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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发〔2018〕114号 发布日期 2018-09-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

《贺兰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已经县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一节    前  言 2 

第二节    编制依据 3

第三节    目标任务 4 

第四节    基本原则 8 

第五节    规划范围 9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9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9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16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发展总体思路 20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25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25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26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28 

第十二节  养殖区 29 

第四章    保障措施 31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32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32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32 

第十六节  其它保障措施 33 

第五章    附 则 34 

第十七节  关于规划效力 34 

第十八节  关于规划图件 35 

贺兰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前  言

宁夏自古就有“塞上江南”、“鱼米之乡”的美誉,发展渔业和适水产业的条件,在西北地区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一直以来都是西北地区最大的淡水鱼生产基地,人均水产品占有量居西北第一。

贺兰县是宁夏第一渔业大县,境内可用于渔业发展的水域空间或拓展渔业养殖的水面充裕,光照水土等自然资源组合特性良好,发展渔业和适水产业的条件得天独厚。依托丰富的水域滩涂资源,全县各乡镇均有渔业养殖区分布,其中以常信乡分布最广。近年来,贺兰县全面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县建设,积极地探索渔业现代化发展道路,全县渔业综合能力、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渔业科技发展支撑水平都在不断增强,未来,全县将继续以渔业效益倍增计划为抓手,助推现代渔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以期冀进一步示范和引领自治区现代渔业发展。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也是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推动渔业转型升级、维护渔业生态环境、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现代渔业产业创建的重要抓手。

为深入推进贺兰县渔业和适水产业的可持续绿色健康发展,科学区划、合理开发县域内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全县水域的生态环境,助力打造“五个贺兰”,促进县域“全生态文明、全要素发展”,根据国家《渔业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和《宁夏“十三五”渔业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并结合贺兰县域内水域滩涂自然资源条件的特点,以及地方渔业适水产业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改);

(5)《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11月19日修订);

(6)《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2016年10月31日);

(7)《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3月24日);

(二)政府规章

(1)《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03﹞31号);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46号);

(3)《水域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9号);

(三)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 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意见》(农渔业﹝2010﹞25号);

(4)《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整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号);

(5)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 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6)《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农发﹝2017﹞1号);

(7)《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

(8)《宁夏回族自治区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9)《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十三五”规划》;

(10)《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11)《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适水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68号);

(12)《银川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13)《银川市空间规划(2016—2030)》;

(14)《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典农河银川段生态保护的决定》(银人常发﹝2013﹞53号);

(15)《贺兰县县域总体规划(2015-2030)》。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

(二)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发展基底原则,以渔民持续增收、渔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全面推进地方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在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和规划渔业养殖生产区划布局,依法保护和使用辖区内水体;在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的限阈内,对养殖水域滩涂资源进行科学有序地开发和综合利用,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

2.规划目标:

统筹协调好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与地域适水产业发展区划之间的关系,科学有序地利用辖区内水域滩涂发展现代特色高效养殖渔业。通过培育扩大河蟹、南美白对虾、小龙虾、泥鳅等“名特优新”水产业发展规模,建立现代生态渔业示范区,推广现代生态绿色高效养殖模式;开展现代休憩渔业示范区建设等一系列活动,推动贺兰县适水产业与乡村文化旅游业规范化融合,全面提高全县渔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努力把贺兰县打造成“资源利用合理、环境生态友好、产业结构优化、发展协调高效”的现代高效益休憩渔业产业带和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渔业强县”。

3.近期目标和重点任务(2018-2020年):

(1)近期目标

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指导养殖生产布局;有效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重要的养殖水域。

(2)重点任务

全面规范和有序的发展县域内水产养殖业。明确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范围,严格执法;对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若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则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则限期搬迁或关停;对现有的池塘养殖、育苗基地(厂区)进行适宜性评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不符合环保要求和触碰生态环境红线的,限期关停或搬迁。

到2020年,全县水产面积稳定在6万亩左右,稻田生态种养面积达15000亩,特色名优水产品主养面积达10000亩,水产品总产量55000 t,全县域渔业总产值突破6.0亿元。精养池塘改造30000亩,良种覆盖率达85%;建设年繁育1亿尾良种繁育场1个,年繁育0.5亿尾良种繁育场2个;建设高标准现代渔业园区5个,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10个。

4.中期目标和重点任务(2020-2025年):

(1)中期目标

建立现代设施渔业示范区,推广健康生态绿色高效养殖模式;培育扩大地域“名特优新”渔业水产业规模,大力发展现代休闲渔业,着力推动区域一二三产互嵌融合发展。

(2)重点任务

鼓励和推行生态绿色健康养殖。以鲤鱼、草鱼、鲫鱼、鲶鱼、鲢鳙鱼等传统养殖乡镇,以现有养殖规模的基础上,着力推广生态绿色、节本增效和立体高效养殖,推广鱼虾蟹混养等多营养层次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发展陆基生态渔场,有效集成生物防控、环境生态调控、营养增强等水产养殖技术,提高养殖综合效益,创建2-3个高标准现代生态渔业示范区,促进全县渔业和水产生物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建设渔业水产新品种、新技术产业园区。以渔业专业合作社和地方渔业龙头企业培育为主,创建“名特优新”水产新品种及苗种二级培育基地和产业园区,全面提升现代化、工厂化、工程设施化和智能控制化的渔业水产养殖水平,示范、辐射和带动周边区域养殖户及中小企业,推动提高我县水产养殖水平及养殖新技术推广应用。

