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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7〕171号 发布日期 2017-09-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精神,我县被列入全国100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为扎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整体上台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全面推进县、乡两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惠民利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目标,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基本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思维,加速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以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2.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按照建设法治贺兰的总体要求,强化法治思维,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贺兰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依法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流程、平台、时限等,提高依法公开工作水平。

  3.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把创新突破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创新思维和问题导向,紧扣薄弱环节,聚焦难点热点,创新公开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技术手段,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公开实效,真正让基层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4.坚持标准引领,重点突破。立足实际、高点站位、适度超前,善于借鉴吸收先进省区成功经验,以实现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增强县、乡两级政务公开相关标准要求和制度规范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可评估监督性,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为全区基层政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县、乡两级政务公开组织协调机制、工作机构、保障措施等基本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各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流程、平台、时限等体系基本完善。

  2018年8月底前,各单位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数据开放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等取得新进展,试点领域公开内容最大程度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量化考核的县、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在全区推广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各单位要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13个领域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各单位要对接区市对口厅局,对13个领域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汇总,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名称、权力类型和责任部门等内容,按照县、乡两个层级,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事项梳理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除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力求公开事项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0日前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单位要按照县、乡两个层级,根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明确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度等要素,汇总编制13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决策公开要重点落实决策前预公开、决策时会议公开、决策后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公开等要求;执行公开要重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定期公布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管理公开要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全面公开行政监管特别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等信息;服务公开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各类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全面统一公开要素齐全、内容一致的办事指南,及时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不断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果公开要重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结果等。对13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单位要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反复审核确认,并按照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报请自治区、市、县三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办联合会审核定,报银川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由国土局和各乡镇场牵头,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由住建局牵头,扶贫救灾由扶贫办和民政局牵头,市政服务由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安监局牵头,公共资源交易由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行政审批局牵头,义务教育由教育局牵头,财政预决算、涉农补贴由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扶贫办牵头,环境保护由环保局、水务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管由市场监管局牵头,户籍管理由公安局牵头。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0日前

  (三)统筹建好用好各类政务公开平台。

  1.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抓紧推进政府网站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内容保障等机制,优化栏目和专题设置,强化智能搜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信息。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中涉及的所有内容,要全部通过政府网站集中、统一、规范展示。同时,要积极做好“领导信箱”“政民互动”等工作,随时掌握社情民意。

  责任单位:政府办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0日前

  2.加强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各单位要加强政务微信、微博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尤其要全面依托“智慧贺兰”项目建设,提高“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开办率,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力量做强做优一个主账号。探索建立县、乡两级上下联动、整体发声的新媒体矩阵。要加快信息发布移动客户端阵地建设,积极入驻新华社、人民网、今日头条等第三方移动客户端、涉农资金监管平台、食品药品监管等专业性移动客户端,不断拓宽信息发布传播渠道,扩大信息受众面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政府办、各部门、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0日前

  3.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编辑和发行本级人民政府公报。政府公报要及时刊登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同时,要认真做好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工作,在本级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责任单位:政府办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7日前

  4.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各单位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使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政府办、各部门、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7日前

  5.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室建设。要充分利用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3家公共服务场所作为县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乡镇场民生服务中心、各部门办公室加挂“政府信息查阅点”等标识,有效利用液晶屏、查询机、公告栏、复印打印等设施设备,为人民群众查阅或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力争县、乡(街道)政府信息查阅点全面覆盖。

  责任单位:档案局、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全县其他各部门、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7日前

  6.加强其他载体建设。各单位要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刊物、“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示栏、大喇叭等媒体和平台的作用,针对不同受众和不同信息需求,选择合适的发布手段,重大事项应采用全媒体发布的形式,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知晓政府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生活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政府办、各部门、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7日前

  (四)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各单位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全面推进“五公开”的要求,边开展、边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建立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舆情引导、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体系和工作流程体系,使公开工作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量化考核、有序深化。

  责任单位:政府办、各部门、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0日前

  (五)积极打造特色和亮点。

  1.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各单位要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对13个试点领域的公开内容,率先依法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细化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对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公开。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0日前

  2.推行专项公开内容模板化。各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尤其对13个领域中的公开专项内容,如预决算公开、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公开等,由各责任单位对照区市对口厅局统一制作公开模板,做到标准、尺度、要求等基本一致。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0日前

  3.探索制发便民惠民网上地图。要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13个试点领域中的公开专项内容,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医疗机构、户籍办理网点、公租房小区、市政服务布点等信息,结合“智慧贺兰”项目统一制作便民惠民网上地图,方便公众快速查询和办事。

  责任单位: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日前

  4.开展政府信息定向精准推送与查询服务。要充分发挥“智慧贺兰”信息平台的职能,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13个试点领域中的公开专项内容,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涉农补贴等点多、面广、覆盖面大的信息数据,进行筛选、分类,综合采用手机短信、公共电子邮箱、电子邮件、纸质账单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或通过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数据库查询等方式,为特定群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责任单位: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日前

  5.开展政府信息“二维码”方式推送。要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13个试点领域中的公开专项内容,创新发布传播方式,对政府网站设置的重要公开专题或专栏,主动制作转化为“二维码”形式,在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布“二维码”,方便公众“扫码”查阅。

  责任单位:发改局、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日前

  6.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要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制度,选聘一定数量的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定期对本辖区各级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监督,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举报或者建议频道,及时收集、处理举报和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政府办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0日前

  7.建立“政府开放日”制度。要学习借鉴其他省区经验,探索建立县、乡两级“政府开放日”制度,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制度,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政府”“电视问政”“网络问政”、评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等活动,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政府工作的运转流程,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与信任。

  责任单位:政府办、各部门、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0日前

  四、工作进度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2017年9月)。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全县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并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各单位对实施方案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务于10月2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梳理编制标准目录阶段(2017年10月—11月)。各单位组织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务必于10月2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落实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4月)。各单位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并务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形成工作总结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5月—2018年6月)。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全县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同时,随时做好接受区市督查调研、评估验收等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我县承担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各部门、各乡镇场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是本次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落实主体,要抓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并明确负责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切实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试点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扶贫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抓好试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鉴于试点工作相对起步晚、基础弱,特别是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两微一端”、政府信息查阅点等公开平台和载体不健全,亟需补齐短板。县财政要将本次试点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列入本级2018年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核拨到位。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全县试点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单位要尽快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县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全县各单位工作情况。

  (四)加强检查评估。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将试点工作纳入2017年度、2018年度政务公开效能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按照不低于4%的比例加大分值权重。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务公开办每月按照方案阶段进度专项督查一次,每季度全面督查一次,平时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工作力度大、成效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滞后、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落实不力、拖拉扯皮、敷衍塞责,影响到国务院办公厅评估验收的,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附件:1.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责任分工

        2.基层政务公开范围指引

        3.贺兰县政务公开责任单位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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