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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0〕38号 发布日期 2020-05-1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及各区市驻县属单位:

现将《贺兰县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工作机制

为做好我县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税后续管理,确保环境保护税应收尽收,不断提升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县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建立本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生态立区战略,建立以“政府主导、财政牵头、税务征收、环保协同、部门配合、信息共享”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以建设美丽贺兰为目标,以推进绿色税制改革为抓手,以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税制度体系为核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为贺兰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税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依照“政府主导、财政牵头、税务征收、环保协同、部门配合、信息共享”的征管协作机制,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征管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统一目标、配合协作、严格制度、科学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原因,统筹推进环境保护税各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我县对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的领导,实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好愿景。

三、组织保障

为保证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有序运行,决定成立贺兰县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  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叶正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  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普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剑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常雪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国峰    县财政局局长

      王晓军    县税务局局长

      马建宁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学东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时新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  锋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杨学生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银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推动全县环境保护税各项工作的开展,着力强化税收调控作用,推动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解决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进贺兰县“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建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马国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常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各项工作的部署,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不再行文通知,由成员单位根据调整情况自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县财政局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密切跟踪关注环境保护税各项工作进展和政策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

(二)加强征管协作,实现信息共享。

1.县税务局和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依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制定征管协作方案,共同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风险管理、信用管理、减免税管理,联合做好环境保护税各项征管工作。

2.县税务局牵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协同,积极开展税源调查工作,建立健全我县环保税纳税人底册,掌握纳税人污染物排放情况,做好纳税人排查认定工作,并建立完善税源数据库。

3.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定期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新增排污单位信息、复核数据等资料传递给县税务局;县税务局要定期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传递给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4.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税收体系建设,协助县税务局做好环境保护税税收保障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对企业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引导排污企业加大环保治污设施投入,减少应税大气污染物及水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浓度,鼓励企业加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供纳税人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关于综合利用要求的固体废物数量等情况,保障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确定畜禽养殖场是否达到自治区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规模标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对畜禽规模养殖场采用零污水养殖工艺、无污水排放、粪污全量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认定,并定期将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口、需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畜禽养殖场的畜禽存栏数、出栏数等信息提供给县税务局。

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督工作,为县税务局提供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理的相关信息和医院病床等信息。

7.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管理,协助县税务局获取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环境保护税相关信息,支持县税务局依法征免税,保障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信息的提供和协作事项,如涉及部门职责变更,由变更后履行相应职责的部门按照要求提供环境保护税相关涉税信息和协作工作。部门间交换环境保护税相关信息,暂不能通过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的,由协作部门双方商定信息交换方式定期交换。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宣传环境保护税法及相关知识,聚集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加强税法内容解读及相关政策辅导,调动社会各界支持税法实施、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工作督导,联合开展调研。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对全县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的督导督查,督促工作进展,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对重点企业的调研以及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的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在贺兰县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落实好牵头工作或配合任务,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进一步细化。本工作机制未尽的其他事项,由各部门依照工作职责,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协商处理。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统筹协作上下功夫,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尽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的要求做好税收征管协作工作,共同推动我县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平稳运行。

(三)做好信息保密。各单位获取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相关信息属纳税人的商业机密,只能用于税收征管和环境保护工作,不能向第三方泄密,如因获取的纳税人信息泄密,造成纳税人经济损失的,由泄密的单位承担责任。

(四)加大考核力度。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考核,将环保税征管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作为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对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力、违法不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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