加强渔业生产、生活、生态和文旅休闲带动示范多功能拓展。以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为蓝图,在借鉴和打造现代特色渔业休闲垂钓旅游目的地的基础上,开展贺兰县渔业连片区的“渔业+文旅”规范化建设;以地域特色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地方特色渔业示范基地的硬件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切入点,促进休闲垂钓基地建设与滨水旅游区、度假文旅区的共嵌融合发展。重点培育扶持3-5个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突出、环境优良、管理完善的现代渔业休闲垂钓示范区和康养休憩基地。

5.远期目标和重点任务(2025-2030 年):

(1)远期目标

推行标准化创建,实施品牌战略,推进特色品牌培育;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全产业链条打造完整,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2)重点任务

开展现代渔业全产业链建设,重点推进水产养殖业、加工流通业、增殖放流大水面生态渔业、文旅休闲渔业协调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发展。

大力推行标准化创建和品牌化战略实施,以南美白对虾、泥鳅、斑点叉尾鮰鱼等名特优新水产新品种为重点,采取“引进+本土”培育地方龙头企业的方式,推进渔业特色品牌培育,打造带动力强的区域化水产特色品牌,创设2-3个现代渔业休闲垂钓示范和渔业康养休憩景观田园风光产业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参与水产品国际认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地域自主品牌,挖掘区内适销渠道和扩大水产品外销。

第四节  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本区域环境、自然、经济、社会、技术等条件和外部因素的影响,以水域滩涂承载力为依据,充分考虑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的进行养殖布局,发挥水域资源的优势。

2.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

遵循自然规律,充分和合理利用水域和生物资源,以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区域作为发展底线,坚持资源开发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渔业养殖永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整治,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3.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

既正视渔民养殖的历史现实,又兼顾现代渔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引导,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实施。稳定淡水池塘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4.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在银川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的基本框架下,统筹本规划编制与行政区域的《总体规划》相协调,并与本地区其它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冲突,以益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宁夏贺兰县所管辖水域滩涂区域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和滩涂。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1.地理位置

贺兰县是自治区首府银川市的市管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北部,银川平原青铜峡灌区中部,地理位置为东经105°33’~106°36’,北纬38°27’~38°52’之间。全县东临黄河,西依贺兰山,南与银川兴庆区为邻,北接银北平罗县姚伏镇,东西长约61公里,南北宽约46公里,总面积1600平方公里,下辖4镇1乡、1个管委会、2个农牧场。

2.地形地貌

全县地势西高东低,由西南向东北倾斜,海拔高程在1102~3500米之间。地貌自西向东依次为4个部分:贺兰山地、山前洪积扇、洪积平原、黄河冲积平原等呈南北纵向排列的四大地貌单元。其中贺兰山地约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1%,山前洪积扇约占11.2%,洪积平原约占4.2%,黄河冲积平原67.5%。

贺兰山系属阴山支脉,是耸立在贺兰县西侧的天然屏障。贺兰山作为重要的地理分界限,不但是中国外流区与流区的分水岭,也是季风气候和非季风气候、荒漠草原与荒漠的分界线,对贺兰县农林牧渔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3.水域面积及类型

全县现状水域面积共有82365亩,其中典农河水面7904亩,未养殖湖泊3985亩,养殖水面68243亩,水系面积2233亩。

坑塘水面分布在贺兰县4镇1乡等7个养殖区(见附表1),分别为三丁区,养殖面积10596亩;谭于区,养殖面积19769亩;桂团区,养殖面积6990亩;金贵区,养殖面积6847亩;三星区,养殖面积3937亩;旭丰区,养殖面积7172亩;洪广区,养殖面积12932亩。

第二条

1.水文

贺兰县境内湖泊河流纵横交错,黄河从贺兰县东南方的金贵镇入境,由南向北,至东北方的立岗镇出境。境内全长21.25公里,水深一般2~6米,最深达成2米,年均径流量为286.5亿立方米,平均洪峰流量为3505立方米/秒。水量充沛,水质良好,平均含沙量为6.54公斤/立方米,最大矿化度每升含762.5毫克。

典农河由银川经贺兰与沙湖相连。境内自西向东有西干渠、第二农场渠、唐徕渠、汉延渠和惠农渠等五大干渠由南向北穿过县境,全长112.3公里,年入境总水量13.7亿立方米,年灌溉引水量5.6亿方,灌溉贺兰县几十万亩农田。

地下水储量丰富,埋藏较浅,潜水调节储量约为1.28亿吨。其埋深因地形及排灌情况而不同。

总体说来,引黄灌区地下水埋藏较浅,金山洪积扇地下水埋藏较深,在50厘米~26米之间。影响地下水埋深动态的主要因素是灌溉。春灌开始后,地下水位随之急剧上升,5、6月达到高峰。秋灌、冬灌停止后,地下水位下降。每年4月上旬,地下水位处于最低点。

2.水质

全县境内各水域水温差异不大,据测定,年度水温在3℃-30℃之间,6月至8月份水温在26℃-29℃。冬季水色清淡,夏季多数河段水色淡绿,部分淡黄色。有部分河段沟渠近年来由于受到不同程度水质污染,水色发暗,甚至呈现发黑,造成局部地表水面荒废,对地域内渔业养殖发展不利。

