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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0〕85号 发布日期 2020-09-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提高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控烟意识,全面落实无烟党政机关的管理考核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为目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文明城市创建为载体,积极开展全县党政机关控制吸烟活动。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内各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管理,推动无烟党政机关的创建,促进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养成,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提高机关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城市文明形象。

二、创建范围

贺兰县辖区内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

三、工作目标

根据《健康银川行动实施方案(2020-2030年)》控烟行动要求,到2020年底,贺兰县本级及以下无烟党政机关创建覆盖率分别不低于60%(各级各类);到2021年底贺兰县本级及以下无烟党政机关创建覆盖率分别不低于80%;到2022年底实现无烟党政机关全覆盖。

四、创建标准

依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无烟政府机关标准和评分标准》逐一对照,全力开展创建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贺兰县卫生健康局按照无烟党政机关标准制定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制度、工作计划等,负责发掘无烟党政机关经验做法并推广宣传,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示范带动。

(二)贺兰县爱卫办负责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要将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纳入健康城市健康乡村建设内容,作为健康单位(机关)的必备条件。积极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和评比活动,推动无烟草广告城市建设。

(三)贺兰县文明办要将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作为文明城市创建考核重要内容,将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纳入文明单位验收考核范围,结合文明单位检查验收对无烟党政机关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卫生健康主题日,围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重点工作,持续开展系列宣传报道活动。

(四)贺兰县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贺兰县直机关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体系中。

(五)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开展驻行政中心各单位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的监督、巡查和宣传及建立室外吸烟区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标准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

(六)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开展政务大厅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的监督、巡查和宣传工作,驻政务大厅超市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张贴各种形式的广告。

(七)贺兰县卫生健康局、爱卫办和文明办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技术指导、暗访、巡查、评估、验收等工作。

(八)各党政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做好对本单位、所属机构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

六、实施步骤

全县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从2020年9月底开始,共分五个阶段:

(一)活动准备阶段(9月10日-9月20日)

根据《银川市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无烟宣传教育工作,对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要求,全面启动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成立无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管理制度及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无烟实施阶段(9月20日-10月31日)

各级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要对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附件1)建立工作机制,在相关场所及区域设置禁烟标识,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工作氛围。各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加强单位干部职工的控烟教育与培训,提高戒烟控烟能力。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0日-11月15日)

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的各级单位,要落实本单位制定的无烟规章制度并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持续做好本单位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认真整理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相关资料,向贺兰县卫生健康局进行申报评审。

(四)考核评估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文明办和爱卫办将组织力量按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评分表》对全县范围内创建的无烟党政机关进行评估打分、验收,对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将考评结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健康贺兰建设和爱国卫生考核体系中,同时将打分情况上报区市控烟领导小组,由区市控烟领导小组针对打分情况进行抽检复核。

(五)命名和通报(12月1日-12月10日前)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文明办和爱卫办将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本年度达到创建标准的无烟党政机关予以授牌,同时对创建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要求次年度继续创建。

(六)动态监管机制

贺兰县各级各类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中,贺兰县卫生健康局、文明办和爱卫办将于每年11月份对已授牌的无烟党政机关进行复审,复审达标的单位,继续保留“无烟党政机关”牌匾;复审不达标的单位,收回“无烟党政机关”牌匾并进行全县通报,在当年的文明创城、健康贺兰建设和爱国卫生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七、强化宣传动员

贺兰县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创建无烟党政机关要结合世界无烟日以及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通过座谈、讲座、巡展、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对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政策要求、烟草危害科普知识、戒烟服务信息等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人人支持、人人享有、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及所管辖事业单位控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将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干部职工工作考核的内容,结合自治区、银川市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标准,抓好贯彻落实。

(二)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要明确禁止吸烟的场所和范围,落实禁烟区域内的要求和设置标准。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禁烟标识,并按要求划定室外吸烟区。各单位要组建控烟劝导队伍或配备控烟劝导员,负责本单位的禁(控)烟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及奖惩措施,组织开展禁烟场所禁烟督查、无烟草广告宣传和志愿者劝导活动,确保控烟措施落实到位,狠抓控烟工作的长效管理。各单位要公布控烟监督电话,做好来电接洽处理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各级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本单位无烟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无烟公益宣传和控烟健康知识宣传,根据阶段目标不同,有针对性改变宣传的内容和方法,让广大干部职工高度关注和充分认识吸烟的社会危害性,主动配合开展戒烟、控烟工作,充分调动辖区内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控烟。

(四)监督检查,巩固成效。贺兰县卫生健康局、文明办和爱卫办负责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承担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暗访、巡查、评估、验收等工作,对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将考评结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健康贺兰建设和爱国卫生考核体系中。银川市卫生健康委联合文明办和爱卫办对打分结果进行抽检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进行通报,同时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文明办和爱卫办将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抽查、验收并予以授牌。(技术咨询电话:0951-8087922,邮箱:hlxjjs@126.com)

    附件:1.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

      2.无烟XX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模板

      3.禁烟标识张贴及室外吸烟区设置有关要求

      4.无烟XX管理规定模板

      5.无烟政府机关标准和评分标准

      6.职工吸烟与二手烟暴露调查问卷

      7.控烟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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