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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9〕3号 发布日期 2019-01-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管理居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控制犬类伤人、犬类扰民和动物检疫,净化市容环境。根据《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银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关于开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实施方案》(银城综委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宣传、强化监管、合理惩戒、提升服务”为指导,以“养犬要管犬,管先管人”为原则,以解决居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摸清全县居民养犬情况,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探索建立“文明养犬”行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做到底数清、监管严、宣传广、效果实。

二、整治范围与目标

(一)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从严整治养犬乱象、全面提升文明意识、督促养成良好习惯、示范引领文明新风”的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摸排、集中整治、督查整改、巩固成效等,重点解决以下具体问题:一是在限养区饲养禁养犬类(烈性犬、大型犬等)问题;二是无证养犬和狂犬、遗弃犬问题;三是遛犬不拴犬绳、不戴嘴罩等问题;四是遛犬不清理粪便的问题;五是携犬出入公共场所的问题;六是犬吠声扰民、影响邻里生活的问题;七是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决定成立贺兰县规范文明养犬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牛东学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小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    县城管局局长

员:王恩清    银川德胜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岳建平    住建局局长

        时新华    县卫计局局长

        陈    县农牧局局长

        刘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谢立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建宁    县习岗镇镇长

        马立坤    县习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

        马    县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孙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县城管局:负责准养犬只的登记、办证等工作;根据犬只数量和居民区规模统一采购犬链、嘴套等犬类用品,并在居民办理犬证时按需发放;做好禁养犬、狂犬、烈性犬、遗弃犬的清理和公示;组织开展考核和监督,协调各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整治合力。

(二)县委宣传部、电视台:通过多种渠道强化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氛围,积极推进“文明养犬”行为宣传引导工作。

(三)县农牧局:负责犬类检疫、狂犬疫情监测、犬类免疫证明核发管理等工作。

(四)县卫计局: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统一供应、接种,狂犬病人免疫抗体检测及狂犬病诊治工作。

(五)县住建局、习岗镇、习岗街道办:负责监督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登记居民养犬情况(养狗人基本信息,犬只数量、品种、是否检疫、有无犬证以及狗链等犬类用品);配合县城管局开展犬证办理和犬类用品发放工作;督促各社区、小区物业对居民养犬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对不栓犬绳、不清理犬粪便的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拍照留证或通过网络曝光,并对养犬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探索创建“文明养犬”行为宣传示范小区。

(六)县公安局:负责对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犬类经营场所经营状况的调查处置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贯穿规范管理工作全过程)

按照1+2+3+多(即1个核心内容、2大责任主体、3阶段宣传任务、多个部门配合)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规范管理养犬行为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县委宣传部、电视台2大责任主体围绕“文明养犬”这1核心内容,认真做好前期宣传动员、中期成果展示、后期效果巩固3阶段宣传任务。其他各责任部门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广泛发动人员力量,引导居民提升文明意识和行动自觉,通过多部门协作形成宣传工作大格局。

(二)摸排登记阶段(2019年1月10日至2月15日)

县住建局、习岗街道办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摸排县城内养犬情况,并于2月12日前将摸排情况及所需犬类用品品类、数量等报县规范文明养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犬类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摸排。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2月15日至4月30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摸排登记情况,陆续推进犬证办理、犬类检疫、犬类用品发放、违法圈养行为处置、流浪犬清理、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等各项工作。取缔经营暗场、惩处不文明养犬行为、探索建立宣传示范点。各责任部门按照重大进展随时报、常规工作每月结的原则,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于2019年2月、3月每月28日前将上报当月工作小结,于2019年4月28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三)检查巩固阶段(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20日)

由县规范文明养犬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对各责任单位责任落实情况、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深入推进督导检查“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早处理、早解决,通过严格检查和严厉约束,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不折不扣的落实任务、毫不回避的整改问题。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9年5月20日之后)

各相关单位将开展规范养犬行为的具体经验转化为促进居民普遍养成文明养犬习惯的长效做法,通过组织居民办理证件合法合理养犬,实现引导居民养成良好习惯文明规范养犬,循序渐进、层层深化,形成系统、完善的规范养犬行为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形成共治共管的集体意志

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到犬只扰民、伤人及其他因不文明养犬行为造成的邻里关系紧张、社会纷争频起等不稳定因素的复杂性和严重性,要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宣传、全面摸排、强化治理、提升巩固,将居民养犬行为规范管理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提升落实职责的行动自觉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提升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坚持多措并举规范居民养犬行为的目标导向,和凝心聚力破除不文明养犬难题的问题导向,自觉主动抓任务落实,不折不扣抓问题整改,做到取缔一批违规经营场所、惩处一批不文明养犬行为人、建立一批文明养犬宣传示范点,力促养犬行为规范管理工作管出成效。

(三)凝聚规范管理的集中力量

各相关单位要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严格按照《银川市犬类管理条例》等规定立即开展工作。做到目标一致、上下一心,加强沟通协作,强化多方联动,在规范管理工作上出实招、干实事、创实效。

人:王珏  

联系电话:15695010951

电子邮箱:hlxcgd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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