县内各类水域的水质分布状况范围:溶氧量为4-6毫克/升,PH值6.5-9.0,溶氧状况及PH值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要求。夏季各水域溶氧和PH值变化幅度较大,春秋季变幅小,而冬季较稳定;各水域营养盐含量差别不大,其中氨态氮约0.11毫克/升,硝酸态氮一般在0.075-0.03毫克/升,总硬度波动范围在1.15-1.66毫克当量/升,总碱度波动范围在1.21-2.10毫克当量/升,钙含量范围在16.18-25.65毫克/升,镁含量约为4.74-7.29毫克/升,磷含量在0.04-1.75毫克/升,境内水域水质对渔业生产比较适宜。

3.气候

贺兰县地处内陆,属大陆性气候,按全国气候分区指标划分,属中温带干旱气候区。具有降雨量少、蒸发量强、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等温带大陆性气候特征。

由于经常受到来自西伯利亚冷空气的侵入,以及贺兰山地形条件的影响,四季气温变化大,冬春季常因冷空气的入侵而带来大风和强烈降温,形成干冷漫长的严冬;夏秋受到东南季风暖温空气的影响,形成雨水较多的季节。全县又可分为3个气候小区,即贺兰山寒温带气候区、贺兰山山前洪积扇气候区和唐惠汉平原温带气候区。贺兰县因地区类型不同而形成气象之差异。

根据贺兰县气象站连续近26年记录资料分析,春季升温快,平均气温在10℃左右;夏季气温较稳定,平均气温在22℃左右,极端最高气温达到36.7℃;秋季降温较快,平均气温8~9℃之间;冬季气温持续寒冷,平均气温在-9~-6℃之间,极端最低温度曾达到-27.7℃。

温差大是贺兰县气温的一个显著特点:①年温差大,气温年较差平均为32.4℃。②昼夜温差大,气温日较差平均为13.4℃,最大达到29.9℃。③地区温差较明显,贺兰山气候区气温偏低,山顶部全年无夏季,冬季长达10个月,年均气温偏低,年均气温在-0.8℃以下;平原气候较为温和,年均气温在7.9~8.6℃之间。

贺兰县降水少,年均降水量约138.8毫米。降雨集中在7~8月上旬,蒸发量达1800mm。年均日照为2935.5小时,年日照百分率为66%。全年盛行风向为偏北风和南风。

4.自然灾害

(1)暴雨

贺兰县年降暴雨较为集中,主要出现在7~8月上旬,占年总暴雨次数40%;沿山暴雨最多,常引起洪涝。暴雨易致使池塘表层水温急剧下降,引起池塘上下水层急速对流,上层溶氧高的水对流至下层,很快被下层水中的有机物所耗净,而易引起养殖鱼类发生浮头现象。

(2)连阴雨

连阴雨(连续3d或以上出现阴雨)常出现在6月~10月,相对集中在9月~10月,其中9月出现数量多,强度大,危害最重。连阴雨会造成水中溶氧供不应求,易引起鱼类浮头。强烈的吹风也会使池塘水表面和池底产生缓慢交换作用,使池塘底层水温下降。

(3)高温闷热天气

持续高温对养鱼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池塘中产生的热形成层对鱼类的影响。在夏天持续高温的情况下,正常情况稳定的正成层对养鱼的影响并不大,但当气候出现反常,如突发降较大的雷阵雨时,使水体表层的水温迅速下降而引发水的垂直对流;或者由于人为的影响,如不适当的加水、增氧等,能引起水的上下对流而破坏水的正成层,这时鱼池底层缺氧,水迅速扩散到全池,从而使养殖水体的溶氧快速下降,养鱼池出现严重缺氧而使鱼出现大批死亡,有时造成的损失也很大。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1.浮游植物

常见浮游植物9门50种(属),其中以硅藻门、绿藻门为优势种,裸藻门、蓝藻门、金藻门次之。受到水体种类的不同,浮游植物的优势种类稍有变化。湖泊中以绿藻门种类最多,硅藻门、蓝藻门、金藻门次之;河流中水体中,浮游硅藻无论在细胞个数上或种类上都占绝对优势。

2.浮游动物

浮游动物是鱼类食物链的重要环节,是水域自然生产力高低的依据之一。贺兰县的浮游动物以轮虫和原生动物为优势种,它们在春季逐渐开始大量繁殖,随着气温、水温的升高,桡足类、枝角类数量的也在增多,并使前者受到制抑,适宜鱼类生长的自然规律。地域内有原生动物种类数30种以上,底栖动物及甲壳动物22种,桡足类、枝角类种类数15种以上。

3.鱼类

贺兰县有鱼类30余种,分别隶属于4目、7科,以鲤科鱼类占绝对优势。种类包括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泥鳅,鲑目鲑科、黄河鲶鱼、黄河鲤鱼、大鼻吻鮈、暗纹东方鲀、异育银鲫、革胡子鲶、罗非鱼、斑点叉尾鮰等,主要名优鱼类有鳜鱼等。甲壳类主要为南美白对虾、中华绒螯蟹、罗氏沼虾等虾类;两栖类主要有蛙、龟、鳖等。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全县地表水质良好,宜于用做生产、生活用水。境内黄河干流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水质为优,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2017年度水中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为2.6mg/L,与去年同期相比年均浓度值持平,氨氮年均浓度为0.19mg/L,与去年同期相比年均浓度值下降11.6%。

