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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5〕17号 发布日期 2016-02-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

贺兰县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水利综合改革步伐,推进全县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宁政发 [2015]121号)精神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宁水政发 [2015]39号)要求,结合我县水资源分布和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贺兰县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土地沙化及盐碱化严重,水资源匮乏是我县实际情况。多年以来,通过大力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造荒地变耕地,部分湖泊、湿地已有群众自发改造成良田,灌溉面积逐年递增。我县现有四镇一乡两个农牧场,全县农业人口 14万人,农业灌溉面积 58万亩,是全国重要商品粮基地之一,农业种植主要以小麦、玉米、水稻、蔬菜为主,淡水养殖业产量和规模位列西北第一;蔬菜发展迅猛,供外蔬菜基地不断发展壮大。德胜园区、生物科技、轻纺城工业园带领贺兰加工、化工、轻纺等工业体系逐步完善。

  二、水资源现状及利用情况

  (一)水资源概况。

  1. 地表水。 境内地表径流主要取决于大气降水。县域多年平均降水量 193mm ,地表径流十分缺乏,且年内分配不均,年际变化大,均为季节性干沟。地表径流中,多为贺兰山山洪径流,难以利用,年利用量约占地表径流量的四分之一。

  2. 过境黄河水。 黄河是贺兰县过境的唯一河流。黄河过境水是当地农业灌溉的主要水源和地下水补给的重要源泉。 2015年贺兰县引用黄河水量为 4.17亿立方米。

  3. 地下水。 2008 年贺兰县地下水资源总量为 2.71亿立方米,其中贺兰山山泉水总量为 0.31亿立方米,机井抽取地下水水资源总量为 0.14亿立方米。

  4. 水资源总量。 据区水文局 2008年水资源公报, 2008年贺兰县水资源总量为 7.695亿立方米。当地地表水为 0.285亿立方米,引用黄河水量 4.61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为 2.71亿立方米。

  (二)水资源利用情况。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业对水的依赖非常大。近年来,通过加强对农民用水协会的规范指导,加大水资源的执法力度,积极宣传、推广节水先进理念和节水技术,节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业灌溉用水量由过去的 6.5 亿立方米 下降为4.17亿立方米。由于自治区分配我县的农业引水指标逐年减少,加上我县的水稻面积急剧增加,每年在灌溉高峰期供需水矛盾非常突出。针对日益紧张的水资源现状,我县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以及推广实施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和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勉强保证了农业的有效灌溉,但每年农业引水指标都突破自治区下达我县的农业引水指标。

  1. 农业用水。 我县自流和扬水灌溉并存,年取水总量为 4.7亿立方米。其中用于农业灌溉引黄水量为 4.17亿立方米,农业机井抗旱抽取地下水补灌水量为 0.23亿立方米,固定和流动泵站抽取沟水河湖水补灌水量为 0.3万立方米。我县金山地区和南梁台子地区利用泵站提水解决当地的近 4万亩农田灌溉,由于两地区沙土层厚、渗漏快、蒸发快,农业灌溉需水量较大。

  2. 城乡自来水。 近年来自治区发展大银川战略极大地带动了我县的城乡发展,县城人口急剧递增,地下水开采量也随之较快增加,城乡年需水量为 1589万立方米,其中县城用水量为 1493万立方米,农村人畜饮水量为 96万立方米。

  3. 工业用水。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自备井用水企业 28家,年取水量为 0.045亿立方米。随着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加大骨干企业的引进,企业用水量还将进一步增加,特别是我县沿山一带近年来过量开采,导致当地地下水位严重下降。

  三、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 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指导思路;立足贺兰县县情和水情,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农业和工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为重点,利用2年时间完成贺兰县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制度,完善水权分配制度,确保贺兰县水权确权工作落实并能够良性运行。

  (二)实施原则。

  1 .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原则。 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以不大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宁夏黄河水资源县级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取用水量和耗水指标为控制条件,充分考虑我县人口增长及社会经济发展和我县农业、生态等用水综合需求,合理确定我县各用水单位的水量指标。

  2 .探索采取多种形式确权登记的原则。 农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以取水量为主、以区域耗水量控制为依据、工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分别对取水、耗水进行确权登记。农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主要在乡镇、用水协会、或用水户。

  3 .坚持以县级为指导、镇、乡为主导,分布实施的原则。 按照自治区分配的取用水总量指标及黄河耗水指标和计划内水权指标、结合我县农业灌溉。湖泊湿地补水、生态绿化补水、工业用水等实际用水,将各用水单位水量使用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场及用水协会和企业。

  (三)确权范围及期限。 本次试点范围主要为黄河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具体范围是习岗镇、常信乡、洪广镇、金贵镇、立岗镇、南梁台子、京星农牧场、金山自保局,期限为2年。

  (四)工作目标。 完成农业、工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水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在已列入立法计划的《宁夏水资源管理条例》中纳入确权登记内容,并出台专门的确权登记政策文件。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

  四、主要任务

  (一)确定确权登记对象。

  1.农业确权对象。 引黄自流灌区农业用水确权登记以各大干渠直开口(支斗渠)取水量为基础,扬水灌区以泵站为基础,结合所属行政区域的农业人口、土地确权面积、灌溉用水量等基本信息,确权登记对象以乡镇政府为主,各干渠管理所、农民用水协会协助,水利主管部门指导并检查。

