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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健全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05-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贺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各片区:

现将《贺兰县健全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健全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更加科学、有序、精准的防控机制,根据自治区党委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机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银川市党委《关于健全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按照“五个坚持”(即:坚持常抓不懈,常态防控;坚持分级分类,精准管控;坚持把控重点,防住要害;坚持“四早”措施,坚守底线;坚持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的原则,践行“五个凡是”“三个全面”“四个实行”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常态化、精准化、规范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实现“三个转变”,不断巩固防控成果,为经济社会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完成决战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目标。

二、优化指挥决策机制,切实做到“三顺畅”

1.优化组织机构,职责流程顺畅。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从紧急应对状态向日常应对状态转变、从综合部门为主向专业部门为主转变、从集中实行防控向统筹推进防控转变。继续保持县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11个工作组机构不变并进行优化,做到专班不撤、责任不松、工作不断。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办公室主任的贺兰县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公室)。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压实防控责任、加强指挥调度。

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卫健局

2.优化防控机制,信息处置顺畅。协调办公室每周组织专家研判疫情形势和防控效果,及时与区、市卫健主管部门沟通信息,按照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部署,重要事项及时报请县委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全县依照应急响应级别规定的防控策略、职责任务、防控措施组织实施,依法动员、依法处置、科学管理。

牵头单位: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园区、街道办、各乡镇(场)

3.优化管控机制,动态管理顺畅。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全国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划分分级分类管控重点,强化人群分类管、流动验码管、区域分级管、等级动态调的工作机制,科学研判、严格落实《关于对外省(区、市)来(返)银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的办法》。全县上下在常态化防控下全面恢复交通运输、商业物流、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社会医疗、校园教学、文化娱乐旅游等秩序,保证复工复产复市复学复商有序进行,促进社会活力全面恢复。

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园区、街道办、各乡镇(场)

三、落实重点区域防控,切实管好“四区”

4.落实校区疫情防控管理。对校园实施相对封闭管理措施,按照《关于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秩序扎实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初高中(含职业)学校开学复课工作方案》《银川市开学复课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九方”责任清单》(〔2020〕174号)要求做好复学工作。落实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教育、健康管理,配足洗手设施,认真开展教室、宿舍、食堂、体育馆定时通风、消毒等工作,规范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合理加强体育锻炼,避免学生在宿舍、教室、食堂、体育馆等场所聚集。设置临时隔离室,发挥好学校医务室作用。加强校外学生集中活动场所的管理,做好消毒、健康监测、登记等防控工作。加快校医选聘工作,确保5月底前安排到位。安全、有序按开学时间要求做好小学、幼儿园等开学复课工作。

牵头单位:教体局

责任单位:卫健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

5.落实社区疫情防控管理。落实好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压实居(村)委会疫情防控网底主体责任,发挥好辖区党员、社区干部、物业楼管、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等各方面作用,守住社区疫情防线。坚持小区“入门”管理,落实入门测温查验健康码,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核实信息,建立台账。加强无物业管理小区、出租房屋、集体宿舍管理,做到人员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坚持环境卫生定期整治,楼宇、楼道、电梯等封闭空间定时清洁消毒,公厕定时保洁,垃圾站点及时清理。

牵头单位:街道办、各乡镇(场)

责任单位:组织部、住建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6.落实园区复工防控管理。除国家和区市根据防疫情况公布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外,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复工复产及相关生产活动。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部门和行业管理责任,切实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精准落实到复工复产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防控方案预案,明确疫情应急处置措施与流程,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一企(单位)一策”。抓好日常防控措施落实。严格实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一米线”等措施,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职工宿舍餐厅等公共区域的通风、消毒和环境清理工作,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与卫生管理。加强宣传培训,做好防疫物资储备,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导做好个人防护。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并隔离,安排就近送医。

牵头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

7.落实公共区域防控工作机制。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在落实入门测温验码、合理控制流量、定时通风消毒、员工健康监测、工位间距规范、减少人群聚集、临时隔离间设置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农贸市场等生活场所;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强化本部门、本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确保不发生疫情。同时,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文旅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统战部(宗教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各园区、街道办、各乡镇(场)

四、精准细化防控机制,切实做到“五早”

8.盯准重点人员,早发现。卫健部门依法承担全县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牵头责任,组织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常态化防控机制措施,巩固提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监测、预警、处置、报告等专业技术能力,确保“三个不发生”。落实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扩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范围,特别是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境外返贺人员、外省返贺师生和员工、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政府承担,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牵头单位:卫健局

责任单位: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各园区、街道办、各乡镇(场)

9.发现关联人群,早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相关个人是疫情和可疑情况发现报告责任主体,要依法第一时间向卫健局或疾控中心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卫健局或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排查可疑疫情,并启动核查机制、锁定疫情地点、划定疫点疫区,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围点控源,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控制传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

牵头单位: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园区、街道办、各乡镇(场)

10.出现临床症状,早诊断。各医疗机构和药店等医药行业加强预检分诊工作,所有发热、咳嗽、咽痛、腹泻患者,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筛查处置。按规定,统一送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血常规、胸部CT、 核酸检测等检查监测,以排除新冠肺炎感染。

牵头单位:卫健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医疗机构

11.阻断传染源,早隔离。落实隔离场所设置和管理属地责任,在贺兰县人民医院和残疾人康复中心设置急救和隔离区域。预留一所符合条件的宾馆承接全县重点人员隔离留观工作。做好隔离场所和服务人员预备工作,使用前要安全审查备案,确保隔离场所设置规范达标,必要时立即无障碍启用。一旦摸排出无症状感染者一律采取隔离医学观察14天,原则上集中隔离满14天且两次连续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可解除集中隔离,无间隙转入14天居家医学观察;如果核酸检测仍为阳性,则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人员,严格做到“三个全面”,全面摸清底数、全面建立台账、全面进行隔离,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相关费用执行现行规定标准。

