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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洪广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1-1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贺兰县洪广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洪广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实施方案

为加快洪广镇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建发〔2015〕32号)和《关于调整贺兰县洪广镇洪鑫苑棚改项目安置方式的回复》(宁建函〔2019〕51号)文件精神,结合洪广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棚户区改造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洪广镇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二、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

洪广镇棚户区改造任务为1793套,涉及1073户,应安置面积约14.6万平方米。截至目前,洪广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安置共1439套,其中,洪广镇洪鑫苑农民新居房屋1092套,芙蓉鑫苑二期347套,剩余354套实行货币安置。

四、安置方式及资金来源

对354套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安置面积约2.6万平方米。详见下表:

序号村别安置套数安置面积合计(㎡)
1北庙村513825
2洪广村1259375
3洪西村17813365
合计35426565

354套以货币化补偿方式安置,根据洪广镇商品房市场交易价格调查评估结果,并参照我县其它乡镇棚改货币安置标准,洪广镇棚改货币安置补偿标准为每平米900元,费用共计2390.8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棚户区改造资金和棚改贷款。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1月中旬)。由洪广镇负责梳理棚户区改造房屋安置数据,核实需要货币安置户数、具体情况,确定安置面积。

(二)协议签订阶段(2021年1月下旬)。由洪广镇负责根据任务和时限要求,按时完成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合同签订工作,将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将合同及相关表格上报县住建局保障办备案,县住建局负责汇总上报区住建厅。

(三)做好货币化安置工作(2021年1月下旬至2月)。由洪广镇负责,县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按照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方案,做好货币安置资金的筹措和发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洪广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洪广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洪广镇,洪广镇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棚改工作综合协调。

(二)认真落实责任。县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拨付工作。洪广镇负责货币补偿安置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在货币补偿安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三)完善档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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