2017年,典农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为良好,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按水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评价,典农河水质呈现为中营养状态,水体富营养化程度与2016年相比无明显变化。水中主要污染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中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为3.8mg/L,与去年同期相比年均浓度值上升15.2%;氨氮年均浓度为0.26mg/L,与去年同期相比年均浓度值上升89.8%;生化需养量年均浓度为3.2mg/L,与去年同期相比年均浓度值上升20.3%。

县域内池塘水质PH大都偏碱性,属《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6—2000)中轻度污染水平,基本适宜水产养殖要求;水体总体状况呈富营养化发展态势,主要污染物以非离子氨、COD(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pH、氨氮为主体的营养盐类指标超标。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贺兰县水域滩涂资源丰富,已开发养殖水域面积6.8万亩,占总水域面积的83%。县域境内光照充足、适于鱼类生长的时间长,气候条件优越,拥有发展渔业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境内主要河流黄河、典农河,禁止从事水产养殖,在此不作承载力分析评价。但从保持全域河流生态系统健康角度出发,贺兰县常采取“人放天养”的模式,即进行人工放流自然增殖活动,保持水体生物多样性。从消减水体富营养化和生物环境链环调控的角度来综合考虑,建议今后在人工放流自然增殖活动中,应多增加鲢鳙鱼苗的投放比例,通过鲢鳙鱼滤食浮游生物而增殖,来达到养殖水体水质调控和优化,实现“以鱼养水”、“以鱼治水”的目的。

贺兰县域境内的池塘水质,基本适宜当地渔业水产养殖的要求,但也存在着水域整体营养盐类指标超标,水体呈现富营养化发展总态势。经过地域承载力测算与生态估评,县域境内渔业发展的池塘养殖量,应基本控制在500-780公斤/亩较适宜,并应进一步提高地域渔业现代化养殖技术水平,通过强化曝气、定期清淤底泥、池塘微循环流水调控养殖、池塘藻相匹配调控、微生态制剂增效培育等新技术新模式来改善属地内各池塘的水质,并强化池塘养殖废水的环保排放管控,避免和防止对天然水体造成养殖污染。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贺兰县地处银川平原腹地,引黄灌区中部,境内除有黄河、典农河、东湖、清水湖、三丁湖、北大湖等天然河流、湖泊外,唐徕渠、惠农渠、汉延渠几大干渠和典农河、红旗沟、丰庆沟、第三排水沟、四二干沟等主要排水沟纵横交错,地理位置和排灌条件对发展水产业十分有利。

1.养殖区域和养殖方式

全县养殖水域面积6.8万亩,分布在域内4镇1乡共7个养殖区内。养殖方式包括精养池塘养殖,湖泊生态养殖和设施化渔业养殖三种。其中精养池塘面积5.94万亩,包括传统渔业养殖、大水面精养和高产高效健康养殖;湖泊养殖面积0.82万亩,湖泊生态养殖是向湖泊投放鱼种,以利用水体天然饵料为主的养鱼方式;设施化渔业养殖方式主要有温棚养殖、工厂化车间养殖和低碳高效循环流水养鱼。其中温棚养殖面积25万平米,工厂化养殖车间1.25万平米,低碳高效循环流水养鱼池33口。设施化渔业养殖品种以南美白对虾、泥鳅、鲟鱼、大鳞鲃、加州等为主。

2.养殖品种及效益

全县水产养殖品种除常规养殖鱼类鲤鱼、草鱼、鲫鱼外,还有名优品种斑点叉尾鮰、丁桂、黄河鲶、南美白对虾、泥鳅等。其中鲤鱼、草鱼、鲫鱼全县各乡镇均有养殖。斑点叉尾鮰、泥鳅以贺兰县立岗镇晶诚公司、常信乡科海公司和海利公司养殖为主;南美白对虾主要以常信乡蓝湾对虾基地养殖为主。

2017年,全县水产品总产量4.57万吨,同比增长10.4%,其中鱼类产量4.19万吨,虾产量377吨,河蟹产量69.7吨。适水产业总产值5.1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中鱼类产值3.81亿元,虾产值3770万元,河蟹产值487.9万元,生态渔业产值830.4万元,休闲观光渔业产值918.8万元,锦鲤产值200万元,其他名优品种产值6646.6万元。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1.区位优势

贺兰县南与首府银川已融为一体,北与国家5A级景区沙湖相毗邻,西依贺兰山,东临黄河,是沿黄城市带核心区北部重要城市,也是大银川都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贺兰县作为银川市的北大门,无论在市场空间、科技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受到较强的辐射作用,随着与银川市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加快,贺兰县发展成为银川未来北部新区的作用也将逐步加强。

宁夏对外开放的交通大动脉,也为贺兰连通全国提供了便捷条件。纵横交错的京藏高速、石银高速、国道109线、国道110线、滨河大道、包兰铁路等构筑起四通八达的立体交通网络,贺兰县境域已成为宁夏硬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县域内便捷的内陆交通,有利其成为承东启西、拓北展南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集散中心。

