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滨河大道贺兰段交通秩序隐患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滨河大道贺兰段交通秩序隐患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滨河大道贺兰段(以下简称滨河大道)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滨河大道管理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滨河大道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滨河大道交通环境,根据自治区、银川市主要领导关于加强滨河大道交通安全整治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 ,以构建和谐交通为主体,以满足社会通行要求为宗旨,集中整治滨河大道交通秩序,改善滨河大道行车环境,强化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增强沿线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滨河大道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高效的现代化管理服务体系,为实现全面“四个贺兰”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滨河大道行车秩序明显改善,超限超载运输、盗窃、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通行效率明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一)行车秩序明显改善。机动车通行有序,按照规定时速行驶,故障车按规定停放并设置警告标志,违法侵占应急车道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率控制在 5%以下。
(二)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严格养护维修操作规程,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滨河大道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对各类交通事故快速出警、快速处理、快速清障、快速养护,不发生因处置不到位引发的交通堵塞。
(三)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滨河大道均能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化标线、设置标志。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齐全,警示、警告标志明显。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改率达到95%以上。
(四)交通安全隐患明显下降。通过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使滨河大道贺兰段交通事故总量较2015年下降 10%以上,严防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五)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的滨河大道管理服务体制和机制,提高交通违法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理、提高路产损害赔偿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联合整治集中行动从 2016年5月15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至 5月21日)。围绕集中整治目标,开展对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安全隐患排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22日)。公安交警部门、公路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梳理滨河大道交通安全隐患,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三)全面整治阶段(5月23日至6月23日)。公安交警部门要集中警力,针对滨河大道交通特点和事故规律,调整勤务安排,严查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滨河大道行车秩序。公路管理部门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大危险路段的整治力度,加快维修速度,优化通行环境,公安交警、公路路政等部门每月要定期统一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联合行动,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强化路面管控。
(四)巩固深化阶段(6月24日至7月31日)。根据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危险路段整治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为下一步行动打好基础。同时,公安交警和公路管理部门要针对困扰滨河大道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滨河大道交通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宣传教育。 县交通局、公路段、运管所、交警大队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利用限高龙门架、交通安全提示牌、桥梁防撞墙、路侧防护栏、车载电子屏等设施,制作、悬挂“滨河大道行车限速 80公里”、“禁止利用应急车道摆摊设点”、“严厉打击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禁止农用车非法载人”、“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等醒目宣传标语,并在检查站点发放宣传品。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大型车辆占道行驶、超载及超速行驶引发的典型案例,制作宣传挂图和展板,在检查点、主要路口摆放,宣传滨河大道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同时,要积极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支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对这次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宣传,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遵章守法意识。(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交警大队、农牧局、运管所)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李建华同志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要情汇报 ><滨河大道交通事故频发应引起关注 >》批示要求,对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在此基础上,按照路段管辖范围和轻重缓急,督促相关部门分期分批落实整改。( 责任单位:交通局、交警大队)
(三)加大路面巡逻检查力度。公安交警要在认真研判滨河大道事故规律特点的基础上,科学安排勤务,最大限度的调动警力充实一线,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监控。并充分利用现有的视频监控系统,全天候、不间断实时监控道路运营情况。遇到违法占道行驶、占道经营、侵占应急车道的违法车辆,巡逻民警要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对其进行警示;要用足现有的测速设备,加大对超速违法的查处力度,对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要运用交警队信息平台,对查纠的违法车辆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掌握车辆所属单位(车主)、驾驶人及通行规律等信息,重点加强管理。(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四)完善滨河大道基础设施。公安交警、交通公路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设施管理,确保滨河大道及其附属设施完好,交警部门要在山河、金河、丰庆路等主要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加强现有车辆超速抓拍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使其能够正常工作;公路部门做到路面平整、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清理妨碍行车的障碍物;加强现有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及时开展交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隐患积极筹措资金,制定整改方案,下达整改通知书,补充完善警告、禁令标志、热熔震荡减速线、减速带、爆闪灯、防撞桶、轮廓标、反光道钉,维修护栏、限宽、限高设施,破损路面,提高现有禁令、警告标志标准,整改工作抓早、抓实,确保滨河大道警示指示标志齐全,附属设施完好有效。(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公路段)
(五)规范滨河大道通行秩序。交通公路、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超限运输许可的审核,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车辆通行滨河大道的监督控制,加大对危化品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违法危化品车辆运输,禁止危化品车辆夜间行驶滨河大道,有效减少危化品车辆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严厉打击闯岗、破坏或损坏滨河大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公路部门要积极与平罗县协调,在两县交界处安装限高、监控设施,争取资金在兴庆区界安装限高、监控设施,控制超载车辆行驶滨河大道。交通、公安、水务部门要加强滨河大道施工作业和防洪治河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认真做好施工方案的审查,尤其是对现场交通控制方案和施工单位安全条件等环节要重点审查把关。要加强滨河大道及与之相接防洪工程车辆进出路口现场安全跟踪管理,确保每个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各部门加强督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滨河大道安全通行。(责任单位:交通局、交警大队、水务局、运管所)
(六)加强滨河大道应急能力建设。 针对可能出现恶劣天气、黄河凌汛、交通事故堵塞等特殊路况,公安、公路、水务等部门要组建应急队伍、配足设备物资,合理安排值班备勤人员,制定完善畅通保障各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责任单位:交通局、交警大队、水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滨河大道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要切实把加强滨河大道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滨河大道交通事故,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邓一凌为组长,县交通局、公安局、农牧局、水务局、财政局、交警大队、运管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贺兰县滨河大道交通秩序、隐患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县交通局局长牛东学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期间与各部门的协调、信息汇总、督导检查和综合宣传报道工作。整治期间,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督导,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随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大后勤保障,确保整治效果。 整治集中行动期间,公安交警、公路路政部门抽调警力和路政执法人员共同组成联合执法组,并按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执法装备,加强和保障滨河大道交通执行整治行动力度。
(四)强化配合,形成合力。 公安、公路管理部门要通力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共保畅通的格局。要充分预测整治期间可能遇到的雾、雨等恶劣天气及违法驾驶人为逃避处罚强行闯卡甚至暴乱抗法等情况,提前做好各种应急措施准备,确保一遇警情,快速处置,快速恢复交通,严防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长时间、长距离交通堵塞。
(五)强化督导考核,实行奖优罚劣。 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细化考核标准,组织检查考核。集中整治期间,联合整治办公室将派出检查组,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督导检查,行动结束后,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六)加强信息报送,确保警令政令畅通。 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安排专人负责搜集和整理集中整治信息,及时上报银川市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