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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创建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0〕41号 发布日期 2020-05-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宣布失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创建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创建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宁夏贺兰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加快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要求,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实际,以宁夏贺兰工业园区为主体申报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区级高新区)。为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始终坚持科技引领、特色发展、量质并举总体发展方向,以创建工作为抓手,以东西部科技合作为支撑,以农副产品加工、精密制造、升级改造生物医药与精细化工为主导产业,强化资源集聚、产业集中、机制创新,全力开创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新局面,努力使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成为全县引领发展的创新高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载体,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引擎。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加快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意识、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园区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达到30%以上,企业R&D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相较自治区R&D经费投入强度高20%;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市总量的20%以上。近三年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0%以上,新产品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发展规划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集中治理设施与规划、建设同步,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将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打造成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工作机构

成立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创建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赫天江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李普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晓锐  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成    员:县委办、政府办、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应急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办公室设在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由李普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晓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会议,会议由李普光同志组织召开,协调推进创建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县委办、政府办

1.对接银川市党委、政府出台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园区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性文件;

2.向银川市、自治区呈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书和验收申请;

3.负责协调创建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工作。

(二)贺兰工业园管委会。

1.负责创建具体日常事务性工作;

2.负责起草自治区高新区创建申报书;

3.负责提供管理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等证明资料;

4.负责提供开发建设内容及开发模式、融资方案等资料;

5.负责提供申报高新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负责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已有发展规划、行动方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7.负责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8.负责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

9.负责起草近3年的工作总结和创建高新区汇报材料(重点是园区开发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情况)。

(三)财政局

1.负责申报工作经费保障;

2.负责根据申报要求提供园区财政等相关数据;

3.负责提供园区2020年资金投入情况说明。

(四)发改局

1.负责提供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项目库资料;

2.积极开展园区产业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负责园区近三年来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争取情况的收集汇总;

3.积极开展园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作,及时提交相关证书;

4.负责编制全县工业发展规划;

5.负责编辑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简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

(五)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分局。

1.负责整理汇总园区企业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情况资料;

2.负责汇总园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资料;

3.负责报送园区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六)科技局。

1.负责与区市科技部门对接,及时掌握相关申报进程,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指导企业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创建工作,负责收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资料。

3.负责做好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指标统计工作,即: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市总量的20%以上。

4.负责提供县“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和项目库资料。  

5.负责提供近五年有关科技创新方面的情况资料。

(1)全县及园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情况资料;

(2)全县及园区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市科技项目、开展重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资料;

(3)全县科技成果登记等情况资料;

(4)产学研合作、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投融资、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中介服务等创新服务机构名单和创新服务活动情况资料。

6.负责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批文;

(2)企业承担的科技项目立项文件或者合同;

(3)企业获得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4)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批文;

(5)成果转化、投融资、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中介服务等机构法人证书或资质证书;

(6)区市批准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立项文件;

(7)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证书;

(8)技术合同交易。

(七)市场监管局。

1.指导企业积极开展专利申请申报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商标;

2.负责提供园区企业发明专利相关指标统计数据及证明材料。

(八)自然资源局。

1.负责协调提供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申报高新区的四至范围坐标图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及土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2.负责协调提供市、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依法批准城市(镇)总体规划图上申报高新区的四至范围图件,申报的高新区发展规划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及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

3.负责解决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问题,提供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意见;

4.负责提供园区相关林业用地报批资料。  

(九)统计局。

1.负责提供全县工业企业相关资料(包括企业名称、主要产品、近三年产值);

2.负责提供园区工业企业相关指标统计数据及证明材料,即: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企业R&D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近三年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新产品产值年均增长率。

(十)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负责落实申报自治区高新区的环保要求,提供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查意见。

(十一)应急管理局。

负责提供园区安全评价报告书和审查意见。

(十二)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负责提供工业园区2019年项目投资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负责提供2019年园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负责提供全县招商政策性文件及招商情况总结。

五、工作步骤

(一)对标对表摸底阶段(2020年3月20日-4月30日)。    

加强与区市相关部门对接,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开展调查摸底,找准差距,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攻坚克难阶段(2020年5月1日-7月31日)。

1.与区市相关部门对接,确保区市2019年年报公布数据符合申报高新区要求。(责任单位:统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2.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完成园区总体规划、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环境影响可行性报告,起草完成园区工作汇报、总结等其他材料。(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3.组织园区企业申报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责任单位:科技局)

4.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阶段性的相关工作。(其他各责任单位)

(三)自查评估阶段(2020年8月1日-8月31日)。

各责任单位开展自查,县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对前一阶段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评估,进一步发现问题,找准差距,增补措施,补齐短板。(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

(四)资料收集汇总阶段(2020年9月)。

由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创建资料,并装订成册正式上报,迎接评审。其他各责任单位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提交工作,同时做好截止8月底最新数据的修正和资料完善。(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申报评审阶段(2020年10月)。

由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申报资料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技厅等职能部门,参加评审。(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技局)

六、工作要求

(一)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和有关评价指标体系,摸清创建基础,找准差距、问题和薄弱环节,抢抓一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加快补齐短板。立足园区、放眼全区推进自治区高新区建设,集成资金、政策等各类资源,重点在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科技型创业载体建设、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孵化、引领性创新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等方面,集中发力、重点突破。

(二)主动对接协调。县高新区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做好各业务条块相关工作,形成高新区创建的政策叠加优势和工作合力。同时,超前谋划,提前协调,加强与区有关归口部门的联系对接,及时汇报有关工作情况,了解审批工作进展,及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督查考核。根据高新区创建工作目标指标及任务分解(见附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按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最新进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创建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考核评估,定期通报各有关单位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保高新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贺兰县创建自治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责任分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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