2.经济总量

2017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7.71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48亿元,同比增长5.84.4%;第二产业增加值62.95亿元,同比增长4.9%;第三产业增加值47.28亿元,同比增长8.8%。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8942元。三次产业结构比由2016年的12.2:56.4:31.4调整为13.7:49.3:37.0,第三产业占比提升5.6个百分点,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是27.2%、46.0%、44.8%,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5、2.7和2.8个百分点。

3.调整方向

贺兰县是2010年国家首批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基地”的地域现代生产模式。今后,贺兰县将重点以优质粮食、特色瓜菜、适水产业、特色草畜四大产业为支撑,做精做强现代“农-渔-牧-工-贸”产业,着力提升地方特色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稳步推进国家现代化农业产业示范区建设。水产业发展依托境域内养殖水面,以优质高效、绿色、生态和健康为主题,通过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培育发展新业态和打造新模式,逐步实现渔业产业结构优化、水产提质增效和科技实力增强,使贺兰县由自治区“渔业大县”向“渔业强县”转变。

第三条  产养殖前景预测

贺兰县具有丰富的宜渔适水产业资源,全县各类水域面积达8.24万亩,是全宁夏宜渔适水产业资源最丰富、开发潜力最大的县区之一。随着城镇化率及人均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城镇居民对饮食观念的转变和结构的调整,康养渔业的水产品市场份额占比会逐年提高,将成为地域现代绿色健康渔业发展的新契机。

1.从市场发展潜力来看,贺兰县外向型产业格局特点突出。县域水产品在满足本区消费市场同时,每年70%的水产品远销甘肃、内蒙、陕西、青海、西藏等周边省区,特色渔业销售市场稳定;同时,水产品市场供需矛盾依然存在,全县域总体概况是:低端水产品供大于求,中端产品供应不平稳,高端产品市场开发欠佳但待挖掘潜力巨大。

2.从渔业的发展趋势来看,一是水产品供给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市民更加关注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康养保健;二是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更加注重养殖环境的生态保护;三是市场需求由大众化向差异化转变,更加关注产品的个性化需求,名优特色高质绿色水产品受到更多消费群体的关注。

3.从未来发展规设上来看,应根据贺兰县全境域内的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预测和评估,凝聚并形成地方养殖水域滩涂的总体开发思路:全县域在现代渔业发展方面,更需要在“提质、增效、生态、安全”做大、做强和做好“现代特色渔业发展”文章,即在稳定大宗传统鱼类生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名优新特”水产品,满足区内外渔业水产市场个性化需求;着力转变生产方式,拓展稻渔综合种养、生态健康养殖,集成创新生态环保节能生产新技术新模式,发展池塘精细高效现代渔业,建立以环境因子和营养效益因子为核心指标的现代渔业养殖模式评价监管体系,全新打造和全面提升县域主打水产品的供给品质,并充分挖掘和利用现代渔业的生态学、景观美学与三产融合发展潜力和农业多功能开发潜力,示范带动全县域经济向高效益和高质量方向发展。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发展总体思路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进地域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保障供给、提质增效、维护生态环境和农民增收获益为中心任务,科学划定县域养殖区划,明确限养区、禁养区和养殖区,集中力量建设特色渔业园区,构建贺兰县水域生态文明,追求区域渔业可持续发展。

(一)空间总体布局

在充分考虑贺兰县域现有“一核、两极、一廊、四区”(“1214”)的空间拓展格局和现代渔业示范县建设总体规划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根据创建现代渔业示范区的要求和县域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将贺兰县全境养殖水域滩涂分为“七区一带”的空间布局。“七区”分别为寇家湖万亩生态渔业示范园区、蓝湾设施渔业园区、晶诚渔业园区、新明渔业园区、科海渔业园区、三丁湖大水面生态渔业养殖区和金贵休闲渔业区;“一带”为稻渔生态种养结合带。

(二)发展方向

(1)以寇家湖为中心,涵盖新民、新华、于祥等村建设寇家湖万亩生态渔业示范园区。该区以生态绿色为出发点,按照“良种良塘良法良制、高产优质高效安全”要求,围绕寇家湖区现有低碳高效循环流水槽技术、物联网技术、绿色有机鱼饲料生产技术、稻鱼共生种养等技术为基础,开展绿色高效生态渔业建设,通过渔业尾水治理示范,打造全区生态渔业样板示范区。同时,以智慧休闲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园区的交通地域优势,光伏产业优势,大力推进365智能水产养殖技术的应用,促进休闲农业、绿色农业、智慧农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集生态渔业和特色光合小镇—休闲农业为一体的综合渔业示范区。

(2)以谭渠、五梁、于祥村等为中心,依托企业现有工厂化循环水虾、鱼、藻生态混养技术和南美白虾淡化育苗、生态养殖技术,开展蓝湾设施渔业园区建设。重点发展南美白对虾虾苗淡化培育和养殖,开展包括育种、淡化育苗、生态立体养殖、精深加工、冷链物流为一体的现代渔业全产业链建设,辐射带动全县名特优新水产品及渔业向更高水平发展,逐步将该区建设成为银川名优新特水产品繁育加工中心。

(3)以兰丰村、旭光村为中心,依托现有设施化养殖优势,建设晶诚渔业园。按照“一水多用,提效减污”思路,积极推行渔业养殖的生态化建设。重点发展福瑞鲤、中科3号、丁桂、斑点叉尾鮰、鲈鱼、鲟鱼等名优品种的培育和养殖,同时推进稻渔立体综合种养、工厂化车间和物联网建设,促进水资源在稻田、环沟、池塘、车间的有效循环,形成基于稻渔综合种养的陆基生态循环系统,将其打造成为新型渔业生态养殖区。

