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政府领导包抓重点环保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贺兰县政府领导包抓重点环保问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贺兰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建设“五个贺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施行“一个问题、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责任(牵头)单位、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全力整治贺兰县重点环境问题。通过贺兰县领导同志包抓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督促各部门扎实开展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任务分工
(一)贺兰县域内沟道综合治理。
1.银新干沟综合治理。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 马刚
责任单位:住建局 水务局 环保局 国土局 发改局 财政局 审计局 林业局 农牧局
城管大队 德胜园区 生态纺织园 习岗镇 金贵镇 立岗镇 习岗街道办
整改目标:2018年底,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整改措施:
(1)源头治理。与银川市环境保护局沟通协调,加强对银新干沟上游段的企业、养殖场等的污染治理,使排污企业达标排放。
(2)同城化管网工程。县城生活污水及德胜工业园区企业的废水在2017年6月底全部并入同城化管网,进入轻纺城污水处理厂(宁夏联合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3)建设银新干沟贺兰段人工湿地。采用“复合流潜流人工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工艺。该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削减银新干沟水体中各类污染物浓度和总量,使银新干沟入黄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体标准。
(4)对沟道两侧违法排污口进行全面封堵。银新干沟沿线排污口较多,生活污水、农田退水、养殖企业等排污现象突出。为进一步解决污水排放达标的问题,需进行源头治理,对银新干沟贺兰段两侧的排污口进行全面封堵。
(5)对银新干沟贺兰段进行清淤砌护,同时对银新干沟贺兰段进行综合整治及绿化。对银新干沟沿线的垃圾、水面漂浮物等进行清理,加大绿化面积与栽植力度,全面开展沿线综合整治工作。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
2.四二干沟综合治理。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 叶正忠
责任单位:水务局 环保局 国土局 发改局 财政局 审计局 住建局 林业局 农牧局 常信乡
立岗镇
整改目标:2018年底,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整改措施:
(1)协调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加大对源头二、三、四、六污水处理厂及宝塔石化的排污监管,使其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2)开展四二干沟沟道清淤砌护工作及沟道沿线综合整治及绿化。对四二干沟沿线的垃圾、水面漂浮物等进行清理;同时,加大绿化与栽植力度,全面开展沿线的综合整治工作。
(3)建设四二干沟贺兰段人工湿地。项目采用“复合流潜流人工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工艺,建成后,该项目将有效削减四二干沟水体中各类污染物浓度和总量,使四二干沟入黄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体标准。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
3、第二排水沟综合治理。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 牛东学
责任单位:水务局 环保局 国土局 城管大队 公安局 农牧局 市场监管局 供电局 林业局
金贵镇
整改目标:2018年底,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整改措施:
(1)源头治理。协调银川市环境保护局抓好二排沟上游段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沿线企业达标排放。
(2)对沿线违法排污口进行全面封堵。为进一步解决污水排放达标的问题,需对第二排水贺兰段两侧的排污口进行全面封堵。
(3)对沿线违法企业、小作坊、养殖场等进行全面清理。对水源地内小作坊、违法企业进行关停,并对养殖场进行拆除搬迁。
(4)对二排沟贺兰段进行清淤砌护综合整治及绿化。对第二排水沟沿线的垃圾、水面漂浮物等进行清理,同时加大绿化面积与栽植力度,全面开展沿线综合整治工作。
(5)建设人工湿地。在第二排水沟下游建设人工湿地,使二排沟入黄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体标准。
4.三二支沟综合治理。
责任领导: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炳杰
责任单位:水务局 住建局 环保局 国土局 发改局 财政局 审计局 林业局 农牧局 暖泉工业园
洪广镇 供电局
整改目标:2018年底,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整改措施:
(1)加强银川生物科技园企业自身监管。对园区产生废水的企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水质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同时安装在线设施,加强日常监管。
(2)实施蓝星水务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争取2017年内完成提标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3)三二支沟贺兰段水系生物治理。在水系中种植水草,用生物净化方式治理三二支沟的废水。
(4)沟道沿线的综合整治及绿化。对三二支沟沿线的垃圾、水面漂浮物等进行清理,同时加大绿化面积与栽植力度,全面开展沿线综合整治工作。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
(6)建设人工湿地。建议在蓝星水务有限公司出水口建设人工湿地,对水质进行再净化,以达到Ⅳ类水质标准。
5.第三、第五排水沟综合治理。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 叶正忠
责任单位:水务局 发改局 农牧局 常信乡 洪广镇 立岗镇
整改目标:2018年底,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整改措施:
2017年将第三、第五排水沟治理列入贺兰县河湖水系和水资源配置项目,将三丁湖、北大湖、第五排水沟及周围农田排水沟道、渔池连通,将寇家湖、舒家岗子湖、第三排水沟及沿线农田排水沟及渔池连通。项目实施后,一方面,可以将沟水作为应急水源,反补给渠道,解决农田灌溉高峰期的灌溉困难。另一方面,可作为设施农业高效节水水源,解决渠道断水期农田灌溉水源短缺问题。在解决常信乡、洪广镇、立岗镇农田排灌矛盾的同时,增加区域环境协调,不断改善周边生态环境,促进贺兰县全域旅游发展。
(二)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
责任领导: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炳杰
