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及各区市驻县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74号)要求,现将保留的69项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相关单位不得再向办事群众索要未列入清单内的证明事项。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证明事项清单公布情况,对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贺兰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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