(4)充分利用大宗淡水鱼养殖优势,以高荣、金沙村为重点,建设新明渔业园区。重点推广大宗淡水鱼高产养殖和草鱼“二茬”养殖技术、池塘水环境生态净化调控等技术;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以“苗种繁育”、“新品种试验示范”、“渔业物联网技术研发”等为主题,开展鱼类展示、科普教育、亲子活动等,发展休闲体验渔业;以“公司+基地+农户”形式建设渔业联合体,提供技术指导,逐步将该区建设成为大宗淡水鱼生产及科普示范基地。

(5)沿109国道,以四十里店村、张亮村等为中心,建设科海渔业园区。重点发展渔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展示、名优水产品试验示范、鱼菜共生体系构建、陆基生态渔场建设,着力推进“尾水种稻,循环养鱼”,以养殖尾水零排放为特点的新型绿色渔业发展模式。借助稻渔空间、田园综合体建设,逐步将其打造成为全区现代渔业、陆基生态渔场示范区和培训基地。

(6)以三丁湖为中心,覆盖丁北、丁义两村建设三丁湖大水面生态渔业养殖区。该区依托三丁湖大水面优势,按照“以鱼养水活水、以鱼治水净水”发展思路,积极推行生态节水型渔业,通过合理挑选放养品种,科学控制放养密度,促进水域生态环境、水生生物资源的修复和保护,同时大力推广鱼、水禽、水生植物相结合的立体循环养殖等先进生态高效模式,建设绿色高效生态渔业养殖区。

(7)以银光、银河村为重点,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建设休闲渔业区。充分发挥贺兰县发展休闲渔业的优势,集中力量新建精品渔业垂钓区、高档休闲渔庄和观赏鱼中心,逐步将该区域建设成为银川市休闲渔业中心。

(8)依托惠农渠两侧的水稻种植资源优势建设稻渔生态种养结合示范带,重点加强稻蟹、稻鱼、稻虾、稻鸭等立体综合种养和水稻种植技术的集成示范与创新,着力推广稻渔生态种养模式,发挥渔业保粮食安全、保食品安全、保生态安全、促农业增效、促农民增收的功效,形成贺兰县独具特色的绿色、有机稻渔生产基地。

(三)发展重点

在稳定现有产业规模的基础上,从“一区一业、一村一品”特色立业和创新发展出发,在养殖模式上推广“集约高效”,在养殖品种上突出“名特优新”;在理念上注重“生态健康绿色养殖”,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工程设施和工厂化高效养殖”和拓展康养休闲渔业,努力构建自然环境和谐、主导产业突出、基础设施完备、比较效益显著、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水产养殖业格局。

1.规范养殖秩序,提升现有渔业发展水平。

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依法规范养殖秩序;在水产养殖区,根据规设的地域养殖环境容量限阈,动态调整和优化现有渔业养殖布局,注重提质增效和生态环境健康维护,着力推广“生态、健康、高效和绿色”的水产养殖发展模式,全面提高地域水产养殖效率和效益。

2.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绿色养殖。

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和利用地域内渔业资源,统筹好生产发展与生态保护,全面开展渔业水域资源水环境监测,建立合理利用技术保障与约束体系;积极发展生态净水渔业,组织开展优新品种培育、生态绿色养殖、病害预警防控、全营养配比与高效益饲料、精深增值加工等全产业链技术研发,构建现代水产产业技术体系;推广循环水养殖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发展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现代生态渔业养殖,构建多元复合生态地域养殖系统,实现水产养殖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养护地域水生生物资源,开展水域环境生物技术修复,促进湖泊水域和河道水系资源的可持续、健康综合利用。

3.加强地域特色现代设施渔业产业基地(示范园区)建设。

以“一优三高”为渔业发展思路,对辖区内设施渔业产业基地(示范园区)进行高标准、规范化开发利用。重点发展南美白对虾、生态河蟹特色品种养殖,培育一体化现代渔业种业龙头企业,鼓励养殖企业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注重差异化发展,逐步形成特色规模化现代设施渔业产业基地。

4.着力发展多种功能的休闲渔业。

以提高地域渔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着力发展健康安全、绿色生态、功能多样的现代休闲渔业。把渔业发展与城乡统筹建设、乡村振兴、美丽小镇和休闲旅游目的地相结合一体化打造,推动全县水产养殖、加工、物流、休闲文旅等一二三产业互动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着力提高综合效益;结合“黄河金岸”生态观光度假区和“塞上江南”乡村休闲旅居产业集聚区的创建,培育构建都市休憩渔业、乡村文旅渔业、康养生态渔业、垂钓餐饮休闲渔业等特色渔业,着力全新打造和促进全县渔业经济大发展和渔业多功能大拓展。

第三章  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第一条  功能区划分方法

1.禁止养殖区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包括备用水源)、河流水域、重要湖泊湿地、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为禁养区。

2.限制养殖区

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养殖区

养殖区包括主要为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和其它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湖泊水库养殖为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它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综合利用养殖等。

