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关于印发贺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143号 发布日期 2018-09-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贺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升我县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2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创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为抓手,以开展垃圾、污水处理和改厕、改厨“两处理、两改造”为重点,以补齐其他重要设施短板为配套,以建立成本分担等长效运营管理体制机制为保障,以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为支撑,以改变农民卫生习惯、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为动力,标本兼治,内外兼修,远近兼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全县培育创建6个以上自治区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引导40个以上的行政村完成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保留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完成厕所无害化改造,生活污水治理率和室内水冲式厕所改造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三、整治任务 

  (一)集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处理)、县处理”的主体模式,配齐垃圾处理场所、中转站、收集点、垃圾箱、各式密闭转运车辆,建立环卫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处理、运营维护机构队伍和运行体系。 

  2.引导和鼓励村民对垃圾进行分类,按照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机垃圾堆肥或生态循环处理、惰性垃圾路或填埋、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等方式,全面开展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建立配套处置体系和机制。 

  3.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加快消除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区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村地区工业固废、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分类治理,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长效治理机制。 

  4.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工业、农业生产废弃物统筹处理利用。 

  具体目标:2018-2020年三年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分别达到40%70%90%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消除 

  牵头单位:城管局  各乡镇场 

  责任单位:环保局  发改局  财政局  水务局   农牧局  住建局 

  (二)大力推动农村“厕所革命”

  1.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相配套,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阳光沐浴工程相结合,在污水管网覆盖地区,加快室内水冲式厕所建设;在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积极推广三格式化粪池,合理确定污水处理模式。大力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建设,逐步消除露天旱厕。 

  2.加快在集镇、村部及乡村文化广场、集贸市场、便民服务中心、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主干道路沿线等人流量大的区域建设公共厕所,统筹解决群众外出如厕不便的问题。 

  3.科学实施厕所改造工程,加大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合理设置防水、通风、照明、保温、排污等设施,确保厕所功能配套、舒适安全,积极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切实提高卫生厕所使用率。 

  具体目标:2018-2020年三年,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88%、90%、95%室内水冲式厕所改造率分别达到15%、20%、25%以上,300户以上的自然村2020年建设一座以上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不低于三类标准的公共厕所 

  牵头单位:住建局  各乡镇场 

  责任单位:城管局  发改局  财政局  水务局   农牧局  环保局 

  (三)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与改厕工作相衔接,根据农村地理环境和人口居住集中程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原则上城镇周边的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处理离城镇较远、人口居住集中的村庄,采取集中新建管网和处理设施的方式统一收集处理;地形条件复杂、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灵活方式,分区域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为降低成本、减少后期运营维护工作量,对建设方案进行科学比选,原则上处理方式能集中不分散,能大集中不小集中,实现处理系统安全、经济、持续、健康运行。 

  2.科学选择处理工艺技术模式,现阶段主要以微动力一体化生物处理技术进行污水处理;水源地鼓励采生物膜、净化槽等先进的工艺设备进行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3.严格执行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程》,科学设计和高质量实施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加强尾水回收利用,切实提高处理效率效益。 

  4.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建立污水处理运行、维护、监测体制机制,争取自治区财政补助、社会力量,采取 PPP 模式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县财政兜底的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非贫困村(户)农户和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污水处理付费制度,整乡、整村开展农村污水专业化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服务。 

  5.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现农村沟体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对沟道进行清淤疏浚,确保沟道防洪、排水、排污畅通,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具体目标:2018-2020年三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15%、20%、25%以上,集镇规划区和城镇近郊村、较大规模村庄逐步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创建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 

  牵头单位:住建局  各乡镇场 

  责任单位:环保局  发改局  财政局  水务局 

  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1.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完善村庄布局规划调整,尊重农民意愿,注重突出地域特色,按照“减少数量、提升质量,分类引导、因地制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将我县现有自然村按照村改居、搬迁、积极发展、适度发展和控制发展五种方式进行适度调整,确定乡村形态和发展模式,实现农村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普惠化。原则上将人口规模较大、配套设施较完善、具有发展潜力的自然村落保留,以原址整治为主,扶持其发展成为一定区域的中心村,联手周边村庄,集中规划、联片建设,结合产业振兴、田园综合体、美丽村庄等项目,强化村庄产业支撑,围绕主导产业完善村庄设施功能、挖掘村庄特色内涵、塑造村庄形态风貌;对少数地处偏远,人口较少,有地质灾害或其他不宜生存和发展的村庄,逐步向城镇和有条件的村庄集中,使村民解决生存安全问题;加大“空心村”撤并和治理力度,整合土地资源,调整功能布局,合理规划农村用地。 

