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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黏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66号 发布日期 2018-04-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黏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黏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靓县”和“法治安县”战略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黏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到2018年6月30日前,依法依规关闭取缔全县所有黏土砖厂。 

二、整治任务 

(一)违法违规生产的黏土砖厂。 

1.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非法转让的。 

(二)不符合各类规划的黏土砖厂。 

1.位于县城规划区、生态保护区等各类禁采区、限采区、保护区内的; 

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 

3.位于交通路线两侧威胁线路安全或严重破坏环境、影响观瞻的; 

4.位于防洪、行洪堤坝保护范围内或威胁堤坝安全的。 

(三)技术落后、存在安全隐患的黏土砖厂。 

1.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 

2.无开采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开采的,取土方式和方法不合规,造成高陡边坡,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其它不符合规定和政策要求的黏土砖厂。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30日)。由各乡镇场配合县国土局负责调查摸底工作,掌握现有黏土砖厂分布、数量和生产现状,各相关部门根据主管行业对摸底出的砖厂的合法性进行确定。由各乡场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与黏土砖厂业主和承包业主的约谈和思想政治工作。由各乡镇场在辖区主要路口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做好劝停工作。并于4月底前报县黏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6月20日)。在整治期间,对逾期未自行关停或转型的黏土砖厂,由县国土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场配合严格执法,依法予以强制关闭取缔,联合拆除黏土砖厂的烟囱、砖窑。供电设施由县供电局负责实施拆除。各乡镇场负责本辖区内的黏土砖厂关闭取缔后的管理工作,确保拆除后的砖厂不出现违法建筑、随意倾倒垃圾、废品收购等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30日)。工作完成后,由县国土局联合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县黏土砖厂关闭取缔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全县黏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贺兰县黏土砖厂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牛东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常雪峰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宋永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  明   县城管局局长 

宋  健   县环保局局长 

刘  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闻国焘   县安监局局长 

田  玮   县供电局局长 

马建宁   习岗镇镇长 

保学东   金贵镇镇长 

丁书涛   立岗镇镇长 

蔡  霞   洪广镇镇长 

张  才   常信乡乡长 

马宏伟   南梁台子农牧场管委会主任 

陈来祥   京星农牧场党总支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常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广泛宣传。关闭黏土砖厂的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促使黏土砖生产企业和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有非法生产、销售、排污等违法行为的黏土砖生产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做好关闭和拆除黏土砖厂的安全指导和法律指导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争取企业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化解和应对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定期通报工作动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三)落实责任。在整治工作中,对行动迟缓、工作推动不力、推诿扯皮、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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