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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9〕69号 发布日期 2019-07-2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等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9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银川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围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执法、管理中大力推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模式,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实施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减少权力寻租空间,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的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全面覆盖。各部门要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式,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注重职能整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各个领域中。

(三)正确处理关系。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开公正。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三)坚持协同高效。结合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积极探索协调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抽查机制,全面应用 “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平台,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
    (四)坚持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各部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四、建立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确定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法定程序对被抽查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立全县随机抽查“两总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辖区和行业为基础,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各自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分库,随机抽查对象分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市场主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人员名录分库要涵盖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并建立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依法持有宁夏行政执法证件或国家有关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持证人员及其证件相关信息录入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

(三)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平台,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在抽取过程中,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取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限制执法监管部门随意执法、过度执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较大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有多次被投诉举报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五)严格依法实施。对市场主体实施抽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辅助性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抽查时,可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对抽查发现的有关问题,按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六)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要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五、积极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配套制度
    (一)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按照统一、共享、权威、高效的要求,抓紧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制定各部门统一的执法检查表式。加快各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二)推进“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加大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宁夏)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机抽查处理结果,对于企业的“双随机”抽查结果还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三)做好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健全和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公示社会信用制度,并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随机抽查方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
    (四)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监管。根据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将部门“双随机”抽查制度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列入责任清单,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进行全程记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不得妨碍被抽查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性地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执纪执法,提高监管效率,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落实,成立领导小组。

组  马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常雪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宗怀  县发改局局长

        刘国荣  县财政局局长

        岳建平  县住建局局长

        张家伟  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  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剑平  县教体局局长

        时新华  县卫健局局长

        杨学生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局长

        闻国焘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岩弘  县审批服务局局长

        高学东  县文广局局长

        张  翠  县统计局局长

        孙富忠  县交通局局长

        孙  明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宋永明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晓军  县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刘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双随机”抽查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三)强化工作落实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制定具体细则,把随机监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推行“双随机”监管工作细则,细化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要在2019年8月底前研究制定本系统的“双随机”抽查监管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两库”的建立,一并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8069700

(四)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对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的资金支持和后勤保障。“双随机”监管工作中涉及的网络维护管理、业务宣传培训、执法检查保障等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五)加强宣传培训。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是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探索。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展示执法部门公正、廉洁、依法、审慎监管的良好形象,加快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基层和一线执法检查人员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六)加强工作督查。建立本年检查、全年通报制度,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加快“双随机”抽查监管配套机制建设的牵头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各执法部门要认真抓好对本方案的落实,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县督考办通过督查检查、网络监测、抽样复查等方式对各执法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通报督查结果。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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