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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守护校园食品安全行动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9〕22号 发布日期 2019-03-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驻县区(市)属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守护校园食品安全行动的通知》(宁市监发201921)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守护校园食品安全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严格落实《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与营养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校(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校(园)长的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公开招标和定点采购等制度,规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原料釆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行为,实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良好以上等级评定达到90%,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 100%,借助电子化、信息化手段,广泛推行网上“明厨亮灶”,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营造安全稳定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行动范围

全县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中配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

三、行动时间

2019年31—2020年1月10日

四、行动内容

按照“四个最严” 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源头严控、过程严管、隐患严查。

(一)明确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明确校长(园)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要根据《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自查统计表》(见附件2)要求督促学校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监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切实排查风险隐患、堵塞食品安全漏洞。

(二)严把食品原料进货,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检查学校食堂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情况,重点加强对米面油、肉类和禽类采购管理情况的检查,保证购进原辅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做到来源可靠,源头可溯。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未经检疫肉类等原料。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原料公开招标和定点采购。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及小摊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严格落实操作规范,严格管理操作行为。组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员培训,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十项规定》,着力规范从业人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行为。

1.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检查学校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落实岗位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严禁未经体检、培训擅自上岗。

2.规范餐饮加工制作行为。检查学校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严格落实后厨各操作间标识明显、加工用具明显区分、色标管理、冰箱超市化管理等要求。严禁生熟食品混放、生熟刀具案板混用,严防交叉污染。

3.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检查学校对餐具、饮具自行进行清洗消毒的,重点检查是否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是否合格。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4.严查餐饮食品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学校配备的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是否与经营规模相匹配,是否定期清洗、维护、校验有关保温、冷藏、冷冻和空调等设施设备,严禁设施设备超负荷运转及运转不畅。

5.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检查学校是否按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做到专柜存放食品添加剂并专册记录,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6.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检查留样柜容量是否能够满足使用需要,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是否留样,留样食品是否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 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不少于125g;是否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

(四)严管校园周边,严把小食品安全质量。以校园及其周边的食品销售店经营的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糖果、果味饮料等为主要品种,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其落实情况,整顿规范校园周边“五毛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销售“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生产经营来源不明、票证不全、质量不合格的廉价小食品。对发现问题的,一律下架退市,追根溯源,从严查处,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行动要求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一直都是广大群众和各级党委政府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不能搞一阵风,不能时紧时松,要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主管部门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此项工作作为2019年重点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与辖区内学校要逐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按时全面完成。

(二)加大食安宣传,开展岗位培训。在巩固和发扬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效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营造声势,扩大宣传。春秋季开学前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重点内容,做好从业人员餐饮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管理和从业人员自律意识,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同时,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三)开展专项治理,强化督导检查。市场监管教育、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卫生、街道等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增强工作的整体合力。抓住春、秋季开学的关键时段,督促学校、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集中配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规范从业行为,恪守职业操守, 切实排查风险隐患,堵塞食品安全漏洞。要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采取高压态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四)发挥技术优势,强化风险监测。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集中供餐单位要充分利用抽检快检等技术手段,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加大对学校食堂抽检数量,增加抽检品种,加大快检频次。不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煎炸过程用油、自制饮料、餐用具清洗消毒等进行检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五)提升餐饮监管水平,推动“明厨亮灶”提升改造。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行为,加大对校外托管机构“明厨亮灶”改造监管力度,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和诚信经营,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公信力。

各相关部门于2019学年度春、秋季学期结束前将行动总结及《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市场监管局;各学校、托幼机构于春秋季开学前将《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自查统计表》(附件2)报教育局。

联系人:贺兰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科  桂海莹

电话:8061478  邮箱:helanfda@163.com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张海斌

电话:13895308979     邮箱:839822693@qq.com

附件:1.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情况统计表

      2.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自查统计表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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