  2.工业确权对象。 工业用水确权到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或用水企业。对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在复核取水许可水量的基础上进行确权登记;对没有取得取水许可证的,要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符合要求的,通过发放取水许可证进行确权登记。

  (二)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调查。

  1.农业用水确权登记。

  (1)取水量调查。 针对确权对象,自流灌区以各大干渠直开口渠道(支斗渠)、扬水灌区以泵站为基础,调查近 3-5 年直开口渠道(支斗渠)和灌区现状,包括农业人口、农民用水协会、乡镇、行政村、土地确权面积、渠道基本信息等,分析确权对象现状取水量和存在的问题。引黄自流灌区采用近 5 年平均取水量,扬黄灌区采用近 3 年平均用水量。

  (2)现状渠系水利用系数、田间水利用系数调查与分析。 调查确定各级渠道、各确权对象的渠系水利用系数、田间水利用系数和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3)初步确定水资源使用权。 以设计灌溉面积为依据,综合考虑各干渠直开口(支斗渠)设计与现状取水量、节水改造工程、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现状和规划指标,按照灌区设计定额和自治区政府颁布的农业灌溉定额,初步确定各干渠及干渠直开口渠道(支斗渠)和乡镇(或村)取水量。

  (4)取水量平衡与衔接。 统筹考虑自治区分配给贺兰县取水总量和耗水控制指标,对初步确定的水资源使用权在贺兰县内进行水量平衡与衔接,最终确定各确权对象取水量。

  (5)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与发放。 由贺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颁发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证。水资源使用权登记证由水利厅统一印制。

  2.工业用水确权登记。

  (1)工业企业用水量、耗水量调查。 调查收集全贺兰县范围内以黄河水为水源的工业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包括企业产量、工业产值、供水工程水源、取水许可水量、现状用水量、耗水量等,分析现状取水、耗水水平及存在的问题。

  (2)核定取得取水许可证单位的生产及用水情况。 对取得取水许可的用水单位,对取水许可水量予以复核和确认。对用水量变动较大的企业和单位,进一步核实后换发取水许可证。对于没有取水许可的用水单位,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对通过水资源论证的依法补办取水许可证。

  (3)工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 统筹考虑自治区分配给贺兰县工业用水控制指标,对各工业供水单位、工业园区、企业初步确定的水资源使用权在所在贺兰县内进行水量平衡、调整,最终确定水资源使用权,换发或补充取水许可证。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6年2月~2016年3月)

  开展水权试点工作调查研究,确定试点范围;组织编制《贺兰县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方案进行咨询和技术审查;修改完善方案后,按程序报贺兰县人民政府联合批复。成立贺兰县水资源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水资源使用权登记工作启动会,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部署。

  2、实施阶段(2016年4月~2017年5月)

  ( 1) 2016 年 4 月 ~ 2016 年 9 月:完成全县自流灌区和扬水黄灌区农业用水对象、数量及取用水基本情况、资料收集及整理;引、扬黄灌区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渠系水利用系数、田间水利用系数调查与分析。

  ( 2) 2016 年9月 ~ 2017年 1 月:完成工业用水对象、数量及用水基本情况、资料收集及整理;完成各干渠及支渠各直开口渠道(支斗渠)和乡镇或村、农民用水协会取水量统计与平衡,开展农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

  ( 3) 2017 年 2 月~ 4 月:基本完成农业用水使用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工业企业取水量、耗水量统计与平衡,基本完成工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

  ( 4) 2017 年 5 月 ~ 6 月:建立贺兰县工业、农业水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完成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确权登记证发放工作。

  3 . 评估验收阶段(2017年7月~9月)

  由贺兰县政府进行确权自评估,在自评估基础上,申请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贺兰县人民政府联合评估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水资源登记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实际运用,现成立贺兰县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盛国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闻国焘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 保旭峰  县委政研室主任

           时新华  县编办主任

           杨  慧  县发改局局长

           徐  东  县财政局局长

           常雪峰  县国土局局长

           王剑平  县农牧局局长

           杨进平  县林业局局长

           陈  娜  习岗镇镇长

           王秀花  金贵镇镇长

           叶  宏  立岗镇镇长

           李正忠  常信乡乡长

           朱晓峥  洪广镇镇长

           张学忠  京星农牧场场长

           保学东  南梁台子管委会主任

           张海宁  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建设部部长

           董英华  德胜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海明  银川生物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闻国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及日常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 贺兰县水资源使用权确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水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并与各乡镇、管委会及供水等涉水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对工作进行评估、协调、总结,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贺兰县相关部门按照《贺兰县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水权试点工作。

  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具体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水务局负责审核和上报本县水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各乡镇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保障工作经费。要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编制各乡镇确权登记实施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汇诊和监督制度,对确权登记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县水务局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具体完成实施细则的编制,现状取水、耗水分析,初步提出水资源确权意见等工作。

  各渠道管理单位和各供水单位负责提供灌域或供水范围内给确权对象的供水资料。

  (三)保障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自治区和县财政对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工作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调查统计等基础工作,水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证制作与发放、水资源监测计量、制度建设等方面。

  (四)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类媒体和各种舆论宣传形式,加大对贺兰县水情、水权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确权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水权制度建设的理解和支持,促进水权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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