  2.大力实施厨房改造。一是与垃圾和污水治理相衔接,坚持厨房独立设置,按照现代农房的功能布局,支持鼓励农户实施有上水、有下水、有照明、有清洁能源、有密闭橱柜、有通风换气设施和无安全隐患等“六有一无”清洁厨房改造建设,改善农民群众的餐厨卫生条件。二是结合厨房改造,实施燃气入户、电能替代工程,鼓励开发利用农村风能、太阳能和地源热等新能源,鼓励农户选用现代化的灶具炊具、取暖用具,加快推动农村取暖、做饭方式的转变,削减农村地区散煤使用量。 

  3.认真推进农房改造。深入推进危房改造,将各乡镇场满足改造条件的农村现有危房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积极争取危房补助,通过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符合自治区验收标准农房,确保农户住房安全,切实解决我县贫困农户住房难问题 

  4.组织开展院落整理。宣传动员对农户院落和公共场地进行优化布局、清理整治,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适度开展围墙整修、大门砌护、院子铺装、庭院绿化等工作,推进生产区和生活区分离,做到庭院布局合理、干净整洁、富有特色。 

  5.推进村庄巷道整治。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实施通村组道路和入户巷道的建设整修,配套设置符合农村风貌特点的路灯等照明设施,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加快推进村庄水、电、广播电视、宽带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整理巷道两侧供电、通信等管线,有条件的争取入地敷设。 

  6.推动村庄公共照明。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可持续公共照明管护机制,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文化广场、学校、村民中心等重要场所合理安装照明设施,方便百姓夜间出行。 

  7.统筹治理沟渠河湖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对村庄过境水渠进行整治,对排水沟做清淤、适度护坡处理和重点部位定型建设,对村庄规划范围内河流和湖泊、湿地、池塘等进行保护性整治利用。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对规划范围内沟渠、湖泊、湿地、池塘实施整治,建立长效管理维护机制,建成村庄靓丽风景线。 

  8.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以生态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绿化美化为主要目标,对道路两侧、沟渠堤坝、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等进行绿化,根据村庄基础条件,大力实施环村林带建设。根据街道宽度,合理选择绿化模式,提高村庄绿化水平,建设绿色生态村庄。结合全域旅游,支持选用适合当地发展的主栽经济林树(品)种植绿增收,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 

  具体目标:2018-2020年三年,全县入户道路硬化率分别达到85%、95%、100%,2020年村庄绿化率力争达到30%,燃气、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农村积极推广应用,给水、供电、广播电视基本实现户户通,宽带通信入户率达到90%以上,村庄主要道路亮化步伐加快,村庄规划范围内沟渠河湖达到适度有效整治,消除存量危房,村庄建设协调、美观,具有乡村文化底蕴,整体风貌得到较大提升。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责任单位:政研室  发改局  财政局  住建局  林业局  城管局  水务局  环保局   

            农牧局  交通局  民政局  扶贫办  文广局  供电局 

  (五)强化村庄规划管理。 

  1.全面推进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与全县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水利、林业、农牧、社会事业发展等行业规划充分衔接,对全域乡村的空间形态、产业布局、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进行全面规划、系统设计。科学引导村镇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提升村镇建设水平。 

  2.加快完善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开展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确定村镇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规模,合理组织村镇各建设项目的用地与布局,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科学划分居住、服务、产业等功能区,形成特色。 

  3.加快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一是严格控制中心村规划布局,结合区域特点和产业特色,修编和完善村庄规划。二是注重内涵挖掘,以村为基础,编制一批主鲜明、具有本村特色的美丽乡村具体建设规划,致力于推进环境、空间、产业和公共服务相互支撑、城乡一体有机链接,有步骤地推进乡村建设 

  具体目标:2018-2020年三年,全县编制实用性规划的村庄分别达到50%、70%、100%,实现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村庄规划管理逐步覆盖。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责任单位:住建局  发改局  财政局  国土局  交通局  农牧局  水务局  林业局 

  (六)完善建设运维机制。 

  1.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建设管护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市、县、乡党委和村党支部域内组织领导责任;建立自治区财政以奖代补、县级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整合、县级财政统筹保底、社会力量捐助或市场化运营、乡村组织群众自主建设、投工投劳等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投入机制,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2.建立各乡镇场总体负责、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延伸执法管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属地监管、村组兼职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日常管理的环境整治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日常督查巡查。 

  3.建立各相关部门指导支持、各乡镇场统筹负责、运行管理单位具体实施、乡村和群众全面参与的乡村水电路气暖广播电视通信、沟渠河湖林、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行维护体制机制,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 

  4.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宣传培训计划,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政策、技术宣讲活动,及时将各级行动方案和实施方案等宣传贯彻到所有村镇。按需培养村庄保洁员、护林员、维修员、义工等专业化服务队伍,把当地有特长的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5.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小型整治项目。坚持用农村的方式建设整治农村,加大对农村工匠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组织引导,积极参与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降低成本、培育特色。 

  6.积极推广城乡垃圾污水统一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模式。加快城市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对有条件的县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组建运营管理机构等方式,整县、整乡实施污水垃圾治理。 