责任单位:德胜园区 暖泉工业园 发改局 环保局 安监局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规定,严把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建设;开展医药、农药、染料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排查工作,强化制药、发酵企业异味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异味扰民问题。严格执法,督促园区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隔音墙、封闭车间、防风抑尘网、封闭煤库等,切实解决群众所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改善园区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开展医药、农药、染料等企业及项目排查,建立台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在2017年12月底前要依法予以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分类实施综合治理,已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治,降低生产负荷,2017年12月底前整治完毕。
2.制定并发布实施生物制药等企业异味污染治理方案,明确泰益欣生物制药、大地丰之源等企业异味治理时间表,挂图作战,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3.针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工业园区专项执法检查,对园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全面、详细排查梳理,严格对照环评及批复查找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存在的不足,督促其完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
4.责令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发酵废气回收焚烧装置,银川兄弟彩兴化工有限公司实施氮气置换氨气改造,银川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异味气体水喷淋吸收装置。并定期、不定期检查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5.督促产生噪音、扬尘的企业建立隔音墙、封闭车间、防风抑尘网、封闭煤库等,明确企业生产时间,不定期对噪音进行检测;督促企业对厂区进行及时清理、冲刷,不产生废弃物、扬尘。
6.进一步强化对园区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密监察、监测频次,加大突击监察、夜间监察、节假日检查频次,严格监督管理,监督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三)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综合治理。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 牛东学
责任单位:国土局 林业局 农牧局 文广局 环保局 安监局 公安局 交通局 供电局 洪广镇
整改目标:完成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和生态恢复,依法整治保护区内农林种养殖、交通、旅游等建设项目(设施)。
整改措施:
1.按照《银川市贯彻落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整治实施方案》、银川市《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贺兰县《关于加快推进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贺兰段总体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由牵头部门完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整改措施。
2.由国土、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开展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执法活动,严查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盗采砂石的违法行为。对每一家企业资源开采、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进行全面审核。关停取缔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企业(项目),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任务。
3.加大生态恢复力度,制定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总体方案,明确整治与生态恢复主体责任单位,落实整治恢复资金,确保完成生态恢复。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生态恢复任务。
(四)畜禽养殖区综合治理。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 叶正忠
责任单位:农牧局 水务局 环保局 各乡镇场
整改目标:全面治理达标排放和综合利用,合理划分功能区,从源头防治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整改措施:
1.严格准入制度。科学合理划分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等分类功能区。制定《贺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
2.加强执法检查。开展全县畜禽养殖业环保执行情况专项行动,重点对场内环境卫生、动物圈养区域、饲料库、粪污处理区进行彻底检查。依法查处畜禽养殖业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户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3.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标准,将污染防治纳入标准化建设重要内容。对县域内完成整改的要定期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对于未整改完毕或新增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要督促养殖场加密清理粪便频次,及时清除粪污,完善污染物处理设施,减少臭味散发,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定期对红旗养殖场等重点养殖区域的自然井地下水进行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标,保证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五)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 马刚
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市场监管局 卫生局 环保局 公安局 交通局 消防大队 习岗街道办
整改目标:通过实施程序环境综合整治和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和噪声污染、废品收购站等重点、热点投诉问题的查处,进一步美化市容市貌,“三产”投诉率大幅下降,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提高。
整改措施:
