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及各区市驻县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明确行政裁决职责,积极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5号)、《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法办发〔2019〕34号)要求,我县组织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县人民政府及其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厘清了每项行裁决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实施主体、救济途径等。经核定,我县保留行政裁决事项11项,现予以公布。
请各实施主体认真梳理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裁决事项,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编制事项办理流程,做好行政裁决事项的各项工作。
附件:贺兰县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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