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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园区自备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130号 发布日期 2018-08-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工业园区自备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工业园区自备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十条”的有关要求,为优化水资源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强自备井监管,持续提升和改善工业园区水环境质量,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保护供水企业与用户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供水行业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执法整治为手段,以合理利用和科学保护地下水资源为目的,规范工业园区企业自备井取水及排污秩序,优化配置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保证市民饮用水安全,全力推动节水型社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为园区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排。 

1.排查自备井情况。对工业园区所有用水企业走访摸排,包括自备井数量、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性质(生活、工业、商业等)、取水地点(相对位置图)、取水方式(深井泵、潜水泵等)、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配合单位:环保局  水务局  住建局  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银川中铁水务贺兰供水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5日 

2.排查排污情况。主要对企业排污口、污水设备安装、一企一管、安装流量计及在线检测等进行摸排,并建立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配合单位:环保局  水务局  住建局  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银川中铁水务贺兰供水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5日 

(二)专项整治。 

1.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限期关闭自备井。对摸排出的自备井,根据实际情况限期关闭。一是对供水管线已延伸到位的企业,暂未使用自来水的,限期接通自来水后关闭所有自备井。二是对供水管线未延伸到的区域,通过供水管网改造扩展达到供水条件后关闭自备水源井。三是根据目前供水现状,对自来水能够满足经营需要的单位自备水源立即进行关闭,对自来水暂时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企业存在的自备井,由自来水公司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提升,满足企业用水需求后尽快关闭。四是对确需关闭的自备井,由县水务局联合相关部门成立关闭自备井联合执法队对其统一进行填埋。五是对确需保留的有证自备井登记造册,设立台账,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环保局  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日 

2.强化废水排放管理,确保一企一管。一是按照一企一管原则对园区内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设置加强监管,所有排污单位限设一个废水排放口,并安装流量计对排放废水进行计量。二是除已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的重点涉水企业外,对园区食品行业涉水企业根据企业产生废水的浓度等,督促企业尽快建设并安装在线检测设备设施,确保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住建局  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日 

3.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园区排污管网全覆盖。一是对保时捷、上海大众等11家4S店、功达宾馆排污管网进行设计改造,尽快接入城市主管网。二是对园区老化、堵塞的排污管网进行维护、清污,确保管网畅通,优化投资环境。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日 

4.确定自来水价格,降低涉水企业安装费用。一是对仅收取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用的,不再增收管网配套设施费、增容费等明文规定不能收取的其他费用。二是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针对本次环保专项整治涉水企业关闭自备井的,在办理接入自来水管网手续时,施工材料费由接水企业全额承担,工程人工费、安装费由自来水公司和接水企业各自承担50%。不在本次环保专项整治范围的企业按正常接水程序办理。 

责任单位:银川中铁水务贺兰供水公司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日 

三、方法步骤 

此次自备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采取边排查边整顿的方法进行。自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20日)。制定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阶段(2018年8月21日——2018年9月15日)。按照排查计划,在园区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将排查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同时,按照目标任务对摸排的自备井全部关闭,所有企业排污口实行规范管理,认真、细致开展整治工作。   

(三)整改阶段(2018年9月16日——2018年10月20日)。对摸排工作进行督查,对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实施强制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0月21日——2018年10月30日)。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十条”等有关要求,开展全方位、多视角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加强对正反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推进计划,层层压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人,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三)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严禁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严格制度,加强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加快关停园区自备井。自备井关停后,不得擅自启用。确需重新启用的,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 ,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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