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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文 号 贺政函〔2018〕113号 发布日期 2018-06-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贺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政府相关工作报告意见的通知》(贺人常发〔2018〕9号)要求,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1.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广大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办理情况:在贺兰电视台播放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60期,各成员单位共制作创建宣传展板217块,条幅356条,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居民发放食品安全倡议书61550份,宣传海报8300份,公开信120份,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诚信自律承诺2100家。各部门电子屏172块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电子屏120块每天滚动播放食品安全宣传标语不低于6272小时。利用微信、电视等形式推送食品安全信息31206条,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73场次。制作发放《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常识》等宣传材料5万余份。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乡村社区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对7个社区,32个行政村4800人次开展食品、保健品及药品药械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座12场次。 

2.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既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监管,也要加强对小餐饮、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覆盖、零死角。 

办理情况: 

(1)加强行刑衔接,严惩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制定《食品安全协作联动监管工作机制》(贺市监食字〔2017〕49号),完善《贺兰县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贺市监食字〔2018〕101号),进一步明确公安局、检察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行刑衔接中的职能,建立了《食品安全网格宣传、联动、协调制度》(贺市监食字〔2017〕69号)等工作机制,提高了发现问题及案件查处力度,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犯罪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2)加强食品摊贩综合治理。一是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由5个市场监管所组织人员对各自辖区内分布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的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认真细致地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了经营户的底数和分布情况,为规范食品摊贩的日常经营行为打下牢固的基础。二是自今年4月以来,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先后3次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校园、医院、社区周边等区域街面上的食品摊贩进行了集中整治,为了防止经营户和执法人员打时间差逃避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集中一周时间,在每天7:00、13:00、20:00三个时间段加强对经营户的监管力度,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共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对不符合要求的小摊贩当场教育责令改正。 

(3)强化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推进《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实施细则的深入实施,坚持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药械生产企业从机构和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文件管理、设计开发、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控制、销售和售后服务,不合格产品控制、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全面现场监督检查。 

(4)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贺兰县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对全县零售药店、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集中检查,在进行拉网式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确定了我县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历年检查问题较多的40家零售药店、58家村卫生室和16家个体诊所单位列入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整治。4月10日、11日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明确工作任务,5个市场监管所目前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面履行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零售药店、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的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式。 

(5)加强特殊管理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根据自治区食药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特殊管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监管人员开展特管药品相关知识的学习,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结合贺兰县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一同开展工作,重点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每月对4家经营特管药品批发公司和11家使用特管药品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包括168家经营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的零售药店。 

(6)加强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组织相关科室及乡镇监管所监管人员对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制定了集中检查方案,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形成科室与各乡镇监管所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二是根据上一年度企业递交的自查报告等情况开展检查。现场检查的同时,下发《告知书》,将生产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法律法规条款、开办条件、举报投诉电话等事项进行告知,截至目前,共检查商铺、眼镜店21家,查获非法经营隐形眼镜46片、护理液97瓶。 

3.加大资金投入,更新监测设备和手段,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专业人才,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测体系,提高监管检测水平。 

办理情况: 

(1)注重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能力。截至目前,组织参加各级各类食品药品安全培训43次,部门参训235人次,企业参训1015人次,开设食品药品安全学习培训班8次,部门参训47人,企业参训1651人。 

(2)完善机制,激发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活力。建立和完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专职人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修订和完善了食品药品监管的运行机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食品安全问题主动发现、联合执法、监管信息互通互报等工作的指导,按季度将各项工作以数据量化到每个市场监管所,责任到所、到组、到人,实施季度考核通报制,奖惩并举,加强了责任落实。 

