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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0〕44号 发布日期 2020-05-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及各区市驻县属单位:

《贺兰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十四届县委2020年第13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建发〔2015〕32号)及《关于调整部分市县2018年度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宁建发〔2018〕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棚户区改造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把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结合起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提高我县城镇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强化配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进行管理,确保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公开公平。坚持公平公开原则,按照程序组织房源,按照要求公示、公开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群众积极配合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范围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部分市县2018年度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宁建发〔2018〕27号)要求,本项目计划在习岗镇城中村片区实施改造811套。

习岗镇棚户区(城中村)二期项目,征收改造594户,拆迁住宅建筑面积330804平方米,其中513户拟采取政府搭建平台,群众定向选购商品住房的方式进行安置,需购买安置住房约730套,剩余81户拟采取货币直接补偿方式安置(改造计划详见下表)。

贺兰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二期改造项目情况表

棚户区改造区域

改造户数(户)

购买安置房套数(套)

货币直接补偿户数(户/套)

改造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土地性质

习岗镇

新平村

1

136

179

11

56412

集体

和平

7

8

9

269

311

50

160506

集体


黎明村

4

14

189

240

20

113886

集体

合计



594

730

81

330804

集体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标准及方法

(一)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建发〔2015〕32号)要求及本项目涉及居民实际需求,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安置。

1.实物安置:依据《贺兰县棚户区改造征收习岗镇村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贺政办发〔2016〕28号)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评估,实行房屋安置。政府集中回购的亲水嘉苑部分房源,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评定的楼层单价,确定安置价格,提供给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居民自主选择购买。

2.货币安置:依据《贺兰县城乡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贺政发〔2012〕80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若超出文件补偿范围,由习岗镇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二)征收安置标准。

习岗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片区按照本方案和《贺兰县城乡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贺政发〔2012〕80号)及《贺兰县棚户区改造征收习岗镇村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贺政办发〔2016〕28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三)征收安置方法。

1.实物安置方法。

县住建局公开发布安置房房源信息,房源价格以评估价为准,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居民选择。

棚改居民选择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的,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持本片区房屋征收安置单位出具的安置单,选定房源,房源提供方(开发公司)填写安置单回执联,交房屋征收安置单位。

房屋征收安置单位负责与房源提供方核算安置房价款,棚改拆迁补偿款不足以支付安置房价款的部分自行承担,并将差额部分交给房源提供方,房屋征收安置单位与房源提供方进行结算。

安置房价款低于拆迁补偿款的,剩余部分由房屋征收安置单位核算后支付给棚改居民。

商品安置房源提供方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等资料,于每月10日前与房屋征收安置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棚改项目安置单位将资金支付给房源提供方。

2.货币直接补偿安置方法。

采取货币直接补偿安置的,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棚户区(城中村)居民交房3个月内,由征收单位将补偿款支付给棚户区居民。

(四)定向征集县城内亲水嘉苑小区存量商品住房用于棚改项目安置房。

六、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29337万元,其中征收安置补偿费28862万元,其他费用475万元,一切费用以最终结算为准。资金来源:由贺兰县财政负责筹集。(详见下表)

表6.1 总投资估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合计

1

棚户区(城中村)拆迁征收安置补偿费

28862

1.1

习岗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片区货币直接补偿费

1134

1.2

习岗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片区征收安置补偿费

27728

2

其他费用

475

    项目总投资

29337

(一)征收安置补偿费。

1.采取货币直接补偿安置。

根据习岗镇前期调查,预计习岗镇征收改造片区约81户需采取货币直接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共需要征收安置补偿费1134万元,其中:其他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宅基地上房屋、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补偿、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房屋搬迁、奖励、过渡安置费等,按照每户14万元测算。(详见下表)

表6.2  货币直接补偿费用明细表

改造区域

安置方式

补偿安置户数(/套)

套均补偿面积(平方米)

补偿单价(元/平方米)

套均补偿费用(万元/

其他拆迁补偿费用共(万元)

合计(万元)




新平村

和平村

黎明村

货币直接补偿安置

81

100

600

6

648

1134


2.采取住房安置。

本项目安置房总价款按照预计购买安置住房套数进行测算,其中:习岗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片区,需购买安置住房730套。按套均面积100平方米估算,评估均价3447元/平方米,估算套均价格为34.47万元。其他补偿费用包括拆迁房屋、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补偿,附属设施补偿及房屋搬迁、奖励、过渡安置费等,按照每户5万元测算。(详见下表)

表6.3 贺兰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二期安置住房补偿费测算表

棚户区改造拆迁区域

户数(户)

安置房套数(套)

补偿单套面积(

购买安置住房均价

(元/

购买安置住房总价

(万元)

其他拆迁补偿费用

总价

(万元)

(万元)




习岗镇

新平村

1

125

179

100

3447

6170

625

6795


和平

7

8

9

219

311

100

3447

10720

1095

11815




黎明村

414

169

240

100

3447

8273

845

9118


合计



513

730



25163

2565

27728


(二)其他费用。

本项目涉及的其他费用包括测绘费、评估费、垃圾清运费、工作经费等,共计475万元,一切费用以最终结算为准。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2018年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工作,成立贺兰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赫天江    县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  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正忠    县住建局局长

        马国峰    县财政局局长

        王岩弘    县自然资源局长

        常雪峰    县发改局局长

        吴静波    县审计局局长

        朱建新    县司法局局长

        宋永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秀花    习岗镇党委书记

        陈保家    习岗镇代镇长

        王晓军    县税务局局长

        袁海斌    县委督查室主任

        周  勇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李正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棚改项目实施进度,配合住建局推进棚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县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提供安置房源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工作。

(四)县发改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征收土地性质、面积核实工作,对征收的土地进行集中收储工作,联合习岗镇人民政府鉴定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是否存在违建等问题,做好安置房产权登记工作。

(六)县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预防和应对化解工作。

(七)习岗镇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宣传、入户调查、人口户籍核实、土地和房屋信息收集、房屋测绘征收、签订补偿协议和房屋安置工作,对征收房屋进行拆除、渣土清运、土地恢复等工作。

(八)县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国家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九)县税务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

(十)县司法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援助及解释工作。

八、项目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5月中旬前)。完成《贺兰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二期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审定工作,习岗镇完成征收房屋的入户调查及宅基地和附着物的测绘工作,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决定书。

(二)组织实施(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习岗镇组织开展待征收房屋的评估及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并根据协议和安置面积做好具体安置工作。每月15、30日前将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住建局。

(三)档案归档(2020年10月底前)。习岗镇要加强棚户区改造档案管理,档案要求一户一档,按照各社分别建档集中管理。档案封皮要注明棚户区(城中村)片区具体村社名称、档案编号、棚户区(城中村)征收改造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并收集征收改造户的户籍证明、土地和房产手续等资料复印件,完善后交县住建局存档一份。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形成督促督办、协调工作机制,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强化监督检查。以月巡查及重点督办等措施,对各责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进展缓慢的实行重点督办,确保全县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公开发布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和成效,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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