1.深入开展贺兰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开展“三边”、“三乱”、“三违”、“三清”、“三改”、“三建”、“三净”和“三场”整治活动,完善环境治理各项制度,形成城乡容貌整洁、管理有序、人居环境改善、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升的良好局面。
2.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开展环保、市场监管局、公安、安监、消防、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整治露天烧烤、KTV噪音等影响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环境污染违法问题和严重扰民的生产经营业户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业整顿、取缔等相关整治措施。
3.开展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由废品收购站所属街道、乡镇场主要负责,县爱卫办、消防大队、城管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垃圾收购站的环保手续、经营手续、消防措施、厂区环境等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对本辖区无证经营、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的废品收购站强行取缔。
4.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整治占用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和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违法建筑;非法占道的早餐厅、书刊亭、停车场看护亭、水果蔬菜亭等其他占道岗亭;治理乱贴乱画乱挂现象,规范门头装潢,清理规范广告牌匾和产生视觉污染的牌匾,清除沿街影响市容观瞻的附着物。
5.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加强县城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红绿灯、隔离栏等交通管理设施,有效治理非机动车、行人闯越交通信号等违法行为,严禁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乱停乱靠、随意掉头变道、阻碍交通行为。
(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 马刚
责任单位:住建局 发改局 环保局 德胜园区 生态纺织园 暖泉工业园
整改目标:完成同城化管网建设,2017年完成蓝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措施:
1.德胜工业园区集污管网建设完成,废水接入宁夏纺织产业示范园污水处理厂。
2.蓝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5月份开工,一期8月份完工,二期12月份完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可基本解决三二支沟污染问题,清除城市黑臭水体。
(七)集中供热和淘汰燃煤锅炉工作。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 牛东学
责任单位: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 环保局 德胜园区 暖泉工业园 习岗镇 习岗街道办
整改目标:2018年底,建成区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热电联产、调峰锅炉及应急锅炉除外);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和热点联产,取消分散燃煤锅炉。
整改措施:
1.加快实施供热规划。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建成区以内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热电联产、调峰和应急保障锅炉除外);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供蒸汽,全面取消分散燃煤锅炉。
2.严格新建锅炉审批。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制度中新建燃煤锅炉准入要求,建成区禁止新(改)扩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燃煤锅炉,不得办理审批、备案、登记注册等手续,违规审批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3.摸清燃煤锅炉底数。2017年4月中旬,完成全县燃煤锅炉基础调查工作,建立燃煤锅炉台账。
4.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制定本辖区2017年—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计划。2017年底前,淘汰城市建成区内所有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淘汰任务。
(八)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 叶正忠
责任单位:水务局 环保局 国土局 农牧局 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 城管大队 金贵镇 供电局
整改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18年底前,搬迁关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违规建设的设施、小作坊、企业。
整改措施:
1.2017年4月中旬,县人民政府制定搬迁关闭方案并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
2.2017年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企业的搬迁关闭工作。
强化监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九)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炳杰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环保局 各乡镇场 习岗街道办 各工业园区
整改目标:2017年底,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通过环保验收。
整改措施:
1. 2017年6月底前,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分公司等完成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建成区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通过环保验收。
2. 2017年底前,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通过环保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贺兰县政府领导要对所包抓的重点环保问题一抓到底,准确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的问题。
(二)各责任单位要将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加强具体工作的对接协调服务,并及时向包抓领导同志汇报最新进展情况。
(三)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整改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实、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