(3)加强硬件、科技投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目前,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分别建立了食品安全检测室与农产品检测中心。截至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包括乡镇10个农残检测站)抽检西红柿、辣椒、黄瓜、甘蓝、白菜等常见蔬菜232个样本(其中基地202份,农贸市场30份),开展蔬菜基地和上市蔬菜的酶抑制率定量、定性检测,通过检测未发现农残超标样本,所有检测点都出具了纸质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数据及时上传。自治区食药局为食品检测室配备农残速测仪器、试管、移液枪等检测设备,市场监管局为9个检测室购买检测试剂,更新老旧设备,在乡镇5个监管所配备了冰箱等重点实验室检测基本设备,保障了全县农残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2017年和2018年两年项目建设,目前已将全县124家农资农资经营门店(含兽药、饲料)纳入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16个主要蔬菜生产基地、3个畜禽屠宰场和10个水产品捕捞点纳入质量追溯系统。项目投入资金234.6万元。目前,项目购配置设备基本安装完毕。 

4.各职能部门要全面承担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以法定监管者为主体,督促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办理情况: 

(1)完善监督体系,开展生产经营等重要环节的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目前已经开始对全县144家食品生产企业和8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2018年度的风险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2)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一是截至目前,排查生产经营单位1520家,对排查出的36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了详细梳理并下发监管部门对照指导工作。二是制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指导食品生产企业每季度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报告工作。三是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停产报告和复产申报制度》。四是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签订《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督导督促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5.找准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拓宽监督管理渠道,落实群众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隐藏在乡村民间无证生产经营的黑作坊,查处消除私屠滥宰、食药虚假宣传、肉类食品进货渠道不明等隐患。 

办理情况: 

(1)加强小作坊、无证餐饮综合治理。截至目前,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52人(次),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283户(次),收缴“三无”过期食品110余袋,对5家经营户下发违章提示通知书并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 

(2)加强农村家庭办酒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制定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有效降低本县农村家庭办酒食品安全风险,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建设农村家庭自办酒服务公司,实施工商注册,以政府补贴形式配备统一的移动厨房设备,民间厨师和帮工等从业人员,从规范管理、制度执行、硬件建设、人员配备等各方面规范农村家庭办酒,有效替代原有办酒散兵游勇松散管理模式,同时,委托第三方软件公司开发符合贺兰实际的农村办酒信息管理平台,具有发现、申报、审核、抽查、分析汇总等多种功能,通过以上举措提高贺兰农村办酒从业人员组织化管理水平和办酒信息管理。 

(3)加强规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一是实施专项整治,优化市场经营秩序。对县域、所辖区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深入排查,重点围绕查处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假冒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户156家,现场检查保健食品品种140余种。对17户购销台账记录内容不全,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经营户限期责令改正,现场指导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98户,并对12家经营中存在保健食品产品分类不清和卫生较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现场整改。二是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监管。重点检查了贺兰宾馆、银大湖城饭店等大型活动场所。三是结合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全力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违法行为,共没收违法宣传广告 80余份,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家。清理利用免费检测、免费试用等活动进行保健食品非法宣传经营户2家。四是结合贺兰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及近期开展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于4月10日、12日走进居安社区、光明社区开展以“食品安全共同监督,健康和谐人人受益”为主题的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现场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近40人次,进一步营造了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保健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了群众的维权意识。 

(4)严厉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加强规范肉类食品进货渠道。一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我县定点屠宰场管理及制度的建立健全。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8次、召开会议3次、悬挂条幅10条、发放宣传材料1000多份,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二是市场监管局会同农牧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2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重点对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冻货店和集体伙食单位、肉制品加工企业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三是先后2次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特别是生猪进场检疫和猪肉出场检验制度执行情况,屠宰操作规范情况、台帐数据记录情况、病害肉的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肉品进行了质量抽查。在检查中未发现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害、劣质肉和购买使用注水、病害、劣质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了所有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检疫安全率达100%。 

