百寺山庄农家乐进行拆除。
责任单位:洪广镇
配合单位:国土局 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 城管大队
完成时限:7月30日
2.宋占宁农田种植。
(1)督促宋占宁按照其与贺兰山岩画管理处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尽快领取补偿款,搬离拜寺口8队。
责任单位:洪广镇
完成时限:6月30日
(2)协调贺兰山农牧场及区国土厅,对宋占宁承包的100亩国有土地进行依法确权、合理变更。并依法收回宋占宁承包的100亩国有土地。
责任单位:国土局 洪广镇
完成时限:6月30日
3.贺兰山1958旅游开发项目。
(1)对该项目持有的土地证,依法确权、合理变更。
责任单位:国土局 洪广镇
完成时限:6月30日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加强该项目建设管理,认真做好二期项目审核把关。
责任单位:文广局 发改局 环保局
完成时限:12月31日
4.鹿盘寺公路。 完善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交通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 国土局 住建局
完成时限:7月1日
5.鹿盘寺。 完善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人类活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
牵头单位:文广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洪广镇 国土局 住建局 宗教局
完成时限:7月1日
(三)依法拆除洪广镇境内原拜寺口8队地上附着物。
1.制定拆迁实施方案,报政府研究审核后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洪广镇
完成时限:6月30日
2.对地上附着物实施拆迁,进行绿化种植。
牵头单位:洪广镇
责任单位:住建局 林业局
完成时限:11月1日
3.对原拜寺口8队土地进行依法确权、合理变更。
责任单位:洪广镇 国土局
完成时限:11月20日
(四)依法查处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设施)。
对保护区2011年调规后新建项目(设施)以及其他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设施)进行全面摸查,建立台账,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住建局 洪广镇
配合单位:发改局 国土局 林业局
完成时限:12月1日
(五)依法加强保护区林地用途管制。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163号)要求,全面开展保护区土地确权专项清理工作。依法对与保护区林权证重叠的土地证、草原承包证以及荒地承包经营合同、协议等进行认真清理,确保保护区内土地权属明确、四至清楚、面积准确。对土地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严肃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土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依法确权。对持有其他权属证明的林地,确权登记变更,妥善处理好“一地多证”问题,为保护区依法管理扫清障碍。
牵头单位:林业局
责任单位:国土局 洪广镇
完成时限:12月1日前完成林地确权的调查工作。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林地确权变更登记。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科学组织。 县政府成立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总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恩建国任组长,洪广镇党委书记杨晓辉、林业局局长杨进平任副组长,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宗教局、城管大队、信访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协调推进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总体整治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听取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十天要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221室(联系人:柳彦龙 联系电话:15202682616)。
(二)通力协作,整体推进。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合作、整体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公安局要对综合整治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信访局要做好总体整治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供电公司要落实拆除项目的停电措施。监察局要加强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推动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工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精神,加大生态保护宣传力度,全面加强保护区生产建设活动的审核、监管,坚决杜绝违法行为,防止问题反弹。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