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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145号 发布日期 2018-10-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近年来,由于农村机动车迅速增长、车辆基数庞大、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道路通行条件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已成为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和管理责任 

  )明确工作责任

  1.各乡镇场

  1负责组织督导各乡镇场道路交通管理服务站(简称“交管站”)开展日常工作,制定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掌握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逐步完善农村交通安全设施; 

  3)组织开展较大交通事故善后及赔偿调解工作,做好事故伤亡者家属思想稳定工作。 

  2.乡镇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

  1)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乡镇派出所为基础,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乡镇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兼任交管站站长,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兼任副站长,授予1名派出所民警兼职交通管理,配备专职交通协管员2名,带领各村指定的交通安全员(每村2名)配合辖区交警中队参与辖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建立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实行交通协管员包行政村,行政村交通安全员包路段、包车辆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的“三包”责任制;

  3)对辖区内村级交通安全员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培训记录路况信息、辖区交通安全宣传、秩序整治、巡逻管控、交通违法行为提示、劝导、纠正等信息建立基础性工作台账; 

  4)对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实行户籍化动态管理,按照逐人逐车登记造册的要求,汇总辖区有牌、无牌机动车、摩托车类别、数量,建立安全管理基础台账; 

  5)落实领导带(值)班、巡查检查等制度,加强对重点车辆(货车、农村面包车、农用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的日常监管,根据辖区实际在重点路段(事故多发地段、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场镇街道等)、重点时段(节假日、集贸日、春运、暑运等)设立检查点,查纠、制止、劝导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6)对辖区无牌无证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对符合入户条件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登记,并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无缝对接,提供上门服务、预约考试等便民措施,督促跟踪车辆及时年检; 

  7)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警示提示标牌、宣传栏等推进农村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8)摸排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9)协助交警中队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逃逸查缉、善后调解处理等工作。 

  3.村交通安全劝导站

  1)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劝导站”主任,负责组织村劝导员管理本行政村车辆、驾驶人基础信息,建立工作台账; 

  2)开展交通安全入户宣传教育,把好村口进出关,劝导、纠正、制止村重点车辆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督促车辆入户、驾驶人考证、有牌有证的按期检审验; 

  3乡镇交警中队领导,配合交管站开展基础工作; 

  4)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和群众出行高峰时段,全力做好本村驾驶人和群众出行安全劝导工作。 

  4.宣传部门

  把道路交通法规宣传作为全年宣传报道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短信、公众微信等新型媒体,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并采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解读、设立曝光台等多种形式,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强化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5.安监部门

  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督促、协调、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 

  6.交通运输部门

  1)负责农村“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路长制”的实施,制定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计划,整合、规范农村客运市场,严把农村运输企业资质审查关; 

  2)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行车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督促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资质审查、从业资格证的发放管理; 

  4)加强客运市场管理,加大对农村地区非法客运的查处; 

  5)做好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把好农村道路安全条件关; 

  6)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确保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稳步推进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探索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公交化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客运、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8)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和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动态监督管理,“两客一危”和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的车载卫星定位设备安装率达100%,“两客一危”车辆月度在线率达95%; 

  9)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交管站、劝导站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 

  7.农业(农机)部门

  1)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监管,采取疏堵结合、教育引导与监管查处并举的方式,进一步做好拖拉机及驾驶人的相关管理工作 

  2)完善辖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的基础管理台账; 

  3)对农机户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4)协助乡镇交管站、村劝导站加强农村农机交通秩序管理,对驾驶操作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制止和劝导; 

  5)督促辖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及时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牌、办证,按时参加年度检审验等,做好乡镇、村农机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8.教育部门

  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加强学校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公安(交警)部门

  1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考核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并定期检查乡镇交管站、村劝导站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交通安全员、劝导员开展交管业务培训工作; 

  3)做好县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加强赶集赶场、民俗活动、走亲访友期间的路面巡查,重点整治无牌无证、超载、超员、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5)对各交管站统计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交警大队车管所依据相关规定,为辖区群众提供摩托车部分科目考试的上门便民服务; 

  6)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取证、原因分析、维稳和伤亡赔偿协调等方面工作。 

  )落实完善经费保障

  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农村道路养护、道路隐患治理及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电子卡口等监控设备建设经费;将“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一灯一带”“两站两员”办公、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改善和提高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一)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新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吸收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不得交付使用,并设置禁行标志警示标牌。要按规定设置限载、限速、事故多发路段、连续转弯等标志。对纵坡较大、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临崖、急弯陡坡等路段,学校驻地、旅游景区及人口密集区域人车混行、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设置警示牌、减速带、凸面镜、防撞护栏等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新建公路或改扩建公路实行路宅分离,杜绝集市、建筑、非公路绿化、非公路标志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等情况。 

  (二)整治道路交通隐患

  全面排查治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治理资金、治理时限。2018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率达到100%,治理率达到80%。2019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事故多发点段治理率达到90%。2020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事故多发点段治理率达到100%,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 

  (三)严格车辆、驾驶人管理

  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新增电动自行车,一律符合国家标准,严格生产、销售、登记管理制度;超标在用电动自行车,设置一年过渡期,逐步淘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过渡期结束后,上路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查扣。严把机动车入户、驾驶人考试关口,严格落实无牌无证车辆在加油站禁止加油硬性规定,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类报纸、电视、网站的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在路口、村口、学校、村委会设立固定式警示牌、宣传栏、宣传点,积极推行农村大喇叭宣传。每个乡镇至少培育一所“农村交通安全示范学校”,每所农村学校至少设置一处宣传栏,每季度至少上一节交通安全课,每学期同家长签订安全承诺书。加强面包车、摩托车、拖拉机等重点驾驶人宣传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面对面、点对点宣传教育。 

  四、加强监督考核,落实责任追究 

  (一)综合考评,分级管理。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评机制,列为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落实管理职责,实施层级管理考核机制。 

  (二)严格管理,追究责任。对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责任追究;对发生10人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开展责任倒查。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定期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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