(5)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全程监管,抓好全过程底线。一是通过更新监管数据库、强化日常检查、开展专项行动等,加强对种养殖环节监督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和兽药、渔药、农药等使用单位的检查,全面推进投入产品供货单位备案工作。督促养殖户建立“两项登记”,规范“五项制度”。二是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进一步落实不合格产品、过期和回收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通过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异地交叉执法、错时执法、双随机检查等制度,提升监管效能。三是建立农牧局和市场监管局工作衔接机制,以分管领导为牵头人,职能部门、执法大队对应联络的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具体监管过程中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6)加强信息公开,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一是在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开设专栏,定期公布监督信息和对抽检合格、不合格信息。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可追溯平台和监管工作,逐步覆盖全县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整个过程,搭建服务平台,利用二维码技术,使消费者直接扫描就可查询。三是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统一公示栏上墙制度和量化分级动态公示制度,并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逐步从餐饮单位二维码查询引申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四是落实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屠宰场、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等实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7)严格落实群众有奖举报制度。贺兰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宁夏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贺市监食字〔2018〕104号),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6.坚决查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规违法生产经营部门及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办理情况:完善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四位一体”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常态机制,明确了共同执法、案件移送会商等方面一体化协作机制,努力解决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问题。与各职能部门无缝监管合作,消除监管执法的“盲区”。深入贯彻学习《刑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科室人员做好学习记录笔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权威,进一步提升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1.围绕环境保护法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信息公开力度,营造浓厚的环境综合整治氛围。 

办理情况:利用环境保护日在县政府门口银河路两侧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画图100余份;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条幅、商户门前电子屏宣传栏等形式,宣传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标语、整治成效,营造了环境保护宣传的浓厚氛围。  

2.针对目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监督考核目标责任制,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开展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工作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对照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确保环境整治工作见实招出实效。 

办理情况:将于7月起严格按照《贺兰县城乡环境精细化管理长效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牵头对全县城乡环境开展精细化督查考核,奖优罚劣,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每季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乡镇场、园区要在县电视台曝光。一年内连续两次不达标的单位、乡镇场、园区,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将进行约谈,约谈时将邀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同志参加,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3.突出整治重点,对园区企业、乡镇水源地、贺兰山东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集贸市场、交通密集场所、建筑工地、黑臭水沟等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部位,找准问题突破口,加大整治力度,凸显难点领域成效。 

办理情况:突出整治重点,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对背街小巷、公园广场、重点地段卫生保洁。对育才巷段(内含7条小巷)、创业园段(各支巷)、欣兰广场、润园广场、兰山公园、如意湖公园、迎宾公园、丰庆路小微公园等,除日常晨扫保洁外,每周抽调工人15-20名,对路面垃圾,周边林带白色垃圾、杂物进行拾捡;对公园、广场公共设施进行逐一擦拭。同时对城乡结合部等偏僻场所加大巡查力度,以“精细化、常态化”的管理模式,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力争使城乡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4.从细节入手,科学调整县城街道路面洒水降尘作业时间,有效错开居民出行高峰时段,防止居民出行时因路面湿滑或躲避洒水车出现的安全隐患。 

办理情况:督促环卫公司细化道路保洁方案,合理调配人员、车辆,优化道路洗扫、洒水、喷雾作业方式和时间,不断扩大作业覆盖面,有效降低扬尘污染。出动3台湿扫车,每天在县城范围内避开上下班高峰期(8:30之前、12:00至14:30、18:30之后)洗扫、洒水,全面实现机械化作业;每周定期冲洗县城主、次干道及人行道,持续保持道路降尘效果。 

5.因地制宜,加强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注重绿化美化效果,提升绿化档次。 

办理情况:积极组织绿化工人对县城主要街道、绿地、公园、广场等地的花草树木集中进行补水、浇灌,提高绿色植被的成活率,绿化、美化县城环境。同时集中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有效防控林木病虫害的发生和大面积蔓延,确保县域林业生态安全。 

6.通过现代化手段对农村垃圾、农村秸秆、企业废品进行分类处理,建立相应配套的清运处理、回收利用、无害化填埋体系。 

办理情况:目前与宁夏康洁为民环卫公司签订协议对农村垃圾进行直收直运。垃圾分类事宜正在与苏州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洽谈,探索贺兰县垃圾分类与经济循环一体化方案的可行性。 

7.加大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处罚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办理情况:全面加强环境污染方面执法力度,确属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截至目前已对9起扬尘、噪音污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累计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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