  具体目标:2018-2020年三年,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基本建立起系统稳定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体制机制,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四统一”模式、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积极推行,各方面投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责任单位:宣传部  编  办  人社局  财政局  城管局  政研室  国土局  住建局   

            环保局  交通局  水务局  农牧局  林业局  文广局  扶贫办 

  四、工作步骤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自治区确定的各试点乡镇(立岗镇、常信乡)、试点村庄(立岗镇永兴村、金贵镇保南村、常信乡团结村、常信乡谭渠村、洪广镇金山村)要在摸清底数基础上,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编制乡镇级、村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事求是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按年度作出规划,明确本地特色定位、整治建设时序、运维管护体制机制、资金筹措方案、群众参与投入、工作标准和创建计划等内容。扎实开展整治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试点乡镇、试点村实施案于2018年1015日前编完成,报贺兰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各乡镇要以整村或重点专项工作为主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符合本地实际的环境整治路径、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维管护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具体标准见附件5)创建工作,为我县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打下坚实基础。 

  (三)稳步推进整治任务。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管模式,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特别要重点整治试点村,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各乡镇整体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开,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规划实施易地搬迁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原则上不列入整治范围,确实需要的适当开展必要的整治。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在方法技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条件下,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争当典型标杆,不搞一刀切。贺兰县有关部门要加强过程管控,适时深入一线指导,及时解决现实问题,确保工作不偏向、不走样。 

  (四)逐年组织整治验收。各乡镇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依据《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级验收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4),逐村逐社推进环境整治和自查验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每年年底组织一次乡镇级集中验收。初验合格后,报请贺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一次集中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请银川市进行初验,并提请自治区进行集中评估验收。县级可根据工作进度及验收结果申请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具体标准见附件3)及整治示范村(具体标准见附件5)。到2020年底,还未申请验收或申请验收达不到标准的视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合格。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贺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贺兰县人民政府县长赵波任组长;副县长南晓清、牛东学叶正忠任副组长;政研室、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农牧局、交通局、水务局、民政局、文广局、人社局、宣传部、编办、扶贫办、习岗镇、金贵镇、立岗镇、洪广镇、常信乡、南梁台子、京星农牧场、供电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住建局,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维、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全面落实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各乡镇场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牵头单位:住建局  政研室 

  责任单位:宣传部  编  办  县委督查室  政府督查室   城管局  环保局  发改局  财政局   

            国土局  林业局  农牧局  交通局   水务局  民政局  文广局  人社局   

            扶贫办  各乡镇场  供电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一是积极争取自治区级奖补资金,自治区将对创建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示范村给予奖补二是大力推进项目资金整合支持,制定三年年度实施环境整治乡村的具体安排计划及各乡村短板项目清单,明确项目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责任,精准把握资金投向、投序投位,确保投效。三是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模式,筹措更多的资金推动项目建设。四是积极发动农民筹资筹劳,引导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管理、运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引导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把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农民自主投入结合起来,建立完善自治区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县财政兜底社会投资、农户适当缴费的建设和运营维护资金筹集机制。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财政局  住建局  环保局  国土局  各乡镇场 

  责任单位:农牧局  林业局  交通局  水务局  民政局  文广局  扶贫办  供电局 

  )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各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二是建立完善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老党员老干部监督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引导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改善人居环境。把村庄规划内容和农村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推行村庄巷道“门前三包”等管理制度,让农民共建共管共享美好环境。三是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乱贴等不文明行为,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责任单位:宣传部  民政局  城管局 

  (四)强化技术人才支撑一是完善标准规范,修编完善《贺兰县村庄布局规划调整名录》,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制度规范,科学引导人居环境整治。二是配强机构人员,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按照机构改革的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乡村建设机构职责,配齐配强乡(镇)、村级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三是强化对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员培训,按需培养村庄保洁员、护林员、维修员、义工等工作人员,建设一支会管理、懂技术的高素质乡村建设队伍。 

  牵头单位:    各乡镇场 

  责任单位:人社局  环保局 

  (五)重视宣传引导。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提高村民素质,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的先进典型进行报导并宣传,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工作。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责任单位:宣传部  城管局  文广局  住建局 

  (六)严格考核督查贺兰县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效能管理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县、乡镇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贺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和开展专项检查,压实责任、强化问责。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验收全部达到标准的,申请创建自治区级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并广泛宣传其好经验、好做法;单项整治内容验收不达标,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群众不满意的乡镇及村庄予以批评,并在全县通报,追究有关责,要求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自查自纠 

  牵头单位:政研室  县委督查室  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住建局  城管局  环保  发改局  财政局  国土局  林业局  农牧局 

            交通局  水务局  民政局  文广局  扶贫办 

  附件:1.贺兰县农村人居环境治部门职责分工 

        2.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市、区)验收标准  

        3.宁夏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市、区) 创建标准    

        4.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级验收标准 

        5.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