牵头单位: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街道办、各乡镇(场)

12.对关联患者,早治疗。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医疗救治继续实施“四个集中”(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四个实行”(实行定点治疗、实行专家治疗、实行科学治疗、实行免费治疗)。由卫健局安排县人民医院转运至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进行集中隔离救治。县人民医院和相关集中隔离点始终保持备战状态,确保隔离病房、救治设备、防护物资完好,做到有备无患,按照需要随时启动应急救治模式。全县医疗机构要完善提升常态化应急处置机制和能力,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改造完善隔离病房(感染性疾病科),保持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感染性疾病科)规范设置、封闭运行,救治能力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全县基层卫生机构保持现行预检分诊设置,及时护送转诊发热或可疑病例。零售药店做好发热病人报告和退烧药销售登记报告。对治愈出院患者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测和随访。

牵头单位:卫健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园区、街道办、各乡镇(场)、各医疗机构

五、梳理“防控治”重点环节,切实做到“六到位”

13.入贺主要通道要查验到位。按照自治区要求,统一安排入贺主要通道查验站工作。区外低风险地区入贺人员持有防疫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后通行;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入贺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如持有防疫健康码“绿码”,并同时出具7日内出发地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测温正常后通行。在入贺主要通道查验站健康监测发现的发热或有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的入贺人员,一律送至贺兰县人民医院进行筛查,按相关流程处置。

牵头单位:交通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各园区、街道办、各乡镇(场)

14.防范境外疫情输入要到位。境外入贺人员,按照《自治区防范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工作方案》(宁疫指办发〔2020〕102号)要求执行。保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专班机制不变、力量不减、措施不降,落实协调各方工作职责,严把境外疫情防控信息、查验、隔离、监管等“四个关口”,落实“防在境外、控在口岸、管在落地、守在社区”工作措施,全程闭环规范管控,对入境来贺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防控措施。及时与相关地区建立疫情防控信息常态化互动联动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关键信息。

牵头单位:政法委

责任单位:统战部(宗教局)、公安局、卫健局、交通局、各园区、街道办、各乡镇(场)

15.封闭管理机构防控要到位。做好养老机构等封闭管理机构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民电〔2020〕52号)要求履行防控责任,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采取必要控制措施。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卫健局、各园区、街道办、各乡镇(场)

16.个人和家庭防控要到位。增强居民自我防护意识,自觉按照科学指引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不聚集、少聚会,做到出门戴口罩、出入勤洗手、保持人际交流距离、加强体育健身锻炼,养成健康生活习惯。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健康状况,发现可疑情况或病例时,及时报告卫健局或疾控中心,杜绝隐瞒、谎报、乱报疫情感染情况。积极配合防控工作,做好疫情调查、信息登记、体温测量、信息调查、人员隔离、病人转运、疫点处置、公共设施消毒、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为疫情防控做出积极贡献。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园区、街道办、各乡镇(场)

17.医疗机构防控要到位。加强院内感染防控,加快推进分时段预约挂号、检查、诊疗等医疗服务和“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问诊咨询。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健康管理和监测,避免交叉感染。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鼓励有资质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检测机构和收费标准要及时公布。

牵头单位: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医疗机构

18.疫情处置管控到位。锁定疫点,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区域封锁管控、人员果断隔离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严格落实疫情处置各环节报告制度。确保发生一起、处置一起、扑灭一起,不发生续发病例。

牵头单位:卫健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各园区、街道办、各乡镇(场)

六、强化工作责任要求,做到“五个强化”

19.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园区、街道办、各乡镇(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加强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调整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领导机制,优化调度指挥、科学调配力量,实现“三个转变”,有序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责任部门要服从统一协调调度,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勠力同心、形成合力,共同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依规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总要求,推动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

20.强化防控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属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落实部门和行业责任,卫健局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承担好统筹协调、研判疫情形势、提出策略建议、提供技术支持等职责;其他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行业、系统管理,制定好防控措施并落实到位。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应对预案。落实社区和乡镇场防控责任,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工作,将防控措施落实到户、落实到人。

21.强化宣传引导。科学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宣传引导方案,落实宣传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主导职责。建立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活动的机制,引导公众成为自己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信息。加强舆情研判和引导,及时消除负面影响,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私自发布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制造谣言、传播谣言的单位和个人。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凝聚共识,倡导并实践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群众自觉移风易俗,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用个人良好的生活习惯构筑起“免疫屏障”。

22.强化物资保障。坚持政府统筹与市场有序储备相结合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用工作机制。发挥各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办主体作用和医疗卫生防疫系统主渠道作用,全力做好医疗救治一线、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应急必需品的采购、储备、供应。复工复产复市复商及相应社会活动所需医疗防护用品坚持市场配置为主,政府依法干预价格和进行质量监管。复学所需口罩等防护用品由发改局会同教育部门多渠道保障供应。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机制和能力建设,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和市场变化,科学预判、未雨绸缪,提前做好相关应急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须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紧急时刻拿得出、供得上。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23.强化长效管理。结合疫情防控,卫健局要尽快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做好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做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十四五”规划,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加快“互联网+医疗”等信息化技术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疾病控制中心建设、PCR实验室建设,提高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支持发展生物医药、医养结合等大健康产业,规范慢性基础疾病管理治疗,推进全民健身运动,深入推进健康贺兰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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