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0〕48号 发布日期 2020-06-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及《贺兰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贺政办发〔2018〕17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县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保证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有效,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现就进一步完善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事项

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涉及战略合作、外事、民商事等内容的协议;报请县政府批复的有关规划、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县政府领导批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重大事项。法规、规章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审查内容

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制发文件。

(一)重大事项应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单位应提交以下合法性审查所需材料:县政府专题会会议纪要;决策方案及起草说明;法律和政策依据;与有关单位协商协调情况材料;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等审查材料;本部门法制机构初审意见;合法性审查所需其他材料。承办单位提交的审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报送的,县司法局可将提交审查的议题予以退回,并要求限期补送。

(二)县司法局要从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对重大事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包括: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等相抵触,是否与上级,本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是否超越法定职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将公文制发主体、公文管理事项纳入审查范围。除报告、请示、议案、通报、纪要5个文种的公文外,其他文种的公文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三、组织实施

(--)县司法局应当自收到重大事项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县政府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限完成。法律法规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后,应当明确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承办单位。

(三)重大事项承办单位需对照审查意见对重大事项文本作修改、补充或调整。承办单位在提请研究起草说明或办文说明中,应就合法性审查情况做出专门说明:若对审查意见全部采纳,须说明已对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作出修改,并直接提交政府办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若对审查意见未采纳或部分采纳,须向县司法局书面明确不予采纳的原因,并将修改、补充或调整后的重大事项文本反馈县司法局进行二次审查,由县司法局出具最终审查意见作为提请研究的必须要件。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坚持成熟一个提报一个,杜绝临时动议或会前仓促报送。

(四)重大事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需提交县委研究审定或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若重大事项文本内容未作实质性修改,则直接提交县委研究审定或印发;若文件存在重大分歧或修改意见较多,在提请县委或印发前,需由县司法局再次审核会签或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五)县司法局应当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审查资料档案,定期向县政府提交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四、责任追究

县司法局不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导致县政府重大决策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决策承办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上级政策规定,导致县政府决策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在会签或者征求意见过程中未就涉及本部门的问题出具意见,导致县政府决策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均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