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5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银政发〔2016〕116号)精神,结合我县改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党委、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明确监管内容,落实监管责任,严格依法监管,推进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二)依法推进,创新监管。依法界定、科学划分县政府、政府各部门监管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提高监管合力。
(三)公正透明,高效便民。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四)综合监管,社会共治。充分运用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审批事项,明确监管内容和要求。
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综合性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手段,加强对公共安全、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行业垄断、能源消耗、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事项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完善监测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监管缺位。同时,重点监管原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收费行为、信息公开等情况。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2.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承接、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权力承接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重点做好承接事项的业务培训,确保规范有序承接。同时,各工作部门重点加强承接事项的监管,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其依法审批、依法监管。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3.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监管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情况,以及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等情况;监管行政审批对象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监管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资格资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情况。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4.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的事项。各部门要按照工商登记“先照后证”的改革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设置或变更,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相关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重点建立、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监管的信息共享,依法查处有照无证的违法经营行为,对已被移入异常名录的经营户,各部门不得办理任何登记,实行“宽进严管”。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县直各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7月30日前。
5.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事项。对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事项,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审批工作完成后,要将审批信息全面推送至监管部门,使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获知,为监管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全面依据,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对于审批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同时,监管部门将监管信息以及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情况,通过平台反馈给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到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互通,实现审管互动。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县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7月30日前。
(二)强化监管措施和责任,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1.制定监管办法,健全监管责任体系。一是各部门重点围绕取消、下放(含属地管理)、转移、保留以及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事项,对照法律法规和已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详细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依据、工作要求、监管计划等内容,落实日常监管、监督抽查、风险监测防范、责任追溯、专项整治、信用管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制度等方面的措施,实现所有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全覆盖。二是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职责关系,一件事件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两个以上部门负责的事情,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及其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9月底前。
2.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市场风险监测制度。
(1)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1模板),随机抽查清单应当包括抽查项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列入清单、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责任主体: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经信、物价)、县住建局(人防、地震)、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海事)、县农牧局(粮食)、县水务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文广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民宗局、县城管大队。
监督指导部门:县编办。
时间进度: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对外公示。
(2)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内容应当包括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住所、行业代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等内容,要主动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数据库相对比核实,确保市场主体名录库涵盖本行政区域全部监管对象,不留死角。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包括执法人员所属单位、姓名、执法证件编号等内容,未纳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人员不得参与执法抽查活动。各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要在2017年6月10日前建设完成并及时更新。
责任主体: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等县直各执法部门。
监督指导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时间进度:2017年6月10日前。
(3)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程度、行业特点等标准,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数量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国家对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有明确规定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抽查事项2017年年底前必须实现全覆盖。
责任主体: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等县直各执法部门。
监督指导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时间进度:2017年年底前。
(4)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紧扣本部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在完成实施随机抽查比例要求的基础上,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自由裁量权。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根据“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安排,通过机选和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要合理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明确牵头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在2017年6月10日前制定完毕,并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责任主体: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等县直各执法部门。
监督指导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时间进度:2017年6月10日前。
(5)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向社会公示,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要加强在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联合惩戒、举报监督等方面的配套衔接,重点抓好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的相互联动,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责任主体:县发改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6)加快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要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协同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推进综合执法、分类监管与服务。
责任主体: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3.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细化并及时公开“先照后证”后有关从业条件,加强生产经营主体创立后的监管和服务,督促规范经营行为并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合法经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编制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和降低风险。对作业场所不合规定、设备与器材不合标准、劳动组织混乱、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法经营、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及县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10月底前。
4.广泛运用现代科技监管手段。优化完善审管互动信息平台,充实互动信息的内容、内涵和信息量,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体现到审管互动平台中,通过信息化手段和技术,明确权责边界。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推动监管方式向专业化、智能化转变。综合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加快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重要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控系统,通过电子监察手段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批复等环节的全程监督。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县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9月底前。
5.推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共享互通。一是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依法公开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建立健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结果公示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内部审核机制和档案管理等制度。二是实行监管信息共享,打破部门之间和上下层级之间的“信息孤岛”,推动监管执法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9月底前。
(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社会共管共治。
1.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以各部门信息共享、联动监管为导向,在确保数据安全、保护隐私等前提下,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及共享机制,突出对违法违纪、失信违约信用信息的记录、交换和共享,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形成覆盖广、响应快、安全性高的信用信息网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信息中心。
时间进度:2017年10月底前。
2.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各部门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监管意见,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设立、运行、管理进行系统规范,做到有法可循、违法必究。限期实现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真正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同时加强管理,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10月底前。
3.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部门明确负责投诉举报工作的机构和举报电话,落实专人受理投诉和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各种方式,反映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同时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各部门要认真核实、依法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形成舆论压力,制约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10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出台监管清单,明确监管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实际建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督促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细化监管措施,结合已公布的权力清单保留事项,制定本部门监管清单(模板见附件2),于6月30日前报贺兰县编办,由县编办审核论证并提请县政府研究后向社会各界公布。形成上下协同、阳光公开、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
(二)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部门要切实推行和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出台配套监管制度。政府法制办根据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废止建议。完善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动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探索建立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疑难复杂案件的交办、督办和联办制度,提升行政综合执法效能。
(三)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建立监管执法协作机制。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对监管职能相近、监管对象相同的部门实行联合执法,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完善整体联动机制,审批部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监管合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将事中事后监管列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并赋有一定分值,确保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同时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以及长期不能制止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
附件:
1.XX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模板
2.XX局事中事后监管清单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