第二条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和保护重点

禁止养殖区以保护水体生态健康和用水安全为主,不得进行任何生产生活活动;限制养殖区以维护水体功能为主要目的,在水体功能和水质类别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进行适当的水产养殖,但需要对养殖方式进行精细化管控,保证养殖水质不恶化;养殖区为渔业重点发展区域,该区域可以根据渔业发展规划,进行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贺兰县境内3个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2条河流,3个重点湖泊和境域内全部排水沟、泄洪沟,全部为禁止养殖区,禁养区总面积19656亩(不含沟道),其中养殖水域面积5534亩,典农河面积7904亩,湖泊湿地保护面积3985亩,水系面积2233亩。

1.银川市东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该区域以布井区井群外包线为边界,向外100米范围确定为一级保护区,面积为12km2,该保护区内涉及养殖水域面积235亩。贺兰县域内禁养区四至边界为:东至贺兰县金贵镇金贵村九社——金贵镇银河村五社一线,南至贺兰县县域边界,西至金贵镇联星村九社——掌政镇茂盛村一线,北至贺兰县习岗镇红旗村十一社一线。

2.贺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该区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源地桩界外100m范围内,总面积10 km2,该保护区内不涉及养殖水域。贺兰县域内禁养区四至边界为:北至黎明村园艺路,西南至贺兰县县域边界,东至贺兰县黎明村七队一线。

3.南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该区域以布井区井群外包线为边界,向外100米范围确定为一级保护区,面积为25.25 km2,其中铁路西区面积为14.14平方千米,铁路东区面积为11.11平方千米。该保护区内涉及养殖水域面积为3435亩。贺兰县域内禁养区四至边界为:东至常信乡于祥村七社南北一线,南至常信乡林场,西至南梁农场二队西1500m,北至暖泉农场十一队。

4.典农河径流

该区域范围为典农河贺兰县境内保护区。典农河自南向北流经贺兰县南梁台子铁东村至贺兰县洪广镇高荣村,根据《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文件》(银人常发﹝2013﹞53号,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典农河银川段生态保护的决定),典农河河道水系的堤防内为保护区,禁止用于按规划审批的水利、防洪、道路、桥梁、环保、景观、旅游、运动休闲等设施外的其它用途。典农河河道禁养面积7904亩,保护区内池塘禁养面积222亩。

5.黄河行洪区、金河大道两侧水域

该区域范围为贺兰县境内滨河大道至黄河河道内养殖水域及滨河大道、金河大道两侧水系,禁养区总面积为38.0平方公里,共涉及养殖水域面积1642亩,水系面积2233亩。

6.湖泊湿地

该区域范围为贺兰县境内3个湖泊湿地总面积3985亩,包括清水湖,湿地公园总面积2034亩,禁养区范围为湖岸线100m范围内;金泉湖,面积1010亩,禁养区范围为湖岸线100m范围内;如意湖,面积941亩,禁养区范围为湖岸线80m范围内。

7.排水沟道、行洪河道区

包括境内沟道共12条(其中:干沟5条总长106.95km、干支沟3条:总长47.82km、支沟4条:总长31.91km);山洪沟道11条总长67.03km(各沟道见附表)。

管控措施:

1.禁养区禁止从事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活动,禁止投肥投饵等各类人工养殖行为,坚持依托水域资源,以水养鱼自然净水,以鱼活水洁水的原则,通过对地域水生态和水生物资源监测,科学开展人工增殖放流、设置人工鱼巢等增殖资源措施,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持地域物种的生物多样性。

2.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若存在已有养殖行为,则首先要解除承包养殖合同,由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本土养殖渔民的生产生活,到2020年底全县域全面实现区划禁养目标。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贺兰县全域水域涉及1个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2条河流。限养区总面积1834亩。

1.南梁水源地准保护区

范围坐标以《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银川市南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决定》为准,涉及养殖水域面积393亩。

2.黄河贺兰段二级保护区

范围为贺兰县境内滨河大道以西500m,涉及养殖水域面积1317亩。

3.典农河河道外围

范围为典农河河道堤防外坡脚两侧100m以内区域,涉及养殖水域面积124亩。

管控措施:

限养区内禁止投放草食性鱼类,只许投放滤食性鱼类。限制管控生产投入品的品种及数量;限制养殖区内从事水产养殖活动,应当符合限制养殖类型、规模、品种和环境保护要求,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限养区内的水产渔业养殖,污染物外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应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限期进行搬迁或关停。

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类渔业规模化养殖场。

第十二节  养殖区

贺兰县全域除禁养区水域和限养区水域外,其余宜渔养殖面积60875亩。结合贺兰县养殖现状和水环境状况,可分为7个养殖区。

1.三丁区

范围为常信乡三丁湖周边立岗镇兰星村、兰光村、北大湖等养殖区域,总面积10596亩。发展大水面养殖,主养鲤鱼和草鱼等品种为主,套养花白鲢、鲫鱼、黄河鲶。

2.谭于区

以贺兰县寇家湖万亩渔业科技示范园区为中心,辐射周边谭渠村、于祥村、新华村、新民村、王田村等养殖区域。该区养殖水域面积15804亩。核心示范区以发展渔光一体“365”养殖模式、加工绿色健康饲料、养殖名特优新品种试验示范为主,辐射区以发展南美白对虾设施养殖及高产高效渔业养殖为主,并建立全县水产苗种培育供应基地。

