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01-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2020年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办〔2018〕95号)、《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应急发〔2020〕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运输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引导烟花爆竹批发店和零售网点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区、市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守规范、保安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关于销售、运输、储存各项规定,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店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如实记录,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处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运输及燃放许可制度。公安局要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并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要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细化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犯罪活动。运管所要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行为。

(二)严肃责任追究。对组织、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人员和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积极沟通,相互配合,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追究、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区域安全管理工作

(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安全监管。油库、油气输送管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供应站、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粮垛、柴草垛等物资存放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车站、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商场、电影院、网吧、KTV、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林区以及周边500米以内,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以内等重点区域实行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安全管理。城区内建筑林立、人员密集、可燃物较多,火灾扑救难度大,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消除火灾安全隐患,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应急发〔2020〕2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办〔2018〕9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城市建成区实际,重点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

1.2020年贺兰县城区内全部为禁售禁放区域,严禁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各乡镇场为限放区域,共设12个销售点(暖泉农场2个、洪广镇2个、常信乡2个、立岗镇2个、金贵镇1个、欣荣村1个、南梁台子1个、京星农场1个)。

2.除定点销售区域以外,禁限放区域严禁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3.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加强各部门责任落实

各乡镇场、街道办职责

1.各乡镇场、街道办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各项工作,采取与有关单位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等形式深化推进工作。

2.在醒目位置利用横幅、板报、标识牌等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措施,帮助社区居民了解掌握周边禁售禁限放地点、范围,确保禁售禁限放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

4.对因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人员要及时上门告知,做好对违规燃放行为的劝阻工作。

)各相关部门职责

1.宣传部:组织媒体利用各平台加大对禁售禁限放规定的宣传报道力度。对禁售禁限放规定实施后依法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突出春节、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售禁限放规定。

2.文明办:将禁售禁限放工作作为推广文明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倡导烟花爆竹禁限放新风尚,推进生态文明,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将禁售禁限放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3.教育局:与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所有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督促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单(册),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专题教育活动。

4.公安局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加强禁售禁限放区域内的巡逻值守,对违反禁售禁限放规定、不听劝阻的人员和单位要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配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非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有关规定。

5.民政局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宣传材料。殡仪馆工作人员要主动向办理殡葬手续的群众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宣传材料,明确告知禁售禁限放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时发现婚丧嫁娶活动中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提供相关线索资料,配合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6.司法局:结合普法教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禁售禁限放政策、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售禁限放规定。

7.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制定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通告和倡议书。负责禁限放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及时向社会通报污染数据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限放工作,依法查处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

8.住建局教育告知禁限放区域内所有工程工地的开发企业,举行奠基、封顶、庆典等活动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促禁售禁限放区域内各物业公司引导小区业主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规定,严格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及时清理因婚丧嫁娶等活动燃放的烟花爆竹,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要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9.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长途客运车站、客运车辆、公交车辆等安全监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利用车站电子显示屏开展“禁售禁限放”宣传;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运输执法检查,及时移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10.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告知、督促禁售禁限放区域内商场、娱乐场所等单位严格执行禁售禁限放规定。

11.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企业、商户的禁售禁限放宣传告知。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取缔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12.应急管理局:对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清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确保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无烟花爆竹销售点。规范集中销售点,确保销售点符合安全条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销售点。督促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做好当年烟花爆竹批发配送工作,一律不得接受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禁放区域内的商户订单,严格控制配送数量、品种,禁止超量配送,切实保障烟花爆竹零售商户的合法权益。

13.综合执法局:积极开展路面门店的巡查工作,配合公安、应急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倡导沿街单位或门店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售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教育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售禁限放工作。严格督促临路(街)的单位、门店、住户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做好重点时段和区域的除尘、降尘工作,保障春节期间环境整洁。

14.政府督查室职责对各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禁售禁限放区域内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办公和生活区域及所属人员不发生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贺兰县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副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闻国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学生、韩建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禁售禁限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

(二)依法履职尽责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适时组织联合行动,推动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依法从严执法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等执法监督部门和各乡镇场、街道办,要加强重要节点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杜绝简单粗暴、矛盾激化等问题发生。

(四)从严责任追究。县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加大对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巡察工作,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对安排部署不到位、推诿扯皮、工作责任不落实、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辖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