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黏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黏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靓县”和“法治安县”战略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黏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到2018年6月30日前,依法依规关闭取缔全县所有黏土砖厂。
二、整治任务
(一)违法违规生产的黏土砖厂。
1.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非法转让的。
(二)不符合各类规划的黏土砖厂。
1.位于县城规划区、生态保护区等各类禁采区、限采区、保护区内的;
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
3.位于交通路线两侧威胁线路安全或严重破坏环境、影响观瞻的;
4.位于防洪、行洪堤坝保护范围内或威胁堤坝安全的。
(三)技术落后、存在安全隐患的黏土砖厂。
1.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
2.无开采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开采的,取土方式和方法不合规,造成高陡边坡,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其它不符合规定和政策要求的黏土砖厂。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30日)。由各乡镇场配合县国土局负责调查摸底工作,掌握现有黏土砖厂分布、数量和生产现状,各相关部门根据主管行业对摸底出的砖厂的合法性进行确定。由各乡场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与黏土砖厂业主和承包业主的约谈和思想政治工作。由各乡镇场在辖区主要路口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做好劝停工作。并于4月底前报县黏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6月20日)。在整治期间,对逾期未自行关停或转型的黏土砖厂,由县国土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场配合严格执法,依法予以强制关闭取缔,联合拆除黏土砖厂的烟囱、砖窑。供电设施由县供电局负责实施拆除。各乡镇场负责本辖区内的黏土砖厂关闭取缔后的管理工作,确保拆除后的砖厂不出现违法建筑、随意倾倒垃圾、废品收购等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30日)。工作完成后,由县国土局联合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县黏土砖厂关闭取缔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全县黏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贺兰县黏土砖厂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牛东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常雪峰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宋永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 明 县城管局局长
宋 健 县环保局局长
刘 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闻国焘 县安监局局长
田 玮 县供电局局长
马建宁 习岗镇镇长
保学东 金贵镇镇长
丁书涛 立岗镇镇长
蔡 霞 洪广镇镇长
张 才 常信乡乡长
马宏伟 南梁台子农牧场管委会主任
陈来祥 京星农牧场党总支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常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广泛宣传。关闭黏土砖厂的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促使黏土砖生产企业和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有非法生产、销售、排污等违法行为的黏土砖生产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做好关闭和拆除黏土砖厂的安全指导和法律指导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争取企业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化解和应对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定期通报工作动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三)落实责任。在整治工作中,对行动迟缓、工作推动不力、推诿扯皮、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