3.桂团区

以石中高速公路两侧常信乡桂南、桂文、团结村、及二唐徕渠两侧习岗镇黎明村鱼池为主,总面积6990亩。发展大宗淡水鱼养殖

4.金贵区

涉及全镇各村,养殖水域面积4247亩。其中精养池塘主要分布在银河、银光、潘昶、保南村。湖泊主要分布在银河、银光、通昌、关渠等村。精养池塘主要是以鲤鱼养殖为主,湖泊以草鱼、鲤鱼为主,所有养殖水域都套养黄河鲶、鲫鱼和花白鲢。

5.三星区

以立岗镇金星、银星和金贵镇红星村为主,辐射附近原通义乡 “2814”渔场、通吉、通福村养殖水面,养殖水域面积3343亩。以鲤鱼和草鱼为主发展常规品种养。所有养殖水域套养殖黄河鲶、花白鲢、鲫鱼。

6.旭丰区

该区域养殖水域面积7172亩,范围以109国道东侧和常立公路两侧常信乡旭光村、四十里店村及立岗镇兰丰村为重点区域,辐射兰丰村附近常信张亮村和立岗镇华建贺兰钓鱼湖水域。该区域以大宗淡水鱼养殖为主,配套发展观光休闲渔业。以晶诚水产养殖示范基地为基础开展设施名优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7.洪广区

该区域养殖水域面积12723亩,未开发利用的低洼盐碱荒地相对丰富,渔业养殖以主养草鱼、鲤鱼为主,并建有以水产苗种繁育和特色名优品种试验示范为主的新明渔业科技示范园区和以锦鲤苗种繁育、销售、服务、养殖于一体为主的朝阳锦鲤园区。

管控措施:

加强渔政执法,推进水域确权,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喂饲料,规范使用药物,养殖排放水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

开展精养池塘标准化提质升级改造和养殖循环水生态净化设施建设。养殖模式上重点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多营养层次高效养殖模式、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模式、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多级人工湿地养殖模式等生态“轻简化”环保节能型现代渔业养殖新模式,并实施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趋“零”排放。

贺兰县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详见附表4。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一综合性系统工程。贺兰县农牧渔业局,是制订本规划的牵头单位,要在贺兰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新时代新发展观,加强对本规划的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和协调管理。

县政府应充分发挥地域农业(渔业)、水务、交通、国土、财政、环保、科技等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能,多进行组织、沟通、协调和服务,实现全域全局统筹协同;对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组织力量及时予以调查研究和解决处置。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完善各地域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落实水产养殖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域渔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适水宜渔水域从事特色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养殖证制度实施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制,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执法。对于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收回《水域滩涂养殖证》。

依法履行养殖环节的执法监督职责,对养殖生产中苗种、药物、饲料的使用,以及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等方面实施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对损害养殖渔民利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对水产品产地生态环境进行生态调查、环境监测和安全评价,对养殖用水的水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防止局地域渔业养殖的水域环境污染,确保产出水产品的质量,确保食用品的绿色健康安全。

加强养殖区域的污染防控监管,通过污染预防、源头控制、过程拦截与末端治理等方式,采取重点治理与综合防治相结合,来加强渔业水域的环境管控;水产养殖业要实行无公害绿色生产,提倡使用配合绿色饵料和适量生态投饵,以减轻对片区水域造成的污染;对养殖池塘要实行环境达标整治,养殖废水尾水要达标排放或趋“零”排放。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的规设,推广池塘工程化绿色养殖、大水面生态自然放流养殖,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水产设施化健康养殖。

第十六节  其它保障措施

加快养殖品种结构的更新迭代调整,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名优品的适水宜渔水产业,极力推动地域优势水产品和特色水产品生态化健康发展和高效绿色化养殖,将发展名特优水产区域与无公害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相结合起来,并倡导和推行产业化经营与休闲观光、垂钓、餐饮等地域三产融结合发展,创建现代化渔业示范区。

加快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现代渔业新跨越发展。应用优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采取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地域渔业的水产品质量;大力培育和扶持地方的渔业技术咨询、信息服务、鱼苗种供应、水产品销售等服务实体和中介组织,健全和完善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增强科技服务能力,推行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渔业服务;推进区域水产病害的预警预测报、渔业水环境监测体系、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和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地域水产品的生产安全。

加强渔政队伍建设及能力提升,制定渔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当地渔政管理和水产技术人员参加渔政执法培训和各类技术业务培训、到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深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为地域养殖区提供环境监测、灾害预警、水产品质量检测、病害防治、渔药使用、配合饲料使用、养殖技术指导等方面的全程式服务,促进县域水产养殖的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和永续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节  关于规划效力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一)使用用途管制

本规划是县域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

在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及改扩建渔业养殖项目。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因此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特定补偿。

(二)禁止和限制养殖区管理

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由贺兰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即应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贺兰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在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地域,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的生产生活。

(三)养殖区管理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渔业养殖项目,应当统筹并科学确定其养殖密度,进行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生态环境的二次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完善全民所有制属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渔业养殖行为,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通报;规范全境全域的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并强化社会监督。

第十八节  关于规划图件

规划图为本规划文本的附件(见后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贺兰县养殖水域滩涂现状统计表

2.贺兰县境内河道、干、支沟道基本情况统计表

3.贺兰县境内山洪沟道基本情况统计表

4.贺兰县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

5.水域现状分布图、功能区划图、产业发展规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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