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重点是涉及民生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公安、国土、环保、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通过查阅行政执法案卷,检查相关单位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若干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及细则》以及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专项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等方面的内容。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6年 6月)
各单位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对照本次监督检查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于6月20日前向政府法制办提交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
(二)检查阶段(2016年7月 — 8月)
由政府法制办联合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行政执法台账、执法案卷等资料形式、对各部门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下发《行政执法监督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总结阶段(2016年9月)
各单位要对本次检查情况认真总结,梳理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总结,于8月20日前将情况总结上报至政府法制办。涉及违法违纪的,移送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整改、有错必问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正反典型。各单位要将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典型经验和反面案例及时报送政府法制办,对共性、重点执法问题要进行专门研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制约机制。
(三)准备相关材料。被检查单位应提前准备好行政执法案卷以及配套制度等相关资料。
联系人:马小梅 联系电话:806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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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