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 号 〔2020〕126号 发布日期 2020-12-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县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协调办公室各工作组、各乡镇场、街道办、园区、各有关部门:

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疫指发〔2020〕63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场、街道办、园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工作机构继续保持机制不变、领导不变、人员不变,上下左右的工作联系要及时通畅,并坚持每周二例会制度,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不麻痹松懈,不侥幸厌战,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一线调度,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进一步查缺补漏、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联防联控、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二、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各乡镇场、街道办、园区要对第一入境地隔离期满的境外返回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落实“四个一”要求,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签订居家健康监测告知书(见附件2);对高中风险地区及疫情重点地区来(返)贺人员根据最新国内疫情风险分区分级情况,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地区来(返)人员排查追踪,追溯倒查14天人员情况,并详细填表登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措施。近14天从有出现本地病例的国内城市旅居史人员,要如实报告行程,向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单位如实报备相关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防控管控措施。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健康码”推广应用工作基础上,继续督促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厅、交通场站等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验码、测温、不聚集、戴口罩”等措施,巩固我县“健康码”推广应用工作成效。

三、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防疫管理,进一步强化“人物同防”

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强化对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的日常定期抽检,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冷链食品的追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市场监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要加强对各类交易市场(包括附设冷库)等重点场所所有进口食品物品安全检查,切实落实农贸市场固定摊位摊点等部门的监管。疾控中心要做好各类冷链食品及外环境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重点加强疫情高发国家进口食品及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冷链食品监测,加大抽检量,延长留样时间,全力将“由物输入”风险隐患降到最低。市场监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局等要根据职责分工,围绕运输、仓储、市场、零售等冷链食品流通一条线,深入摸排从业人员情况并登记造册,做好及时更新。市场监管、邮政部门要加强物流业的管理,对没有消毒标志的境外邮件禁止转运。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要指导大型外卖企业做好配送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卫健局、疾控中心、县医院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按照检测周期,科学安排相关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四、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做好校园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

全县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校园防控技术方案,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高发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县教体局、卫健局要加强指导,发挥医教联合体的作用,推动学校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各学校要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储备,在学校内设立位置相对独立(临时)隔离室,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要做好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监测,落实因病缺课登记追踪等措施,加强发热、腹泻等症状监测和筛查,及早发现疫情,及时规范处置,严防疫情扩散。

附件:1.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居家健康监测告知书 

贺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